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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字的音讀(十)
2019/08/11 17:18:35瀏覽320|回應0|推薦27

 「解」字的音讀(十)

七、「解」由「選貢士子」引申為「典質」音「ㄐ〡ㄝˋjiè」。

    「解」字「分解」的對象本來是實體的牛,而後擴大到其它動物,再擴大到其它沒有生命的物體,甚至土地;如果把它「分解」的對象抽象化,變成對事情的過程或事物的道理,就不能夠再用雙手、刀具去「分解」,必須運用語言或文字去說明、去解釋,這就是《廣韻》的「講也;說也」,讀作「佳買切」,今讀「ㄐ〡ㄝˇjiě)」。

    本來「解」字對什麼人「說明事情的過程或解釋事物道理」都可以,是沒有限制對象的;如果把「講明、解釋」的對象限制在對上級,限制專門對上級機關或領導長官,這是使字義「專門化」而縮小的引申義,成為《集韻》的「聞上也」;音讀為了與本音有所區別,「專門化」的「聞上也」轉作「去聲.十五卦.居隘切(今讀ㄐ〡ㄝˋjiè)」。「聞上」所上呈的最早是情報,無論間接以書面上呈還是直接以口頭面陳的「解」字都轉音作「ㄐ〡ㄝˋjiè」,後來擴大到包括隨著文件「上解」貢物。

    隋文帝楊堅為了削弱士族門閥的勢力以保障皇權(中央集權)而「深思治術」,在開皇七年(587A.D.)詔「制諸州歲貢三人」,開始要求各地方政府把在野的「文武才用」視為貢物「歲貢三人」,他的兒子隋煬帝楊廣覺得這個方法有用,擴大規模設立「進士科」;當時雖已開科取士卻還沒有形成制度,當時的「上解」還只是普通名詞,只是把「上解」的範圍擴大,從情報、貢物擴大到人才而已,「上解」的「解」雖在「解送」士子,雖也讀作「居隘切(今讀ㄐ〡ㄝˋjiè)」,卻還不是「選貢士子」的專名。

唐高祖、唐太宗、唐高宗都懂得培養自己「骨幹」的重要,不但擴大培育人材的國子監、四門學、崇賢館,也年年辦理明經、進士的科舉,開科取士;再繼以武則天、唐玄宗的經營,制度雖然不夠完美,科舉卻已經成了讀書人想做官、想榮宗耀組的正常通道,「取解、領解、發解、解元」等等專有名詞隨之產生,使「解」字的「居隘切(今讀ㄐ〡ㄝˋjiè)」成為「選貢士子」的通稱,其音讀隨著「取解、解元」等詞常在說書人、戲曲名伶口中出現,「居隘切(今讀ㄐ〡ㄝˋjiè)」的字音,不但得以流傳全國,也得以留傳到今日。

    把「發解」的對像擴大到「押解的人員或物資」,也是字詞引申的方式,十二世紀的南宋就可能出現「解」字作為「押解」人犯之義,後來又擴大到「押解」物資、餉銀,到十四世紀以後的元朝、明朝,「押解」的「解」字已普遍使用在戲曲與章回小說了,音讀承襲「選貢士子」的「居隘切(今讀ㄐ〡ㄝˋjiè)」。

    把「押解」的「空間移轉(從甲地到乙地)」變成「時間移轉(從典質時到贖當時)」,「選貢士子」的「解」又引申出「以物質錢」的「典質」之義,音讀也承襲「選貢士子」的「居隘切(今讀ㄐ〡ㄝˋjiè」。

    為說明「解」字的「選貢士子」、「押解」、「典質」三義類似的情況,作三種引申義的比較表如下:

                 「解」字引申義「選貢士子」、「 押解」、「典質」比較表

字義

(詞例)

    選貢士子

(解元)

            押解

(遞解出境)

         典質

    (解庫)

