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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隨神之人的生死輪迴
2018/07/30 15:31:14瀏覽102|回應0|推薦4

  再講跟隨神之人的生死輪迴。這就涉及到你們了,你們可得小心注意地聽著。你們先想想,在信神之人這一部分人中間分幾大類?就是神的選民與效力者這兩類人。先說神的選民這一類,這一類的人數不多,所謂「神的選民」是指什麼呢?神在創造萬物的時候,在有了人類的時候,神選定的一部分要跟隨神的民眾簡稱「神的選民」。神選這一部分人的時候有一個特殊的範圍,也有著特殊的意義,這個範圍就是,這一部分人在神每次作重要的工作的時候必須要來,這是第一個特殊性。那意義是什麼呢?既然是神選定的一部分民眾,他的意義就很重大。就說神要作成這一部分人,要成全這一部分人,在神經營工作結束的時候,神要得著這一部分人。這個意義重不重大?所以這一部分選民對神來說很重要,因為是神要得著的人。而效力者呢,我們先避開命定這事,先來說效力者的來源。「效力者」字面的意思一看就是效力的,效力的就是臨時的,不是長久的,也不是永遠的,是臨時僱來的、臨時招來的。這一部分人的來源大部分是從外邦人中間選出來的,到他降生,就是定規他要做神作工中的效力者的時候,也可能他的前世是任何一種動物,但也可能他的前世是外邦人中的一個。這是效力者的來源。

  我們再說神的選民。神的選民死後也要去到一個地方,這個地方與外邦人還有各種有信仰的人要去的地方是完全不同的,是一個有天使、有神的使者陪伴的地方,是一個神親自管理的地方。儘管在這個地方神的選民不能親眼看到神,但是這個地方是有別於靈界的任何的地方的,這是這一部分人死後要去的一個不同的地方。他們死後也有神的使者對他們的嚴格審查,審查什麼呢?審查他們這一生當中信神所走的路,在這期間他們是否抵擋過神,是否咒罵過神,是否有什麼嚴重的犯罪與惡行。經過這樣一番審核之後就決定了一個人的去留問題。「去」指什麼?「留」指什麼?「去」指的就是根據他的行為來決定他是否仍然留在神的選民這樣的一個隊伍範圍中;「留」指的就是他能繼續留在神在末世要作成的一個人類範圍中。對於留下來的人,神會有特殊的安排。在神作工作的每一個時期,他會打發這樣的人來做使徒或者作教會復興的工作,或者作教會牧養的工作,但是能作這樣工作的人不是很頻繁地像外邦人一樣按著一代又一代這樣地輪迴,而是按著神工作的需要、神工作的步驟來輪迴,這樣的人並不是常常來投胎轉世。那這個「來」有沒有規律呀?是不是幾年一來呀?有沒有這樣的頻率呀?也沒有。根據什麼?根據神的作工,根據神的作工步驟,根據神的需要,沒有定規。唯一定規的是什麼?就是在末世神作最後一步工作的時候,這些選民就都來到人間了。他們的「都來」就是指最後的一次輪迴。因為什麼呢?這是根據神作最後一步工作神所要達到的果效而言的,因為最後這一步工作,神要把這些選民都完全作成。這就意味著什麼呢?這一部分人在最後這一個階段如果被作成、如果被成全的話,那就不再像以前一樣有輪迴,就是做人這個過程徹底結束了,輪迴的過程也就徹底結束了。這是留下來的人。那不能留下的人上哪兒去了呢?不能留下的人有一個合適的去處。首先,同樣地,因著他的惡行,因著他所犯下的錯誤、所犯下的罪惡,一樣要受到懲罰。受到懲罰之後,神會把這樣的人送到外邦人中間,根據合適的情況,把他安排在外邦人中,或者把他安排在各種有信仰之人的這個範圍裡。就說他們有兩種選擇:一種受了懲罰之後,有可能就是在一些教派裡活著;一種有可能就做了外邦人。如果做了外邦人,那就沒有任何的機會了,但是如果做了一個有信仰的人,比如說做了基督教中的一員,那還有可能再次回到神的選民的這個隊伍中,這裡有著很複雜的一個關係。總之,如果神的選民做了觸犯神的事,一樣要受到懲罰。比如我們之前所提到的保羅,保羅就是在受懲罰,這就是一個例子。這裡的事你們有沒有聽出點眉目來?神的選民這個範圍固不固定?(大部分是固定的。)大部分是固定的,少部分怎麼就不固定了呢?就是因著他們作惡了。這裡提到的最明顯的一個就是作惡了,作惡了神就不要了。神不要了就把他打到各個人種裡去、各類人裡去,那就沒希望了,很難再次回來。這是關於神的選民的生死輪迴。

