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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生效時間,是從繳費開始算嗎?
2014/12/22 16:24:49瀏覽867|回應0|推薦0


保戶疑問:
保險生效時間,是從繳費開始算嗎?
最近買了保險,但保單還沒下來,我想問,我的保險生效日,是從我跟業務員簽約後開始算,還是保單下來後?還是我刷卡的時間阿?太多時間點,都搞糊塗了。



業務員來解答:

保險責任的開始(保險生效)基本上與您用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即期支票無關,那是保險公司給予保戶支付保費的選擇方式,不影響您的權利。
保險法重視的實質的表達意識,即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開始,即是保險公司應負保險責任的開始。
但不同的險種在契約上都有明定保險的責任始期,像是有等待期的保單,就不是像壽險那樣馬上生效的。一般規定如下:

◆人壽保險、年金保險:
保險公司應負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開始。要保人在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在人壽保險,「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仍應負保險責任。所謂「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是指依照保險公司正常的核保程序應予承保,而在承保前發生保險事故;在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身故時,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即: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在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生效。發生事故時,人壽保險應給付保險保額,而年金保險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傷害保險:
保險公司應負的保險責任,以保險單上所載期間的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例如投保日是102年3月14日:意外險生效時間為102年3月15日零點零分開始。(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健康保險(終身醫療、防癌險):
保險契約的始期日,以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日期為準;保險公司應負的保險責任,自始期日經一定期間(通稱等待期間或免責期間)開始。等待期間的長短,依保障項目不同,一般疾病有30日、重大疾病90日不等的規定。(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例如:102年3月14日投保終身醫療,3月31日若因病住院是無法申請理賠,必須是在4月14日後因一般疾病住院才可以理賠。或6月14日後因癌症等重大疾病住院才會理賠。

◆附約:
保險公司保險責任的開始,基本上與主契約相同。但附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例如,健康保險附約依保障項目不同,有等待期間的規定。

資料來源:http://my83.com.tw/blogs/?p=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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