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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書函 陳請中山大學附中回歸普通高中附設職業類科 |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2012/09/17 20:29:58 |
陳 情 書 函
地 址:811高雄市楠梓區後昌路512號 聯絡人:吳和桔 電 話:07-3603600轉 254 手 機:0921261959 E-mail:jackerker@yahoo.com.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國光職陳情字第101001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陳情書乙冊及相關資料光碟乙片 主旨:陳請貴 單位協助撤銷教育部101年6月4日部授教中(二)字第1010511008號函,以提供「弱勢者翻身」機會,請 鑑察。 說明: 一、教育部101年6月4日部授教中(二)字第1010511008號函意旨為同意國立中山大學附屬國光高級中學自102學年度起停辦綜合高中並轉型為普通高中共招收普通科6班。 二、查中山大學附中開辦綜合高中前學制為「普通高中附設職業類科(汽車科、資料處理科)」,若停辦綜合高中,則應回歸學校開辦綜合高中前學制「普通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否則將 (1)違反「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增調科班原則」: 【1】不符合該地區特殊需求者(違反「比例原則」) (大高雄地區100學年度公立普通科一年級共280班,若再增加2班,影響為0.71%) (大高雄地區100學年度公立汽車科一年級共7班,若無汽車科1班,影響為14.3%) 【2】造成科目教師超額或專長不符情形(職業類科教師全部超額) (2)違反「會議規範」(中山大學附中校務會議 議決 「停辦綜合高中並只轉型普通高中」決議案,其贊同者未達4分之3以上)。 (3)違反「經驗法則、理論法則」(停辦綜合高中後,應回歸中山大學附中開辦前學制「普通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之學制) (4)違反「資訊對等原則」、「比例原則」 (校務發展計畫書無職業類科資料【SWOTS分析】) (5)違反「教育基本法」(學生學習權、家長教育選擇權) (6)違反「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 (以「精緻、創新、公義、永續」四者為我國未來黃金十年教育發展之目標) (7)無法落實「12年國教」之教育政策 【1】3大願景:提升中小學教育品質、成就每一個孩子、厚植國家競爭力。 【2】5大理念:有教無類、因材施教、適性揚才、多元進路、優質銜接。 【3】7大目標:促進教育機會均等,以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均衡區域與城鄉教育發展、引導多元適性升學或就業…。 三、依據「法令規章」、「教育政策」、「教育趨勢」、「教育本質」、「教育公義」、「師資運用」、「教學品質」、「學生心聲」、「家長心聲」、「教師心聲」、「學校成本」、「社會期待」、「地區需求」、「產業趨勢」、「中山大學附中職業類科特色與優勢」、「中山大學附中發展歷程」…等諸多事實與理由,國立中山大學附屬國光高級中學沒有全部停辦綜合高中並只轉型為普通高中卻拋棄原有的職業類科(汽車科、資料處理科)之必要性與前瞻性,其結果將有「不公不義」之慮、「社會觀感」不佳及不符「社會期待」之憾,亦不具「公信力與說服力」,完全無法令人信服。 四、陳請貴 單位繼續關心支持中山大學附中 1.回歸學校開辦綜合高中前之學制「普通高中附設職業類科(汽車科、資料處理科)」 2.回歸「教育本質」,提供「弱勢者翻身」機會(貧困兒少:七成四會選擇念技職),落實「12年國教」與「教育公義」,提升國家競爭力。
正本:總統府、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邱志偉委員、黃昭順委員、管碧玲委員、李昆澤委員、許智傑委員、行政院、監察院、教育部、教育部中部辦公室、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議會、中山大學、中山大學附屬國光高級中學、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協會、高雄市心家長協會 副本:陳情代表人 吳和桔
關心教育家長代表
吳 和 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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