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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噍吧哖事件」的前因與其失敗及後果
2018/03/30 17:08:12瀏覽2591|回應2|推薦19

論「噍吧哖事件」的前因與其失敗及後果

本文原作於當年那個被稱為「南部大陰謀事件」爆發百週年紀念的年份;

百年以前,那是日本殖民者來台近二十年的時候;

在台南市區香火鼎盛的廟宇西來庵裡,一群移民者,不分閩粵,甚至結合了原住民,密謀著要把殖民者一舉推翻。

當時的情況,真是已至民不聊生的地步,更加上對岸中國的國民革命推翻了千年帝制的消息,更是鼓舞了我們此岸深陷悲情的島民;然而,當時的社會苦況,在官方對於本案的檔案紀錄中,可以見到的不多,有之絕大多數都是含混籠統的說法;真的是近兩千名的被告都說不清楚?

還是問案者本身素質低落,所以問不出所以然,還是怕曝露太多當局失政的實況,將難以對東京當局交代,因而,現存檔案經過重大刪改?

這些我們都不知道;但是這個問題顯然是我們今天若要關懷本案,就必須努力面對的第一問題。 下面,我們為了較充份地認知那起革命的原因,此將分為「遠因」與「近因」兩部份,這遠、近之區分,乃根據殖民當局之統治效能是否確立為考量,在此就是以1902年為界;

因就我們所知,其前社會動盪度較高;那時是後藤新平任民政長官期間,該年後藤運用日本式的保甲制威脅我地方,從而進行誘降殺戮的政策,已相當徹底而成功地解決了乙未以來,我們島嶼社會的動盪;然後,我們都知道,由於時代的限制,革命者失敗了;我們將探討其失敗的各方面;

最後,我們將試著以我們的「後見之明」總結整個革命所造成的後果;也作為我們後人最虔誠的致敬。

壹、該革命事件的「遠因」──

如前及,此已決定以1902年分段,但是,其遠應追溯到何時,我們採取始於割台之後的日據之最初起算,即日本對我台灣進入統治關係開始之後起算;革命事件的遠因,可說也就是日人獲得我們島嶼之後,可能犯下了那些大錯,讓我先民難以接受其統治;前已提及,本事件發生在日殖二十年之際,二十年的歲月,應該實在足以讓我們遺忘許多事情──我們由自身的遺忘經驗可知;

不過,無論何事,無論好事或壞事,快樂或沉痛,如果可能不斷被想起,就確定是很難忘記的,不是嗎。

在上述的觀點之下,我們看日殖以來到1902年的期間,可能導致大革命的原因,過去學者有「語焉不詳」地以類似「乙未割台後,由於日人施政多所失策,經濟偏向圖利日本資本家,台灣人的經濟普遍不好」 稱之者,其所及本是史實,但其未及於脈絡的真相:以下本研究將試為完整提要鉤玄,就以「來自攘逐殺戮政策的一視同仁」來展開我們應該注意的遠因:

遠因──來自其「攘逐殺戮政策」的錯誤與很難「認錯」的武士道: 日殖初期之展開,本是以中日「馬關條約」為根據而展開。馬關條約是戰勝者的憑證,但其內容也是對於戰勝國的約束;通常論者只關切割地賠款,未注意在今天看來可能更重要的,其中「關於人民權益的保障」的第五款 所公開宣示的:

「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准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

以及首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首次諭告的

「凡居住大日本帝國領土,從順及從事合法業務之眾庶,得受始終完全之保護。」

先後兩次漂亮的文字,事實上,竟都是畫餅而已;其真正的政策是日軍秘密進行著的「攘逐殺戮政策」──當時,日本內部已感到人口過多,其具「輕賤人命」傳統的武士道,誤以為必可順利地驅逐我島民,把大量日人移民來台 ,該政策在日本學界有稱之為「日軍的台灣住民放逐論」者,其實絕非僅是日軍的主張──該不公開的政策,可以由我們今天不難查考的史料中證實:該政策之進行,導致日據初期我台南北中各地皆發生過「大屠殺」,可以為證。

該政策之停止則是由於其在雲林的大屠殺造成了社會強烈的動盪,英人為英商之死亡而公開向國際社會強烈抨擊;為此,天皇慌忙出面,要求殖民當局對我台人「一視同仁」 所致。然而,該政策雖然因而中止,但是已經成功地使得我島上人口「消失」了七十萬人。

簡言之,七十萬人,對於全台各地,應該絕不是或多或少只有一些先民無辜地傷亡而已,其直後統治與被統治的雙方應該如何相處?根據天皇御旨是要「一視同仁」,但雙手滿是血腥的武士殖民者,就武士道言,這似乎只有「切腹」才足以面對的大錯,他們如何能面對?而沒有經過正式全面的衷心懺悔,真能把日、台人「一視同仁」嗎?

