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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一經適房被指高價賣房低價開發票
2017/04/14 22:51:32瀏覽16|回應0|推薦0


內容來自sina新聞

本溪一經適房被指高價賣房低價開發票





東方新湖儷城售樓處。本報記者 王晨攝

本溪市民趙成(化名)去年以每平方米近4000元的價格在經濟適用房小區本溪市溪湖區東方新湖儷城購買瞭房子。但隨後他發現,發票隻能按限價每平方米3520元開,因為物價部門為該小區所定的最高限價是每平方米3520元。否則,就將無法通過經濟適用房二審,貸款也就辦不下來。

  "既然物價部門對經濟適用房有最高限價,為什麼開發商還要高價出售,然後低價開發票,這中間的差價去哪瞭?我的房子差額約4萬元,小區不少人都和我的遭遇類似,算下來是筆不小的數目。"趙成堅持要把限價開的發票改成瞭實際購買價的發票。但交完20多萬元首付後,經濟適用房二審沒通過,貸款辦不瞭,房子也買不瞭。

  本溪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公室住房保障房處處長劉曉華稱,物價部門對該小區最高限價為3520元,超出限價售房,無論貸款還是全款都不予審批。

  迄今,該小區開盤近一年,房子基本售完,而趙成從今年2月至今一直對此進行實名舉報。那麼東方新湖儷城的做法是否違規,相關部門有沒有核實、處罰?中國青年報記者在遼寧省本溪市進行瞭調查采訪。

  發票換瞭,房也買不成瞭

  趙成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去年7月,本溪市溪湖區井泉街上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東方新湖儷城開盤。這是一個"經濟適用房"小區,開發商是本溪東方置業有限公司。買房時,售樓員介紹說,購買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不同,對購買者的傢庭條件有明文規定,隻有符合條件,經過本溪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公室審批後才能買。

  今年1月,趙成向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並很快被批瞭下來。隨後,趙成便在售樓處交瞭5萬元購房定金。2月,售樓員通知他到售樓處簽訂購房合同。

  在簽合同時,趙成被告知,他選中的房子售價是每平方米4158元,折後價每平方米約為3994元,但發票隻能開每平方米3520元。為什麼每平方米3994元,發票卻要寫成每平方米3520元?

  趙成說,售樓處解釋這屬於商業機密,不能透露。趙成簽瞭購房合同,並交齊瞭貸款外的費用,共計約22萬元。此後,他多次找到售樓處,希望按發票上的價格3520收錢,退回差價或是按實際價格開發票,但都被拒絕。

  "如果發票價格低開,我這房子還沒住不就貶值瞭嗎?差額的錢到底去哪瞭?"趙成就少開發票數額一事向遼寧省民心網(遼寧省紀檢委等部門主辦的網站)反映瞭情況。民心網轉本溪稅務部門處理此事,稅務部門相關人員與售樓處協調後,要求售樓處為其按實際購買價重新開瞭發票。

  但重新開瞭發票沒多久,售樓處就電話通知趙成,由於發票上所開的每平方米房價超過本溪市經濟適用房的最高限價,趙成購房沒能通過審批,所以貸款也就辦不下來。要想解決,要麼交全款,要麼退房。

  "為什麼隻有按限價、低價開發票才能通過貸款審批?經濟適用房不允許賣高價,售樓處高於限價出售為什麼沒人管呢?"趙成認為,20多萬元購房款交瞭幾個月瞭,不能一句退房就完事。"並且貸款前期手續都辦完瞭。銀行方面說,如果貸款手續辦不下來,已辦完的手續馬上就過期。這個責任誰來負?辦不下貸款,房子買不成,按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規定,購房者退房是要交違約金的。"趙成多次與售樓處溝通無果。

  中國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該小區還有部分購房者的遭遇和趙成類似,他們實際購房價格都超過3520元的發票上的價格。

  另一名購房者李月(化名)告訴記者,她去年在該小區買瞭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每平方米花瞭約3900元,開發商發票隻給開3520元,為瞭辦理貸款,她隻好接受瞭開發商的要求。

  國傢規定不得擅自提高經適房價格

  記者瞭解到,《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傢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佈。價格主管部門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銷售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根據《經濟適用房價格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應當與城鎮中低收入傢庭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以保本微利為原則,與同一區域內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保持合理差價,切實體現政府給予的各項優惠政策。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上浮幅度,由有定價權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核定價格時確定,下浮幅度不限。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經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公佈或審批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監督檢查。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價格行為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本溪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監督檢查。

  國傢給經濟適用房建設如此多的優惠條件,也有明確具體的懲罰措施,為什麼東方新湖儷城能高於限價賣房?相關政府部門又是否履行瞭監管職責?趙成從今年2月至今多次到相關部門反映情況,為什麼該經濟適用房小區仍在高於限價出售?