依據規範

科舉制度

法令、制度

法令、制度

對象

取解的士子

被押解的人員或物資

被典質的人員或物資

時效

領解起

確認罪犯或餉銀起

確認典質物品起

備文者

發解「縣、州」

遞解機關及負責人

當鋪負責人或經辦人

憑據專名

文解

解呈、解批

解帖(當票)

起訖

由縣到州或

由省城到京城

從「甲地」出發

解往「乙地」

從典質時開始

抵押到贖當時為止

    從比較表裡可以看出,「押解人員或物資」與「選貢士子」類似,所以「解」字從「選貢士子」的引申義轉移作「押解人員或物資」的「押解」。那麼「典質」與「押解」,除了從「空間移轉」變成「時間移轉」以外,兩者幾乎再也沒有差別,因此「選貢士子」的「解」也引申作「以物質錢」的「典質」。

     我們在「解字的音讀(八)」講「5.解額」的時候曾引過吳曾(?1110-1165A.D.)的《能改齋漫錄‧卷十八神仙鬼怪》有〈竹杖化龍夢魚獲薦之祥〉的故事,該書〈卷二・以物質錢為解庫〉還有:「北人謂以物質錢為解庫,江南人謂為質庫,然自南朝已如此。按齊陽玠《談藪》云:『有甄彬者,有行業,以一束苧,就荊州長沙寺庫質錢。後贖苧,于苧束中得金五兩』云云。」的記載。

    《能改齋漫錄》已非原書,本則資料有些差錯,不過可以據《南史》修正。

    李延壽(生卒年待考。唐代史學家,貞觀年間任太子典膳丞、崇賢館學士)撰的《南史・卷70》〈列傳第六十循吏・法崇孫彬〉說:「甄法崇,中山人也。父匡,…法崇孫彬,彬有行業,鄉黨稱善。嘗以一束苧就州長沙寺庫質錢,後贖苧還,於苧束中得五兩金,以手巾裹之,彬得,送還寺庫。道人驚云:『近有人以此金質錢,時有事不得舉而失。檀越乃能見還,輒以金半仰酬。』往復十餘,彬堅然不受,因謂曰;『五月披羊裘而負薪,豈拾遺金者邪。』卒還金。梁武帝布衣而聞之,及踐阼,以西昌侯藻為益州刺史,乃以彬為府錄事參軍,帶郫縣令。將行,同列五人,帝誡以廉慎。至彬,獨曰:『卿昔有還金之美,故不復以此言相屬。』由此名德益彰。及在蜀,藻禮之甚厚云。」「法崇孫彬」是因為〈循吏列傳〉前一段說的是「甄法崇」,在「孫彬」前的「法崇」二字是「衍文」。「行業」是德行功業,「苧」即苧麻。「就州長沙寺庫質錢」是向設在長沙的湘州寺庫借錢。因為晉永嘉元年(307A.D.)懷帝司馬熾從荊州分出8郡另立湘州,以臨湘(長沙)為治所;隋文帝開皇九年(589A.D.)才以長沙有昭潭,改湘州為潭州。孫彬「以一束苧就州長沙寺庫質錢」的事情,「梁武帝布衣而聞之」;梁武帝蕭衍(464-549A.D.)在南齊中興二年(502A.D.)建立南梁,所以齊、梁之世長沙屬於湘州,《能改齋漫錄》誤作荊州。「湘州寺庫」的「寺」是衙署官舍,也就是湘州政府的辦公廳。「寺庫」是湘州設在臨湘(長沙)的庫房。當時「州寺庫」有貸款業務,孫彬以一束苧麻為質,向「州寺庫」借錢,後來還錢贖苧麻的時候,發現苧束中有手巾裹著的五兩黃金;孫彬把五兩黃金送還寺庫。

    吳曾在《能改齋漫錄・卷二》裡說這件事,目的是想要證明「以物質錢為解庫」;可是他跑題了,孫彬還金的故事只能證明南朝「州寺庫」已有「以物質錢」的服務,根本不是「以物質錢為解庫」的證據。不過,吳曾說「北人謂以物質錢為解庫,江南人謂為質庫,然自南朝已如此。」的話,應該是可信的,最少在南北朝(420—589A.D.)以前是沒有「解庫、質庫」的「典質」單位,「解」字也沒有「典質」的引申義。到孫彬(與梁武帝同時代)的第五、六世紀我國有「以物質錢」的事情。

    那麼西元五世紀以前,我國「典質」的用語是怎樣的呢?