我們的先民應該如何忘記這樣的悲慘遭遇?──二十年就能忘記,把當年的悲慘印象由他們的睡夢中抹去嗎?──那一代人還有許多人存活著 ,況且,往後更有許多不公不義的大小事件會不斷喚起他們那沉痛的記憶── 這是我們研究台灣悲情史實時,一個最初最早的大問題,可說從此一「殺戮攘逐」的政策錯誤之設計開始,加上文化上,不能自行認錯的殖民當局,認錯可能就有必須面對應該切腹謝罪的壓力,一如今天不肯如德國對二戰認錯的安倍當局。這應該就是足以醞釀往後1915年噍吧年事件的遠因。

此外,另一個應該注意的是更早些的史實,是可能影響於革命成敗的,那是甲午戰爭發生到乙未動盪期間,若干富戶渡海回鄉避亂;他們當動亂後返台,前近代社會對於改朝換代並不敏感,只以為是換了完糧納租的對象而已;一旦面對新的統治者,感到不一樣時,與曾經受到殺戮攘逐者,感受並不等同;這也使得他們往後面對困境時,與兩年大動盪中曾經廣泛受到苛虐的普羅大眾會產生不同的抉擇。 在此,由於今天主流學者不只絕少提起這些重要的遠因,更少提要鉤玄地揭露,因而,我們要特別提出。

貳、該革命事件的近因──

關於日人在該革命事件前的種種作為,其遠因已如上述,不過二十年前的慘劇;現在我們要揭露的是該革命的近因何在?

於此,我們的主流學者往往習於談論其種種建設;如所謂的「台灣在公共衛生、教育、交通、產業等很多方面都有相當程度的建設與成果」之類;既不彰顯其前述不認錯的遠因,自然就等於代日人埋怨我先民之「無知」,於是論述該史實時,雖也提及種種近因,已無法展示當年完整的脈絡真相?──那些都是當年的學務部長持地氏在他那奴役態度之下的建設啊──那所謂的──

「針對住在台灣的內地兒童…以養成忠君愛國、義勇奉公的健全國民為期許;但台灣人的教育…只要普及國語即可。」

那些建設真會是為被奴役者而建設的嗎? 只懂「國語」,沒有學識的非「健全國民」,可能有能力管理與運轉那些建設嗎?這也就是1945年,殖民者因無條件投降而必須離開我們島嶼時,何以在許多專業場合,當時不少臨走的日本工程師都曾發出「恐怕台灣三個月後將是一片黑暗。」或「屆時將無水灌溉」之咒詛的真正原因。 要理解這一歷史脈絡,然後我們再考察當時的史實。

以下,為了深入認知,我們將近因分為一般近因與特殊原因兩部分來探究。

一、一般近因

在這一般近因中,我們若仔細考察,可以發現兩種因素,一是精神上的,一是現實生活的;分而言之──

一〉中國革命精神的感召 其首要者,應為不久前的對岸推翻千年帝制的「國民革命」告成,當然給予我二十年來深陷上述悲情中的台人,相當大的鼓舞;

我們看當時陸續在島上發生的,種種日人所謂「陰謀事件」,其中多少都有涉及起義者對於中國革命的嚮往與彼此呼應的期望;該史實至少可以條列如下:

1. 林杞埔劉乾事件〈1912.3〉──劉氏以齋教信徒被命為明朝崇禎皇帝義子為號召。

2. 土庫黃朝事件〈1912.6〉──自承受到國民革命與林杞埔事件影響。

3. 苗栗羅福星事件〈1913.3~1914.2〉──其領導人曾直接參與國民革命,是同盟會會員,與革命黨之廣東都督關係密切;據稱其組織皆嚮往國民革命之台人或華僑,以暗號通信聯絡,在各地成立結社,僅在南台已達萬人;但尚未完成相互的聯絡。殖民當局有認為當時各地的四項陰謀事件都與之有關,故最後當局在苗栗設臨時法庭,統稱「苗栗事件」〈也有說是由於苗栗涉案的人犯特多,故開庭於苗栗〉。

4. 台南關帝廟李阿齊事件〈1913.6〉──其父為抗日而死,矢志為父報仇。

5. 台中東勢角賴來事件〈1913.12〉──國民革命成功後,曾赴祖國觀察新氣象,然後返台以革命黨五色旗,號召民眾,推動革命。

6. 南投沈阿榮事件〈1914.2〉──獲知國民革命成功,受到鼓舞。

7. 新竹大湖卓蘭張火爐事件〈1914.2〉──獲知國民革命成功,受到鼓舞。

8. 嘉義六甲羅臭頭事件〈1914.5〉──此案密謀起於該年四月,羅福星已去世,應與之無直接關係。另因當時社會閉塞,訊息仍不發達,全面革命的風氣似尚未啟動。 這樣的史實 ,讓我們可想見了當年我島人對於祖國維持著的高度認同與嚮往;只是由於日殖下教育閉鎖,社會封塞所以尚未有更大型的革命出現。

二〉官報上透露的一般近因

由今天我們所見殖民當局所留下的,那似乎詳實的八大冊官方檔案,如前述,我們只見到很籠統簡單的革命理由;但是在新聞史料中,來自當年官方的「台灣日日新報」,卻能發現到關於革命近因較深刻的論述,不過,它卻將其指為該案匪首勸誘鄉民入彀的「囈語連篇」 ,即以汙名化來表現該史實,其所舉出六要項如下:

