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美國】應對版權糾紛出版商將增加內容發行授權
2013/07/13 00:20:25瀏覽453|回應0|推薦1

2013.5.21  中國圖書商報/渠競帆編譯

first sale doctrinefirst sale doctrine01

最近,美國地方法院和德國一家法院對電子產品二次銷售作出的兩次判決,選擇站在了出版商一邊。美國地方法院判決百代唱片公司(EMI)旗下的Capitol Records公司勝訴,ReDigi公司二次銷售顧客的音樂的行為侵權。德國位於比勒費爾德市(Bielefeld)的法院近日也判決,數位圖書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不能二次銷售,同樣不適用於第一次銷售原則。

兩起案件的被告均提起上訴,ReDigi案還要留給美國國會來對第一次銷售原則是否適用做最後決斷。允許紙質產品跨國銷售,而對電子產品二次銷售說「不」,近期ReDigi案作出與科特桑案(今年3月19日,美國高院認定外國留學生科特桑在境外購買威立外版教材在美國銷售的行為合法。

美國有分析人士指出,這也將促使出版商和內容生產者更加重視內容發行的授權,而不是簡單的產品銷售。這將是版權所有者在數位內容的下游發行鏈條上保持主動的關鍵。

注:第一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 doctrine,又稱權利耗盡原則、首次銷售原則)——指的是著作的原件或重製的產品,在第一次合法賣給「消費者」後,著作權人的權利就已經「耗盡」(就是說……經過買賣的這個過程,已經賺到了合理的報酬,購買人再另外出租、轉售是他自己的事,著作權人根本管不著),不能再對銷售出去的商品限制他人出租(如漫畫連鎖店)、出借(如圖書館)或轉售(中盤商對零售商);ReDigi公司是一個典型案例,反映出到銷售與許可使用之間的微妙關係。在當前針對數字位音樂再次銷售爭議不斷的情況下,ReDigi模式不可能得到普及。

ReDigi公司是一家新創公司,提供數位商品轉售平台,讓使用者在iTunes上購買之數位商品可以二次轉售。

first sale doctrine02first sale doctrine03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ason080&aid=793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