《說文解字》說:「質,以物相贅。从貝,从斦。闕。」「闕」是「从斦」的「斦」不明所以;其實兩個「斤」就是相對等的意思。《說文解字》又說:「贅,以物質錢。从敖、貝。敖者猶放;貝,當復取之也。」由此可見東漢許慎編寫《說文解字》的西元一世紀,「質、贅」的情況已經是「以物質錢」,也就是說:西元一世紀的東漢時代,有「以物質錢」的事情,而且「以物質錢」稱為「質、贅」不是「解」。當時「解」只有「判也、解廌」兩義。

在「以物質錢」以前,我國最早有過「以人為質」的時代,「人質」至今還偶有所聞。《左傳・隱公三年(722B.C.)》「周鄭交質」,可能是現存最早的「人質」記載。事情雖然發生在西元前八世紀,但是記錄此事的是左丘明,我們只可說左丘明的時代「質」字有「以人為質」之義。那麼左丘明是什麼時代的人呢?有人說左丘明是與孔子同時代的魯國史官,也有人說左丘明即孔子的學生卜商(字子夏507—400B.C.),比孔子小四十四歲;無論他是誰,他都是西元前五世紀的人,所以我們說西元前五世紀的「質」字有「以人為質」之義是無可置疑的。

    「以人為質」的故事最離奇的是秦始皇的誕生。司馬遷(145-?86B.C.)的《史記・秦始皇本紀》說:「秦始皇者,秦莊襄王子也。莊襄王為秦質子於趙,見呂不韋姬,悅而取之,生始皇。以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於邯鄲。」而《史記・呂不韋列傳》又說:呂不韋取邯鄲諸姬絕好善舞者與居,知有身。子楚從不韋飲,見而說(悅)之,因起為壽,請之。呂不韋怒,念業已破家為子楚,欲以釣奇,乃遂獻其姬。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時,生子政。子楚遂立姬為夫人。」不過我們不介入秦始皇血統的論辯,只要證明當時「以人為質」只稱「質子」,沒有用「解」字,當時的「解」也沒有「典質」的音義。

     最早以人為質換取金錢的記載見於《漢書》〈傳第三十四〉的嚴助傳,武帝建元六年(135B.C.),因為閩越擊南越,遣兩將軍將兵誅閩越。淮南王安上書中有:「間者,數年歲比不登,民待賣爵贅子以接衣食」的字句,「賣爵贅子」就是出售家具、典質子女以換取金錢;三國時代曹魏人如淳注《漢書》說:「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爲贅子,三年不能贖遂爲奴婢」;說明「贅子」期限只三年,三年不能贖就永遠為奴婢了。可見西元前二世紀我國有以人為質換取金錢的事情,但是稱為「贅子」,沒有用「解」字,當時的「解」也沒有「典質」的音義。

    前面說過:西元一世紀許慎編寫《說文解字》的時候,我國已經是「以物質錢」了,但是稱「質」不是「解」。

    在南宋人編的《新編五代史平話》(維基版)十一萬七千多字裡,出現「解」字總共有55次,其中有「押解」之「解」13次,「典質」之「解」只1次,也許是內容特殊,未出現「選貢士子」之義的「解」;「典質」之「解」出現在《漢史平話 卷上》:劉知遠十五歲時,其義父慕容三郎叫他去納糧,他母親不贊成,慕容三郎對他母親說:「咱待把三、五百貫錢與他開個解庫,撰些清閑飯喫,怎不快活?」劉知遠(895-948A.D.)雖是十世紀的人,但是編《新編五代史平話》的是十二世紀的南宋人,我們

