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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09:16:12瀏覽2551|回應2|推薦13 | |
最近香港的反送中事件,延燒到美國的NBA。事情的原始是火箭隊的總管莫雷支持香港的反送中,導致中國的反制,火箭隊馬上跟莫雷切割,說這是他個人的意思,非火箭隊的意思,NBA主席也試著控制事件的擴大。新聞報導,莫雷被解僱。巴克利說他可以理解NBA官方的立場,畢竟這牽涉到幾十億美金的事。 這件事似乎就到此定論。直到今天,兒子提到了詹姆斯對莫雷的評論,認為他是不瞭解與得到錯誤的資訊,因而支持香港的反送中運動。這個說法引起了很大的反感。兒子說他跟耐吉有合約,在中國有很大的市場,我就說他因為牽涉到的金額巨大,所以會支持中國的立場。有反對他的人把他的照片修改成如下的樣子,來表示反對他的立場。 我跟兒子像講笑話的說,這是幾十億的金額,如果是一,二十萬,或許應該支持反送中,但是幾十億,那應該支持中國政府。兒子說如果我是詹姆斯,我已經很有錢,所以可能會支持香港。我後來想一想這個問題,如果牽涉到這麼大的金額的時候,我會怎麼做?是選擇原則,還是利益呢? 其實這件事以詹姆斯來說,他最好的就是不要表示意見,就沒有選擇的問題,悶著頭賺錢就好了啊!如果在今天以前,我覺得香港的反送中是小題大作,但是看到了網友波音747所顯示台灣司法的黑暗面,以台灣如此的民主制度,司法還是這麼黑暗來說,中共的司法體系應該不會比較好,而是更嚴重才對,在這樣的情況下,香港的反送中似乎有了它的理由。當然台灣支持反送中是龜笑鱉無尾,是為了政治的目的,真的應該做的是,檢討自己的司法體系,如何來改進才是。因為你的司法,我才覺得香港的反送中是有其正當訴求的。 我想了一下這個事情,應該堅持原則,還是顧利益呢?其實這件事情並非是非黑白那麼清楚的,主要的原因還是中國的司法不受人的信任,他們的法律是為了政治而服務,所以可以很正義,也可以很偏頗!香港人害怕的是,因為政治立場,那一天某人就因為送中而不見了。 以原則來說,不可以因為金額的大小而犧牲原則。例如,不可以犯法,這個原則不可以觸犯的,不論牽涉到金額有多大。但是中國的情況有些不同,他不是一個黑白分明的狀況。但是如果是如電影“美國制造”湯姆克魯斯演的,講他替墨西哥毒梟運毒的事,最後他被出賣而死。他錢多到家裡櫥櫃跟後院地下都裝不下了,有這麼多的錢,可以賺嗎?這是明顯違法,自然而然不能做。但是在台灣會有多少人做,如果給他選擇的話?我們的價值觀似乎在強調有錢的好處,而政治人物顛倒黑白是非的能力很強大,讓人們覺得或許,錢這麼多,應該沒關系吧?到時候只要分一些給法官,打通關節就好了,所以才會有陳由豪送錢至官邸的事。拿錢的人不對,難道送錢的人就對了? 有沒有看玄幻小說,小說裡有時會有這樣的情節,為了強大的力量,他出賣自己的靈魂給深淵的惡魔領主,當事情完成,他就成了惡魔領主的奴隸,不得擺脫。電影”神鬼願望” 也有類似情節。當選擇利益而不顧原則的時候,就有如出賣自己的靈魂給惡魔,所得是金錢,所失卻是你無法想象的大。一般人或許覺得,一點的小犯法,沒關系的吧?但是如果知道後果很嚴重,還會這麼作嗎? 當然這一切都在一個前提之下,我們是有靈魂的,作了犯法的事,是需要輪回來改正的。有一天在媳婦家,我又再大放厥詞,講世界是神創的。媳婦問了一個直指核心的問題,Show Me The God,我又楞住了,沒有回答。 後來自己檢視自己所信,我看到過神嗎?神跡,或是神的使者?統統沒有,那我如何堅信自己的認知是對的?就回想我自己是如何從一開始走向這個路的。當我回想一遍,加上一些其他的佐證,又堅持所信,雖然沒有神,神跡,或神使,我仍然選擇相信自己的選擇。 選擇利益而不顧原則的話,就如同出賣靈魂,是要付出很大的代價的。如果掌握權力而犯法,雖然爽快一時,但是代價卻是被惡魔奴役,無法解脫,這樣的代價看不到,卻是無法想象的大。 這如同軍人強姦一個女人,爽一下,卻是付出生命的代價(唯一死刑)。這是看得到的代價,而看不到的代價,卻是付不完的。 想通這些,結論是,寧可貧窮,也不能為了錢而不顧原則!至於詹姆斯的情況,最好是支持香港,如果不行,就悶聲大發財就好了。這是一個灰色地帶事件,所以不說話應該沒有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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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