  應防止"隻定價不監管"

  中國青年報記者6月19日來到東方新湖儷城售樓處。售樓處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趙成的發票價格之所以低於實際價格,是因為趙成買的房子為代售房,是開發商和其他單位聯合建房。比如,有幾處房子是施工方的,由售樓處代售。這些情況在簽合同時就已經告知購買者,因此開具的發票是初始發票,售價為每平方米3520元,但實際購房價格高於發票價格。該小區有部分房子為代售房,但多數房子的價格低於3520元/平方米,購房者可以選擇低價房。售樓處已經為趙成按實際購房價格換瞭發票。

  趙成表示,代售房的說法還是頭一次聽說,如果是這樣,那他買的房子還沒到手不就成瞭二手房嗎?

  以代售房的名義就可以變相提高經濟適用房價格嗎?小區內有多少房子為代售房?聯合建房具體簽訂瞭哪些協議條款?為什麼記者掌握的多個購房者的發票價格都是統一的3520元呢?對此,該工作人員表示具體情況不方便透露。

  開發商本溪東方置業有限公司郭經理告訴記者,公司跟施工的建築公司是聯建單位,單位之間有協議,房子已經按銷售價格轉給聯建單位,由售樓處代賣。整個B組團,也就是趙成所說的價格高的區域,約400戶屬於聯建的,超價的其實隻有幾十戶。政府是2011年批的價格,但2013年房子才開始銷售,因此需要加一部分價格賣出去。超價情況確實存在。替聯建單位賣房,因此需要加價。此情況在消費者購房時已介紹得很清楚瞭。目前公司正在協助物價等部門調查,積極處理趙成反映的問題。

  對於售樓處和郭經理的說法,本溪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公室住房保障處處長劉曉華認為不完全合理。劉曉華稱,政府已經對該小區經濟適用房規定瞭3520元的限價,即使是代售也不允許超過這個價格。東方新湖儷城是經濟適用房小區,管理辦公室一審是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傢庭資格進行審核,隻有通過審批、符合條件的傢庭才可以購買經濟適用房。二審是要對符合條件的傢庭所購房的價格進行審檢,即對開發商是否按照物價部門制定的價格銷售進行審核。政府物價部門批東方新湖儷城的限價是每平方米3520元,如果購房價格超出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限價,無論是全款還是貸款,都將不予受理,也肯定不予審批。因為管理辦公室不具有執法權,就是接到反映也要反饋到物價局,由物價局相關執法部門具體處理,但管理辦公室已經嚴格履行瞭審批程序。

  劉曉華說,本溪市物價局下發的《關於河東棚戶區改造三期經濟適用住房預售價格的批復》,已經為東方新湖儷城的預售價格作出規定。根據物價局的這一文件,東方置業有限公司於2005年開始動遷改造河東棚戶區工程,建設經濟適用房。根據相關規定,物價局對該工程征地拆遷安置補償費、勘察規劃設計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及配套工程費預算等進行審核,經研究核定該小區預售價格為3200元/平方米,朝向差價上限加價幅度10%,下浮不限,加減代數和為零。因此3520元是最高限價。

  本溪市地稅局監察處主任孫偉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接到民心網轉來的趙成的舉報後,該局責成溪湖區地稅局調查,要求售樓處為趙成更換瞭實際購房價格的發票,並作出相應處罰。本溪市地稅局將在全市范圍內對違規開具發票等行為展開清理。

  那麼本溪市物價局究竟有沒有對東方新湖儷城涉嫌違規開具發票等情況進行核實或處罰?本溪市物價局辦公室曹主任告訴本報記者,不瞭解此事,請記者到物價局舉報中心瞭解情況。截至發稿時,物價局有關人員並沒有回應記者提出的問題。

  幾位和趙成有同樣遭遇的東方新湖儷城房主認為,經濟適用房是"惠民"政策,申請經濟適用房的傢庭本來收入就不高,因此,政府部門才要限價,讓低收入傢庭享受優惠。如果缺乏對開發商高價賣房低價開發票行為及限價政策的監管,那所謂限價又有何用?他們建議物價部門認真查一查這類事件,防止隻"定價",不"管價"。





新聞來源http://cs.house.sina.com.cn/news/2014-06-24/081942380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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