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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09:01:45瀏覽2647|回應12|推薦10 | |
黃芳彥舉槍自盡,終結了一生。他犯了最少兩個錯。跟扁同流合污貪錢,自盡!據新聞報導,他兒子對他貪污的行為非常不諒解,兩人終至不來往,黃芳彥一人獨居,據說生活奢侈。從自殺這點來看,有錢並不是萬能,最少不能夠買到兒子的諒解,也不能稍解後悔的心意。 他必定是後悔的,否則不會自盡。從旁觀的觀點來說,自盡是應該要避免的,學習阿扁的厚臉皮,大概就不會自盡。我想這是學醫跟學法的不同。阿扁學的是法律,一生的工作就是如何來扭曲法律替客人開脫,逃避責任,因此或許這樣的關系,不覺得犯法有什麼了不起,法律不過是擺設,在我這個大律師的金口之下,有什麼法律不能夠避開呢?所以法律不是真的應該遵守的東西。更何況如果每個人都守法,那我這個律師還有工作嗎? 醫生的工作不同,它是在追尋答案,只有認真的尋找病因,根據科學的方法,才能找到真正的病因;處方也是一絲不苟的根據藥方來決定藥量等等,是很嚴謹的過程,沒有模糊的空間。當然有些不知原因的病也有一定的處理方式。所以在這樣的嚴格訓練之下,個性會變成比較拘謹,不變。這樣的個性做錯事就比較會承認,比較會後悔,而不是硬拗,找理由,找藉口,把錯誤推給別人。 所以兩個人的結果就截然不同。當然有一個地方,可能比較容易略過的,就是他兒子怪他為什麼要貪污。為什麼他兒子有這麼強的道德感呢?這就是美國與台灣不同的地方,正向的風氣比較旺,而人與人之間距離比較遠,有人貪污比較不會影響別人,不像台灣,比較擁擠,人與人接觸頻繁,容易彼此互相學習,從總統以下,人人效法之,貪污有什麼關系,大家上行下效,風氣也就越來越壞了。 黃芳彥這個自殺,是不是給予人們一種警惕呢?原來錢也不是獲得幸福人生的藥方,如果不擇手段的賺錢,反而是正好相反!站在黃芳彥的立場,或許會跟兒子說,難道我賺錢,最後不都是你的嗎?你怎麼這個態度?現在七十幾歲,孤單老人一個,要這麼多錢有什麼用?吃用能花多少呢?即使花用奢侈,身體也不復年輕,消化能力減弱,吃再好,也都沒什麼滋味,開再好的車,如錦衣夜行,誰看? 犯錯要改,真的難。誰會告訴你不要犯法?佛教?大概也不能。有多少人信佛,而在貪污之前會真的遵守佛教的教導,不要貪污?在政治圈裡,要出污泥而不染,真的難!自己也是直到60歲才知道,人生的目的就是在去嗔,是自己理解了,從兩個不同環境裡理解自己的人生目的。如果是貪污,大約40歲就有機會,能夠不貪嗎?知道它的艱難,只有寄予無限的同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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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