只能說十二世紀的南宋可能已開始出現「典質」之義的「解」字;吳曾《能改齋漫錄》說「北人謂以物質錢為解庫,江南人謂為質庫」,北人與江南名不同可以相信,底下「然自南朝已如此」是指有「以物質錢」的事情,原文作「就荊州長沙寺庫質錢」、「嘗以一束苧就州長沙寺庫質錢」,都只稱「寺庫」,可見當時沒有「解庫」之名。

    十二世紀的南宋可能已開始出現「典質」之義的「解」字,有了「解庫」之名以後,到了元末明初的戲曲雜劇、章回小說中,「典質」之義的「解」就普遍使用了。

    「典質」之義的「解」除了單音詞以外,也有多音詞「解庫、解當鋪、解典庫、解當、放解、解帖」等等。

    高明(1305-1359A.D.)的南戲名著《琵琶記》,演蔡伯喈與趙五娘的故事。〈第三十八出 張公遇使〉:蔡伯喈差人回籍請取父母及趙五娘,差人問張公:五娘怎麼侍奉公婆,兩人對唱說:「【風入松】〔末〕一從他別後遇荒災,更無人倚賴。〔醜〕這等是誰承直他兩個?〔末〕虧他媳婦相看待,把衣服和釵梳都解。〔醜〕解也須有盡時。〔末〕便是,這小娘子解得錢來糴米,做飯與公婆吃,他背地裏把糟糠自捱,公婆的反疑猜。」唱詞裡三個「解」字都是「典質」的義思,讀作「ㄐ〡ㄝˋjiè」。

    馮夢龍(1574-1646A.D.)的白話小說集《醒世恆言》〈第三十一卷 鄭節使立功神臂弓〉,說張員外收留未發跡的兩川節度使鄭信,夏扯驢嚇詐員外二十兩銀子。接著「夏扯驢得了批子,唱個喏,便出園門,一徑來張員外質庫裡,揭起青布簾兒,走入去唱個喏。眾人還了禮。未發跡的貴人問道:『贖典,還是解錢?』夏扯驢道:『不贖不解,員外有批子在此,教支二十兩銀。』」「質庫」就是「解庫」,即今語「當鋪」;「解錢」、「不贖不解」的「解」都是「典質」之義,音「ㄐ〡ㄝˋjiè」。

    以上《琵琶記》、《醒世恆言》的「解」都是動詞「典質」借錢,但是有時候也作名詞,指典質在當鋪裡的物品。如施耐庵(1296-1372A.D.)的《水滸傳》〈第六十一回 吳用智賺玉麒麟 張順夜鬧金沙渡〉,說吳用、李逵入北京城,來到盧員外解庫門首,接著道:「盧員外正在解庫廳前坐地,看看那一班主管收解;」「解庫」就是「當鋪」;「收解」就是收拾典質的物品,這個作名詞的「解」也讀作「ㄐ〡ㄝˋjiè」。

   「典質」的「解」本來是須要金錢的人主動向當鋪「典質物品借取金錢」,但是反過來變成付錢向物品擁有者借取使用,一般稱為「租借、租賃」;因為「典質」與「租賃」都是短期以物品使用權交換金錢的行為,所以「解」字又從「典質」引申作「租借、租賃」,仍舊讀作「ㄐ〡ㄝˋjiè」。

    洪楩(明代錢塘西溪人,生卒年不詳)在嘉靖二十至三十年間(1541-1551A.D.)集刊的小說話本集《清平山堂話本》裡有一篇〈楊溫攔路虎傳〉,講楊三官人與妻子冷氏要去東嶽還個香願禳災,出京東門行到仙居市,天色已晚,接著是「楊三官人同那妻子和當直去客店,解一房歇泊。到得三更,被一夥強盜劫入店來。」「解一房歇泊」就是租借一間房屋休息過夜。「解」就是「租借」音「ㄐ〡ㄝˋjiè」。

