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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騎牆人
2008/11/13 00:27:44瀏覽1529|回應6|推薦121

 如果說婚姻如圍城,結婚的算是城內人,沒結婚的算是城外人;

而同居卻不結婚的,可能只能叫做騎牆人了 …

在中國, 80 後未婚同居是個社會關注、分裂民意的大問題。在英國,不管是幾十後,選擇同居卻不結婚的越來越多。騎在牆上過日子?聽起來有點不舒服。最近,英國司法部更是給騎牆者敲了個警鐘:小心掉下來後的後果!

騎牆者人數大增 

其實一直到了 1970 年代,未婚同居仍然還會招來部分英國人的白眼,這種生活方式還有可能被形容為「生活在罪惡中」 (living in sin) 。現在,這個充滿了性感、迷惑、危險、引誘的字眼被單調乏味、一目瞭然的「同居」二字取代了,同居成了一種認可的生活方式。

有人把同居當作檢驗未來的試婚,有人乾脆把同居作為長久的選擇。我在英國認識的比我年輕的人當中,沒有同居就結婚的幾乎是零。 9 月底英國國家統計辦公室公布的統計數字顯示,在 1986 年到 2006 年的 20 年當中,未婚同居的人數翻了一番。 80 後更是如此。 30 歲以下的年輕人當中,十分之九或是騎牆、或是乾脆呆在牆外面。

但是, 1971 年英國官方的統計數字顯示,當時年齡在 16-29 歲的人當中有將近一半都進了圍城。結婚與同居孰優孰劣,其出發點、引起的道德爭議、政治分歧都不在本文探討之列。不管是結婚還是同居,都是一個浪漫的決定、激情的時刻。兩者之間最大的區別,其實是在法律。

普通法婚姻是個迷思

說到這裡,想起了原來一個英國朋友講的笑話。他問我,英國最大的三個迷思 ( 普遍接受但卻沒有科學依據或者乾脆就是錯誤的觀點 ) 是什麼?我搖搖頭說不知道。友人回答說,一是,尼斯湖怪不存在,二是,貓沒有九條命,三是,事實上的婚姻 (de facto marriage) 沒有法律權利。現在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未婚同居的伴侶大約有兩百萬對,四分之一的孩子出生時父母都沒有結婚。政府的數字預測,到了 2031 年,同居伴侶的總數會增加到 380 萬對。

但是,根據「英國社會態度」的調查結果, 50.7% 的人認為,一對伴侶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時間之後,就會和結了婚的異性夫妻或者註冊民事關係的同性伴侶一樣享有法律保障,也就是所謂的「普通法婚姻」 (common law marriage) ,也有人稱做「事實上的婚姻」即非經正式註冊,只因有關雙方的共同生活而產生的關係﹔如果同居者生了孩子,更會自然獲得一定的法律權利。

這個看法其實是大錯特錯。事實上,自從 1753 年開始,英國就已經不承認所謂的「普通法婚姻」了。今年 8 月底,英國司法部發起了一場運動,給同居者敲個警鐘:如果雙方分手或者其中一人去世的話,同居伴侶不享有如同夫妻一樣的法律權利。 司法部官員布利吉特‧普蘭蒂斯 (Bridget Prentice) 說,同居者不能假設自己自然而然地和領了證的夫妻或是註了冊的同性伴侶一樣享有特定的法律權利。在法庭上,「普通法婚姻」根本不存在。

舉個例子。比如說,同居的甲方和乙方分手之後,甲方不必向乙方個人支付生活費用,即使乙方已經辭職多年照顧家庭、孩子﹔如果房子是租的、租房協議上只有甲方的名字,甲方讓乙方搬走或者甲方自己摔門而去的時候,乙方無權繼續住在這裡。如果沒有其他協議的話,分手時甲方可以拿走用自己的錢賺來的所有的存款、家產,雙方共同購買的財產才需要按貢獻比例分割,再者除非甲方生前立有遺囑,否則他去世後乙方可能什麼遺產也拿不到。司法部敦促選擇同居生活方式的人,盡快搞清楚自己的法律地位。

還是只能靠自己

給同居者敲警鐘,並不是第一次,四年前,英國政府就曾在媒體上大張旗鼓地宣傳過,但是看來收效並不是很大。「英國社會態度」調查顯示,擁有房產的同居伴侶當中只有六分之一立下了產權協議,就同居者的法律地位諮詢過有關部門的僅有五分之一。

但是調查也顯示, 90% 的人認為,如果雙方長期同居、有孩子、其中一方曾經為了家庭犧牲了自己的職業前途的話,雙方分手時必須向這一方提供財政支持。 那麼現行的法律會改變嗎?一度看起來,確實有這個可能,英國政府請諮詢機構「法律委員會」調查是否有必要修改法律,賦予同居伴侶一定的法律權利。

