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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00:57:47瀏覽203|回應4|推薦17 | |
台北地檢署為了釐清事實,函詢法務部矯正署台南少年觀護所,是否曾經收容韓國瑜,台南少觀所回覆,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處分執行完畢2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3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的裁定確定後,依規定少年法院,應通知保存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的機關、機構、團體,必須將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銷毀。
回函還表示,少年的相關紀綠,少年法院及任何機關、機構,若非因為少年本人的利益獲經少年本人同意,不得提供。至於台南少觀所到底有沒有韓國瑜收容的資料,回函則說,「本所目前所有現存少年個案資料顯示並無韓員之相關資料。」
檢察官同時傳喚劉一德所提到指認韓國瑜曾關在少觀所的林姓男子,他證稱,他在競選總統期間,有次與劉一德在花市古董店聊天,提到兒時的好友阿松說,民國64年(1975年)時,他有在觀護所遇過韓國瑜,當時他不叫韓國瑜,叫「韓副」,林男說,當時他還告訴朋友「你不能亂講」,但朋友告訴他,因為那位「韓副」鼻樑上有痣,就是要選總統的韓國瑜,不過他與阿松只是認識沒有深交,所以沒有連絡方式。
另外檢察官也查了由韓國瑜口述、黃光芹採訪選述的《跟著月亮走》第51頁、52頁,記載韓國瑜在高中時期曾先後就讀恆毅中學、自由中學,因轉校對新環境不適應開始逃學,還喜歡充老大,身邊總跟著4、5個小兄弟,還跟情侶抽戀愛稅,確實會讓人推定是否因此遭到收容。
檢察官認為,韓國瑜當時擔任高雄市長、同時為15屆總統侯選人,其行為本來就會受到全民的嚴格檢驗,當時劉一德在召開記者會所質疑的內容既然經過合理查證,確認自己所說的是事實,雖然事後得知真相與傳播的事實並無出入,也難認定有故意虛構的實質惡意,因此處分不起訴。 (呂志明/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204/US7K24QAJBFSRDRWLTZABU54U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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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