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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吊照應考慮無法工作?
2019/03/24 13:19:17瀏覽3456|回應4|推薦12

周春米20日在臉書發文,分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酒駕的修法議題;文中提到,目前道交處罰條例處罰的酒駕,是酒測值0.15到0.25,可能是喝2杯啤酒,就會超過;而機車酒駕的處罰和汽車酒駕的處罰都相同,將來修法的規定,是罰新台幣3萬元到9萬元,吊扣駕照2年。


周春米舉屏東為例,指當地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不足,若駕駛人酒駕,其駕照被吊扣2年,無法以機車代步,可能就會影響生活和工作;酒駕加重處罰,杜絕酒駕,是大家都有共識的修法方向,但若要重罰,也需罪責相當,始符合憲合法,畢竟修法不能靠民粹意氣,修法後,國民都得受拘束,因此得慎重其事。


她被罵的很慘,但是她可能並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被罵?!我想她主要的論點是,喝兩杯啤酒可能就超標,會被罰3-9萬元,吊扣駕照2年,而在屏東,大眾運輸工具不足,被吊照兩年,會影響工作。這樣的罰則似乎不符合罪責相當的原則,也就是喝兩杯啤酒,就導致無法工作,這似乎罰則太重!


她的論點看似很有道理,她也從法律的觀點,罪責相當來論酒駕吊照不符合這樣的原則。所以,以她的觀點,她在臉書發文,告訴大家她的論點,卻遭致很大的攻擊。她可能也不知道為什麼大家會這麼反應!


當然她也認為酒駕致人於死是最嚴重的情況,而法院判刑也有輕判的情況,她還是要秉承法理堅持、全方位地審慎而嚴謹的面對。


至今她仍然不認為酒駕是很嚴重的事。只是喝兩杯啤酒而已,而且又不是每次酒駕都會把人撞死。因此是一件小事。我想法院輕判也是這樣的態度,認為這是小事。


首先,酒駕本身是老百姓自己要負責任的事,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如果酒駕被吊照無法工作,這樣的情況可能很少,但是如果會發生,就代表老百姓自己要警覺,就不要再喝!處罰的很重,代表的是,可能嚴重的後果!會撞死人這樣嚴重的後果!不能說撞死人只是最壞的狀況,不能根據最壞的狀況來制定罰則!就是因為可能會撞死人,所以應該根據最壞的裝況來罰!


如果一定要喝酒,怕罰,就叫計程車,或者叫親人來接,或者搭別人便車。解決的方法有很多,但是重要的是,喝酒就不要開車。否則就要面對嚴重的後果,不管是吊照還是撞死人!


這位立法委員仍堅持自己的看法,是認為撞死人是小事,又不是常發生,幹嘛要那麼嚴重看待呢?不符合罪責相符的原則啊!


死一個人,並不嚴重!這就是她為什麼被罵,但是她不知道!所以網路上有網友說「酒駕的人會撞死你全家的人」。如果死的是你家的人,你還會認為不嚴重嗎?她完全沒有同理心,無法理解被撞死的家人的感覺,才會死抓著法律的原則在看這件事!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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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ilo0002&aid=125238347

 回應文章

5
2019/03/25 22:33

生來呆子

讀書多

讀書少

不讀書  , 結果都是呆子,

書本何罪之有?

呆子就是呆子, 怪罪書本更是脳殘!


lin sir
2019/03/25 19:44

她這位立法委員卻不知道,還在臉書上現。抓著罪責原則不放,是讀書讀呆了!

和讀書多寡沒牽扯, 有人不管讀不讀書都一様沒智慧, 都一様智障.


frank0606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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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4 13:45
以駕駛為生的人必須比普通人更注意不要酒駕
就好像廚師必須注意廚房的衛生,安全
就好像警察不能貪汚
等等.....
更不能對他們寄予同情
陽明山(hilo0002) 於 2019-03-25 03:38 回覆:

你說的很有道理。

不過她所說無法上班,可能是說那些要騎機車上班的人,而大眾運輸工具不方便的情況。

她完全已酒駕的人的立場來考慮,卻沒有考慮被酒駕撞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