2007 年 3 月法律委員會得出結論,有必要修改法律,但是同居伴侶不能享有和夫妻一樣的權利。他們提議,法庭應該在有關問題上享有更大的裁決權。是否修改法律決定權在政府手中,但是今年 3 月,布利吉特‧普蘭蒂斯宣佈,暫不考慮法律委員會的提議。 Well ,雖然將來政府還是有可能立法保護騎牆者的利益,但是現在,選擇同居的人,還是只能靠自己來保護自己。

同居請先立下合同

公民諮詢局 (Citizens Advice Bureau) 提議同居者起草「同居合同」,列明雙方的責任、義務和權利。或者通過律師,分門別類地制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財產協議書。 和心上人開始共同生活之前檢查法律地位、起草同居協議,看起來缺乏浪漫色彩,立遺囑更是讓人心裡別扭,但是未雨綢繆未必不是一個好主意。

科學家早就印證了,浪漫的愛情不能天長地久,現在離婚率這麼高,就算結婚證是手銬,都不能保證把城內人永久地鎖在裡面。但是有了結婚證,真到了破門而出的時候,至少有權拆走半扇門。不願領執照、非要選擇在牆上生活的話,您自己看著辦吧!

《文章引用自BBC中文網》

.

麥兜恩觀後感:

結婚又離婚,就跟吃完飯還要拉一樣...騎"牆"難下啊!

真不想說出「吃飯不如吃屎」、「結婚不如單身」這種話

反正來去都單身,了不起多生了小孩,何必勞民傷財辦桌來騙禮金哩?

世說新婚:"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能撐多久"
(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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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ideaintw&aid=2378642

 回應文章

牙套小阿姨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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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禮 !!
2008/11/18 22:01

Dear 麥兜恩小姐,

1st of all, 謝謝妳的推薦, 希望妳會喜歡我的文章, 我們可以互相交流 (跟妳學習啦) 你文章寫的非常好, 又深懂現代情事 ...

好個騎牆人 !! 現在的人, 感情觀都不一樣了, 適著去適應 or 痛苦自己 ???

幾篇小作, 敬請指教 !

http://blog.udn.com/Jessica6040/2382355

http://blog.udn.com/Jessica6040/2381343

http://blog.udn.com/Jessica6040/2374667

麥兜恩(ideaintw) 於 2008-11-19 10:01 回覆:

感謝你的分享,部落格本來就是一些生活上的分享和抒發而已...

還能附加的能認識一些各地和各寫作領域的朋友,有機會多多交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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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6 22:09
<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能撐多久>這句話挺嚇人的
麥兜恩(ideaintw) 於 2008-11-16 23:34 回覆:
迷有雙關語唷!"能撐多久"是指婚姻維持的時間,而不是閨房之事...

蔡岱安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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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放棄
2008/11/14 10:10

因為歲數的關係

我敢說

多情人還是多於無情人

愛情還是可以與麵包一起吃

愛情不死

共勉

麥兜恩(ideaintw) 於 2008-11-14 13:02 回覆:
沒有放棄啦!只是個人生涯沒結婚這個規劃而已...朋友中也是有過著不錯婚姻生活的啊!只不過有時候婚姻結束未必是無情,像哈林和伊能靜的事最近也炒得沸沸揚揚,所以模範夫妻又如何哩?分分合合...不就跟談戀愛吵架一樣嗎?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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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要嫁個好人
2008/11/13 21:04
偶想要有自己的老公但是不想要孩子。。。- -!哦耶
麥兜恩(ideaintw) 於 2008-11-14 12:57 回覆:

那婚前可要先溝通好哩!不過,很多人會事與願違...先有了孩子再有老公的女生,大有人在~奉子成婚的比例可不比同居的低!


阿勇(ayo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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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好
2008/11/13 13:59
如果可以重新來過
我可能會選擇在一起就好 不一定要同居

各人有各人的住處
可在一起就在一起
不能在一起 那就不要在一起......................

.


麥兜恩(ideaintw) 於 2008-11-14 12:55 回覆:

我想婚姻也算是一種生活和心靈的謀合啦~不是很多人因了解而分開嗎?

情人分手不過就兩個人,但夫妻離婚可是兩個家族...

只是想常在一起不需要靠婚姻的約束,綁了身體榜不了心也枉然...


大黑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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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的潮流永遠在變
2008/11/13 05:12

妙論  高論  ___我是說你的觀後感

麥兜恩(ideaintw) 於 2008-11-14 12:52 回覆:
是啊...看了太多不想結婚被拖進墳墓,鑽進去卻又想出來的~何苦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