  下面是關於效力者的生死輪迴。效力者咱們剛剛說了,效力者的來源是什麼?(有的是外邦人,有的是動物。)就說這個效力者他的前身是與外邦人、與動物互相轉換投胎,到了最後這一步,神在這些外邦人中選定了一部分這樣的人,這是一個特殊的群體。選定了一部分這樣的人目的是為神的工作效力。「效力」這個詞聽起來不是很文雅,也不是很符合每個人的意願,但是應看效力的對象是誰。對於神的效力者,那這一部分人他們的存在也有著一種特殊的意義,他們扮演的角色也是任何人代替不了的,因為是神選定的,他們的生存就有意義了。這效力者的角色是什麼?就是為神的選民效力,要是為神的工作效力,就是為了配合神的工作,配合神作成他的選民。這些人無論是出力,還是作一些工作,或者是擔任一些職務,神對這些人的要求是什麼?有沒有很高的要求?(做忠心的效力者。)做效力者也得忠心。不管你的來源是什麼,神因為什麼選你,你也得忠心,對神有忠心,對神所託付你的、你擔任的工作盡的本分有忠心。效力者如果能夠忠心的話,達到神的滿意,能換來什麼樣的結局呢?就是能夠剩存下來。剩存下來的效力者,這算不算福氣呀?剩存下來意味著什麼呢?這個福氣意味著什麼呢?在地位上看似與神的選民有所不同,有差別,但事實上,效力者與神的選民今生今世所享受到的是不是一樣的?最起碼在今生今世享受到的是一樣的。這你們不否認吧!神的說話、神的恩典、神的供應、神的祝福哪一個人沒享受到?豐豐富富,哪一個人都享受到了。效力者的身分是效力者,但是在神那兒看,他是受造之物中的一員,只不過他擔任的角色是效力者。那作為受造之物中的一員,你說效力者與神的選民有差別嗎?事實上是沒差別。在名稱上有差別,在實質上有差別,擔任的角色上有差別,但是神並沒有偏待這一部分人。那為什麼把這一部分人定為效力者了呢?這你們得有所了解呀!效力者這一部分人是從外邦人中間過來的,一說從外邦人中間過來,那這一部分人的老底就不好,這一部分人都是無神論,他的老底是無神論,不信神,仇視神,仇視真理,仇視正面事物。這一部分人他們不信神,不相信有神,他們能不能聽懂神的話?可以說,在很大程度上來說,這一部分人聽不懂神的話,就如動物聽不懂人的話一樣,他聽不懂神說的是什麼、神的要求是什麼、神為什麼這樣要求,就是聽不明白,不開竅。鑒於這個原因,這一部分人沒有之前所說的所謂的生命。沒有所謂的生命,人能不能明白真理?是否具備真理?是否具備對神話的經歷與認識?肯定不具備。這就是效力者的來源。但是神既然讓這一部分人效力,也對這一部分人有要求標準,並不是說對這些人就採取蔑視或者採取應付的態度;儘管這一部分人聽不明白神的話,沒有生命,但神還是善待這一部分人,對他們有要求標準。這個要求標準你們剛才也說了,對神得有忠心,得能聽話,效力你要效到點上,也要效到最終。你能效到最終,能夠做一個忠心的效力者,能夠效力到最後,能夠完美地完成神給你的託付,你這一生就活得有價值了,你就能剩存下來了。如果你個人再用點勁,再努努力,在認識神的事上能夠再加把勁,能談出點對神的認識,能夠見證神,再能明白點神的心意,你能去配合神的工作,再去體貼點神的心意,你這個效力者就有轉機了。這個轉機是什麼呢?就不再是簡單地能剩存下來了,神會根據你的表現,根據你個人的意願、個人的追求將你列在神的選民中,這就是轉機。這個轉機給效力者帶來的最大的好處是什麼呢?就是能夠成為神的選民。若成為神的選民,這就意味著什麼呀?這就意味著這個人不再像外邦人一樣與動物互相輪迴。這算不算好事啊?這算好事,也是好消息。就說作為一個效力者,他是有可塑性的,不是說一個效力者,神命定你效力,你就永遠效力了,這不見得。神會根據個人的表現對你作出不同的處理,給你不同的答覆。

