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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定型化契約之但書
2020/03/18 10:06:20瀏覽662|回應0|推薦4

旅遊定型化契約之但書

 

由於武漢肺炎影響,國人出國旅遊卻步而取消行程,參加旅行團者看了手上的「海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直接認為提早取消損失不大,定金還能退還一些,聯絡旅行社業務人員,結果是被告知要再拿一筆錢來解約。抗議、爆料、投訴、

 

 

 

簡單舉例,一人團費新台幣40000元,訂金10000元,2個月前解約,按照以上合約應該扣5%賠償費,就是2000元,理論上是一人還能退還8000元,可是旅行社卻要再補收一人10000元,原因出在上面契約中的但書,第十三條之「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各款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或者第十四條之「乙方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甲方。」。最近旅遊消費爭議案件暴增,大多數都是但書惹的禍

 

就我的認知,除機票外,旅行團在國外當地的食宿交通等安排,一般都是由旅遊目的地的旅行社負責,假設台灣某旅行社出團到某國一年有1000人次,兩方合意平日價一人費用新台幣20000元,另同意先付定金3600萬元,出團後團費逐次由定金中扣除,定金扣完後再按月另外結算,也就是說台灣這家旅行社一年只要出團量不低於往年3成,付出之定金部份就不會有虧損情形。

 

因此在太平盛世,旅客取消行程,旅行社按照契約僅向旅客收取5%10%等的賠償費,沒什麼問題。不過目前全球鎖國,肺炎疫情不知何時能結束,旅行社押在國外的資金回不來又用不上,國內還要開店及養員工,因此這筆帳當然吞不下去了,只能向要退團的旅客收取。因此才可能20005%的賠償金,變成2000050%的情況。

 

台灣的旅行社為了生存向旅客收取已經付出去,可能用不上或退不回的定金到國外旅行社,不能說台灣旅行社違法或不道德!只能說日後契約條文需要更完善規定與揭露,以保障雙方權益,目前照合約走旅客可能也只能認命了。不過假如日後疫情減緩,旅行社可以正常出團,如果當初那筆付到國外的定金還在效期內,旅行社沒有損失的狀況下,不知道台灣的旅行社是否會本於良知,退回當初向退團旅客多收取的賠償費,就不得而知了?

 

以上內容是個人認知,如有錯誤之處,請告知更正!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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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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