   馮夢龍收錄的白話小說集《警世通言》裡,〈第三十七卷萬秀娘仇報山亭兒〉裡有;「當日天色晚,見一所客店,姊妹兩人解了房,討些飯喫了。萬秀娘在客店內牀上睡,尹宗在牀面前打鋪。」「解了房」就是「租借了一間房屋」,「解」音「ㄐ〡ㄝˋjiè」。

    「解當」就是典當、抵押。馮夢龍的白話小說集《醒世恆言》〈第四卷 灌園叟晚逢仙女〉講那酷好栽花種果的老花癡秋先「或遇見賣花的有株好花,不論身邊有錢無錢,一定要買,無錢時便脫身上衣服去解當。」「脫身上衣服去解當」的「解當」就是「典當」,讀作「ㄐ〡ㄝˋㄉㄤˋjiè dàng」。

前一篇(「解」字的音讀九)說過:馮夢龍的白話小說集《醒世恆言.卷二○張廷秀逃生救父》裡用了許多「解」字,其中有一段說張權因逢著荒年「做下家火擺在門首,絕無人買;不勾幾時,將平日積下些小本錢,看看摸盡,連衣服都解當來吃在肚裡」,「連衣服都解當來吃在肚裡」的「解當」就是「典當」,讀作「ㄐ〡ㄝˋㄉㄤˋjiè dàng」。

    「放解」讀作「ㄈㄤˋㄐ〡ㄝˋ fàngjiè」是開當鋪讓人拿物品來質押借錢。武漢臣(元代戲曲作家,濟南人,生卒年不詳)所撰的雜劇《散家財天賜老生兒》扮演富商劉從善回心懺罪,終於「天賜老生兒」的故事。在第一折【賺煞尾】裡唱道:「我這裏自裁劃,也不索壘七波追齋。則那兩件事敢消磨了我這半世的災:我也再不去圖私利狠心的放解,我也再不去惹官司瞞心兒舉債。」「圖私利狠心的放解」的「放解」是讓人拿物品來質押借錢。

    鄭廷玉也是元代戲曲作家,只知是彰德(今河南安陽市)人,其餘生卒年及生平事跡都無從查考,甚至他的作品被冠以無名氏。其實創作頗多,鐘嗣成(?1279—1360A.D.)在《錄鬼簿》裡列入「前輩已死名公才人第三位」,只在關漢卿、高文秀之後。《看錢奴買冤家債主》是一部諷刺人情世態的諷刺喜劇,講守財奴一生的故事。第二折說守財奴買兒子以後,賣兒子的窮秀才唱:「我罵你個勒掯窮民狠員外。或是有人家典緞匹,或是有人家當鐶釵,你則待加一倍放解。」「待加一倍放解」是加一倍利息放解,相當於現在的放高利貸。

    以上讓人放典押債的「放解」音「ㄈㄤˋㄐ〡ㄝˋ fàngjiè」,但是「放解」還有「解脫」之義,解脫即開釋、解除,屬於《廣韻.上聲.十二蟹》「講也;說也;脫也;散也。佳買切」的範圍,應該讀作「ㄈㄤˋㄐ〡ㄝˇfàng jiě」。《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兩義都讀「ㄈㄤˋㄐ〡ㄝˋ fàngjiè」,有待斟酌。《漢語大詞典》「放解」分兩詞條收錄,應該是音讀有別;不過該書體例:詞條第一字才分別音讀,所以沒有明確的顯示。