  但是作為效力者不能效力到最終的,就說在效力期間,有的人半途而廢了,棄神而去了,有的人在效力期間幹了很多壞事,甚至有的人在效力期間給神的工作帶來了極大的破壞,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甚至有的效力者在效力期間罵過神,等等一切不可挽回的這些後果將會意味著什麼?這一切惡行將會意味著這個效力的人效力的終止。就說因為你效力表現太差了,越格了,神一看你效力太不合格了,就取消你效力的資格,不讓你效力了,讓你從神的眼前消失,從神的家中消失。你不是不想效力嗎?你不是總想作惡嗎?你不是總沒忠心嗎?那好,這事好解決,就取消你的效力資格。取消一個人的效力資格,在神那兒意味著這個效力者的結局已經被宣布了,那就是這個人沒有資格再為神效力了,神不用他再效力了,你說什麼好聽的也沒用了。到了這種程度的時候,局面就已經不可挽回了,這樣的效力者就沒有回頭路了。那神會怎麼處理這樣的效力者呢?僅僅是不讓他效力嗎?不是。或者僅僅是不讓他剩存下來嗎?還是說神會把他放置在一邊等待他回轉呢?也不會。神對於效力者是沒有這麼大的愛心的,這是真實的。那麼在為神效力的這個事上,一個人的態度是這樣的,因著他的態度,神取消了他效力的資格,神會繼續將這個效力者打回到外邦人之中。打回到外邦人之中,這個效力者的命運是什麼?就與外邦人一樣,與動物互相輪迴,接受外邦人在靈界中的處罰,至於怎麼處罰神就不親自過問了,因為他已經與神的作工沒有任何瓜葛了。這不僅僅是他信神生涯的結束,也是他這個人命運的結束、命運的宣判,所以效力者如果做不好,這個後果人也得自己承擔。如果效力者不能效力到最終,或者中途被取消了效力資格,那這個效力者就會被打到外邦人中,打到外邦人中間就會被當成畜類一樣對待,被當成沒有思想、沒有理性的這樣的一類人對待。這麼說明白了吧!

  這是神對神的選民與效力者的生死輪迴的處理。你們聽了之後有什麼感想呢?我剛剛所說的這些話題,關於神選民還有效力者的這個話題以前有沒有說過?其實以前說過你們沒記住。神對神的選民、對效力者都是公義的,從哪方面來說都是公義的,這是肯定的。可能有人說:「那神怎麼給選民那麼大的寬容呢?怎麼給效力者這麼點的忍耐呢?」有沒有人想給效力者抱不平啊?「能不能給效力者多點時間哪,給效力者多點忍耐、多點寬容啊?」這話對不對呀?(不對。)為什麼不對?(因為做效力者其實都是我們的偏得。)效力者其實是偏得啊!如果沒有效力者這個稱呼,如果沒有效力者這一項工作的話,這一部分效力者人在哪兒呢?在外邦人中間,與畜類同生共死。現在讓這一部分人來到神面前,來到神的家中,人享受多大的恩典哪!這可是天大的恩典哪!如果神不給你這個效力的機會,人永遠沒有這樣的機會來到神的面前。退一步來說,即便你做了佛教徒中修成正果的那一類人,你在靈界頂多就是個跑腿的,你永遠見不到神,你聽不到神的聲音,聽不到神的說話,感覺不到神給你的愛、神給你的祝福,你不可能與神面對面。那些人面對的只是簡單的職務,他們不可能認識神,只是一味地聽從、順服,而效力者在這步工作當中所得的就太多了!首先能與神面對面,聽到神的聲音,聽到神的說話,感受到神給人的恩典、神給人的祝福,更能享受到神賜給人的話語與真理,這實在得的太多了!得的太多了!所以你要是作為效力者你連力都效不好,神還能留你嗎?對你要求也不高啊!神就不能留你了,讓你幹什麼你沒幹好,你沒守住自己的本職工作,那神肯定不能留你,這是神的公義性情。神不寵你,但是也不偏待你,這是神的作事原則。對待任何一個人、任何一個受造之物,神都是這樣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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