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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新聞】何謂 「輕度重大疾病」、「重度重大疾病」 ?
2015/01/22 15:00:00瀏覽1146|回應0|推薦0

     國人罹患七大重大疾病,僅症狀嚴重者可獲得「重大疾病險」理賠,但這個現象即將改觀,金管會昨天重新定義「重大疾病」,罹患輕度「癌症、腦中風、癱瘓、心肌梗塞」,如原位癌、邊緣性卵巢癌,未來投保新保單,將可獲得一定比率理賠。

     國人罹患癌症等重大疾病比率,逐年提高。根據健保相關單位統計,到去年底為止,國人領取重大傷病卡數目已達九十六萬多張,其中不少就是因為罹患重大疾病,例如癌症,因此商業重大疾病險銷售成績一直不錯,市場接受度很高。

     保險局官員說,目前商業重疾險,未畫分成輕、重度,造成部分罹患重大疾病,但症狀較輕微的民眾無法獲得理賠,引發不少爭議;保險局因而決定修改保險單示範條款,重新定義重大疾病險內容,讓症狀較輕的重疾患者,未來也可獲賠。

     保險局表示,傳統重大疾病險理賠項目,基本有七項,包括「腦中風、癌症、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疾病、慢性腎衰竭、癱瘓及重大器官移植」等;這七項疾病將列為「重度」重大疾病,發病後,若狀況嚴重,符合保單規定的理賠標準,保單將一次理賠全數保險金額。

    官員說,上述七項重大疾病中有四種,即「癌症、腦中風、癱瘓、心肌梗塞」等,有人發病後並不嚴重,例如原位癌或邊緣性卵巢癌的死亡機率並不高,將被歸類為輕度重大疾病,將採一定比率理賠,例如發病後,理賠保額的百分之卅,保額若是一百萬元,就理賠卅萬元。

    保險局表示,目前正修改規定,預計最快今年上半年,可將重大疾病險分成「輕度和重度」,屆時所有新型重疾險,都須依新的定義來設計保單,讓民眾選擇更明確,並降低日後理賠爭議。

    保險局也檢討,自民國九十五年起實施的傷害險理賠「殘廢等級表」,今年將自過去的「十 一級、七十五項」,改為「十一級、七十九項」,新增四項身體傷殘項目;例如脾臟切除,也算體殘,未來可申請傷害險或意外醫療險保額百分之五的理賠金。

 

原圖文出處: http://bit.ly/1BCgHpP  

2015-01-14 經濟日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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