    元末明初賈仲明(1343年-1422年)創作的《李素蘭風月玉壺春》,演述名妓李素蘭和書生李唐斌相愛的故事。〈第三折〉裡正末有一段唱詞:「你為我病懨懨攙過這裙兒帶,我為你沈腰寬減盡了形骸。你怕咱問時休放解,告姨姨只借過那鏡兒來。」「放解」正是解脫的意思,與典當盤剝取利毫不相干,應讀作「ㄈㄤˋㄐ〡ㄝˇfàng jiě」。《玉壺春》是賈仲明的作品,《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作武漢臣,有誤植。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及《漢語大詞典》都引了賈仲明的《昇仙夢》第一折:「桃也再不去向陽弄色,我可便送盡行人纔放解。」從這兩句唱詞分析,「放解」也是解脫的意思,應該讀作「ㄈㄤˋㄐ〡ㄝˇfàng jiě」。

「解庫」就是「當鋪」,顧客提供物品為擔保即可提供相當數目借貸款項的單位。例如《南史・列傳第六十循吏・甄法崇孫彬》、《能改齋漫錄》說的「長沙寺庫」是官方經營的,《新編五代史平話》、《水滸傳》的「解庫」、《醒世恆言》的「質庫」則是私人經營的。

    前面引過施耐庵(1296-1372A.D.)的《水滸傳》〈第六十一回 吳用智賺玉麒麟 張順夜鬧金沙渡〉,說吳用、李逵入北京城,來到盧員外解庫門首,接著道:「盧員外正在解庫廳前坐地,看看那一班主管收解;」「解庫」就是「當鋪」,讀作「ㄐ〡ㄝˋㄎㄨˋjiè kù」。

    李行道(絳州人1279A.D.在世,生平事跡不詳)的《包待制智勘灰闌記》扮演富翁馬均卿死後,妻妾爭子,包拯便用「灰欄計」偵破案情的故事。〈第一折〉有「怎麼我家解典庫門首,立著個教化頭?」句。「解典庫」就是解庫,讀作「ㄐ〡ㄝˋㄉ〡ㄢˇㄎㄨˋjièdiǎnkù」。

    凌濛初所著的短篇小說集《初刻拍案驚奇》〈第二十二卷錢多處白丁橫帶 運退時刺史當艄〉裡,講郭七郎到京都找張全討錢,形容張全說:「那個大商,姓張名全,混名張多寶,在京都開幾處解典庫,又有幾所縑緞舖,專一放官吏債,打大頭腦的。」「解典庫」也是「解庫」,也是讀作「ㄐ〡ㄝˋㄉ〡ㄢˇㄎㄨˋ jiè diǎnkù」。

    「解庫」也有作「解當鋪」的。如馮夢龍的白話小說集《醒世恆言》〈第十七卷 張孝基陳留認舅〉講那張孝基入贅過家,岳父過善逝世之後五年「那時張孝基生下兩個兒子,門首添個解當鋪兒,用個主管,總其出入。家事比過善手內,又增幾倍。」「解當鋪兒」就是「解庫」,讀作「ㄐ〡ㄝˋㄉㄤˋㄆㄨˋㄦjiè dàng pùr」。該篇之後又出現「如今解庫中少個人相幫」「豈敢復望解庫中使令」語句,知「解庫」、「解當鋪」可出自同一人之口,無地域、族群之分。

    「解帖」就是解庫管事者開立給典質物品借取金錢者的憑據,相當於現在所說的「當票」。《施仁義劉弘嫁婢》是一本元朝人的雜劇劇本,作者姓名不詳;扮演劉弘廣施仁義的故事。劉弘得仙人扮相士點化,要廣施仁義,指責王秀才的不是,說:「是人家那簇新做出來的衣服,帶兒也不曾綴,祬兒也不曾疊的倒哩。人家急著手用那錢使,將來到你這廝行當那錢,這廝提將起來看了一看,昧著你那一片的黑心。下的筆去那解帖上批上一行。…裁衣不及段(緞)子價」「解帖」就是當票,在當票寫了「裁衣不及緞子價」是指新衣還不如布疋值錢,「解帖」讀作「ㄐ〡ㄝˋㄊ〡ㄝˇ jièti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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