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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鄧潔、「雪韻」的一則留言,非常下流, 非常惡毒
2020/01/11 09:42:29瀏覽541|回應0|推薦7

這是鄧潔、「雪韻」的一則留言,非常下流,

非常惡毒。

3雪韻*2013/10/11 08:06

妨害風化證據你的落格

 妨害風化的證據在你的部落格:

你部落格所上網找出的女性三點全都露的裸照

就是證據那不是藝術照,而是色情裸照!

你是現行犯!

 ***不是雪韻,是藍雲,男雲,是豬八戒!少來這一套!下流!

妨害風化證據你的落格」,在我的部落格哪裡?請舉出來,舉不出來的,就是下流的冤枉好人!「你是現行犯」, 好大的口氣,如此惡毒的亂罵好人,且看看妳會有怎麼樣的下場!裸照與藝術照大家都分得很清楚,分不清楚的,全世界怕只有下流惡毒的妳一人!鄧潔,雪韻,妳真是有夠可憐!

 蕭之華  2013/10/11 08:08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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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提供「鄧潔」、「雪韻」、「思敏」、「法律知識」之網址。「雪韻」之網址,已改名為「沈夢琦」。從網址中可以清楚看到,「鄧潔」、「雪韻」、「思敏」、「法律知識」和「沈夢琦」應為同一人。一人搞四人分身,蕭之華無端被鄧潔、雪韻控告羞辱,損失錢財,損失名譽,深受其害。

鄧潔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jessamine.herylina?fref=ts
濃情詩鄉 沈夢琦(雪韻http://classic-blog.udn.com/hery54130/article
拜倫之溪流倘(思敏http://classic-blog.udn.com/jessamine1965/article
法律知識 http://classic-blog.udn.com/jessaminedeng/article


從上面四個網址的英文帳號幾乎可以確定他們就是同一個人的不同分身。

jessamine.herylina,hery54130,jessamine1965,jessaminedeng

(又扮好人,又扮壞人,四個身份不夠,乾脆搞個四十個豈不更好?)

~~~~~~~~~~~~~

(鄧潔自稱是弱勢族群的代理人,鄧潔、思敏、雪韻、法律知識的留言,其文字之粗鄙下流,令人不敢相信,令人不忍卒讀。這是她來我的部落格所留言的一段文字,請大家來檢驗品評, 粗鄙下流的程度究竟如何? )

我想看看你男性雄風的奶頭與下體的睪丸<對不起 有點粗鄙 懇請見諒>因為您認為那是藝術,既然您人為是藝術,那麼您就以身作則先脫光衣服,譲大家看你或你的妻子與女兒的裸照,因為這代表藝術,如果你可以且同意把你的妻子的奶頭與下體陰道有毛的隱私暴露出來,告訴大家那是藝術,如果您可以身體力行做得到,那麼再談談其他女子的裸照。二o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別再糟蹋「弱勢族群」了,是誰?究竟是誰?請了妳來當「弱勢族群」的代理人?又想出名又要錢,品格如此下流,還好意思自我出面,耀武揚威,來當甚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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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鄧潔、思敏、雪韻、法律知識的平日留言,可以看出,她參加公開活動,能行能走,活動自如。只要有必要,則可自稱殘障,要坐輪椅,要叫別人來推拖,有夠享福,有夠可憐!。2015/06/02 07:59

  我要請問一位好手好腳身心健全能飛能跳能玩的老人,跟一位殘障坐在輪椅上的弱勢族群的婦女打架,誰打得贏?你用腦袋想就知道,坐在輪椅上的人不能走路,也不能跑,但她雖然比老年人年輕,請問坐在輪椅上的殘障人士打得過健步如飛的老人嗎?答案顯然很清楚,我鐵定打不贏他,我坐在輪椅上,鐵定會被一位四肢健全身手矯健的七十歲老人,打得鼻青臉腫,我還打不贏對方,這麼簡單的道理為何你會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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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潔、思敏、雪韻、法律知識的留言 此文字學得非常正派,一點也不像會攻擊人的樣子, 您敢相信嗎?您能相信嗎?2015/06/02 07:59)  

               第五  我沒有人身攻擊

    我寫給蕭先生的信件,沒有一句話涉及到攻擊污辱他的人格,也跟分身毫無瓜葛,此外我根本沒在搞分身,證據不充分也不齊全,更沒有犯罪的動機,自然我不構成任何犯罪要件與心態,我還一再呼籲大家要愛他與尊敬他,因為他是 我關懷弱勢族群的獨居老人的對象。

(我與鄧潔、思敏、雪韻、法律知識,從未見面交談過,從她第一次來我的部落格,不分青紅皂白,她就大肆攻撃我。沒有一句話不渉及攻擊污辱我的人格,跟與她的分身極盡有所瓜葛。她大搞分身,證據充分齊全,她有何可辯?完全可以看出她的犯罪動機,完全可以構成犯罪的要件與心態,已到極其下流惡毒的程度。她不只幾次糾集律師來威脅攻擊我,既要我的錢,又要我道歉,何其下流可恥!還說甚麼「我一再呼籲大家要愛他與尊敬他,他是我關懷弱勢族群獨居老人的對象」,真是有夠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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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潔一個人有四個名字,四種身份,交相運用,明明是公開欺騙,公開攻擊,公開侮辱,公開踐踏,我深受其害,她自己竟敢全盤否認。我被迫奉繳鄧潔的官司新台幣十五萬元,打鄧潔告我的官司用了新台幣八萬元,例子尚多,容後再予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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