「一、稅賦繁多,民不勝其苛歛;二、日人傲慢,罵台民為清國奴;三、日警橫暴,不分良民惡漢,皆要虐待;四、保護製糖會社,剝奪農事機會;五、利用林野調查,沒收人民私有林;六、對台民不給予高等教育機會,只要奴化台民。」

但是,很可惜,一般論者往往以之為滿足,並未充分指出官報指其為「囈語連篇」,而何以該描述實為史實;

例如,我們若非知道前及官方的教育觀點,此處第五條所批判的教育,何能證其為真實?上述六點,除二、三、四之三條,即「日人傲慢」「日警橫暴」「日資當道」,當已為我們所熟知,其他一、五兩條,應有必要說明,此舉同一時代,先因事洩而就義的羅福星烈士的自白,以證上述第一條為真實──羅案後,我們未見到稅捐負擔有任何降低,反有開徵建地稅的消息,故羅所見的社會實況,應也是該案起義者所面對的社會──

「現今日本治安之方針,勢欲逼島民為盜賊土匪,而剿滅之也。……苟為有利之事業…悉收為官營…。對於島民之薄利營業,則徵以苛稅以苦民,是為吾人所引以為憤慨者也。…以十萬之資本金經營商業者,至少亦須科以十數萬元之稅金。…一商人欲販賣雜貨…等數種物品時,即須具領牌照數張,一張須繳費一圓或二圓。販賣數種物品,即須具領牌照數張。一張須繳費十數圓之牌照稅。再加以地方稅、營業稅、房屋稅、店夥之工資、伙食等,則本舖之收支已不能相抵矣。……諸君不見吾台民之轎夫乎,彼等流汗費力,非常勞苦……最可憐者者,馳驅街中,沿途販賣之行商也……」

對於真正關切我先民當年處境的關懷者言,這一論及「勢欲逼島民為盜賊土匪,而剿滅之也。」之認知,相應於我們前及那意圖「攘逐殺戮」所造成的遠因則實在深刻。

另,關於第五條,學者周宗賢曾對此強調,認為是「林野調查」使得噍吧哖地區起義者九成以上為農民,本研究卻以為在八成以上都是農民的當時社會中,近山地區受動員者九成以上為農民,應屬正常現象;農民確實受其害,但是受害程度是否已讓他們必須揭竿而起,所見資料似乎尚難說明 ;故其所強調,可能不一定那麼重要──但是,如其所指出,該全面沒收私有地的作為,確實應該是原、漢在本案中攜手革命的重要因素。

此外,自稱花了很大力氣,請得中研院兩次專案研究經費的洋學者康豹有強調該革命事件中之保正、區長背景者數人,強調他們都是地方頭人 ,似乎不能說是無理;然而,儘管地方頭人也投入這賣命的事業,我們所探究,怎能就以此為滿意──或者洋學者,以事不關己,可以滿意?背後日人失政的原因為何,豈非更應該找出來,義民不滿的事態何以至於此,與其何以失敗。

二、特殊近因

關於這方面,何謂「特殊」,其不同於「一般」,是指非仔細考察不能發現的。 本案中有兩個需要仔細考察的特殊近因。我們的考察來自兩方面,由此我們乃能進而探討特殊的近因:

一〉 余清芳的領導地位如何確立

本案中,羅俊與江定兩人都是過去曾有抗日表現的地方名望人物;前者失敗後,返回祖國大陸,後者率部就近遁跡山中;而他們如何竟然都願意接受沒有家世背景,沒有金錢地位、甚至有著應該被有義軍背景的他們鄙夷的「巡查補」,這社會小人物之領導?

只是能言善道,只是標舉「迷信」的說詞,真的就能說服兩位老江湖,並取得他們的肯定與信任嗎?在日本軍方編出的「台灣匪誌」中提出的余、羅關於利用日、德衝突的對話,真的就是足以讓革命者彼此交心的重要問題嗎?

此外,官方資料未及於余氏在1911年之後的一段行跡;據日本無政府主義者記錄,「大逆事件」後,曾經赴日以理髮工讀,當時他已是33歲,曾短期受無政府主義的「直接行動派」關切而參加其活動;因其行為受到同儕側目而被迫辭職 ;即應是由路加蘭浮浪者收容所管訓中學得理髮技藝,表現良好,獲得釋放後;日本無政府主義者認為余氏後來的革命作為應該是其受到該派相當影響的結果。我們不知當年該派的實際主張與策略,無法印證該說法;然而,曾經赴日之事,當年保甲制下,人人行蹤何處,都必須申報,官方資料何以不及於此?是認為不重要,或是是怕引起民間的好奇與效法?

二〉 官方資料的可信度

另經仔細考察殖民當局所留下的本案全檔,其資料雖多,但是如前所及,對於事態的追索,為何甘冒身家之危,投入革命,實在表達得甚少;就以主要領導人余清芳的生平行跡為例,在該全檔中所揭出的「起訴書」與「判決書」中,都沒有對於余氏參加「二十八宿會」以前的部分著墨,然而,在真實的起訴庭上,根據「台灣日日新報」該年九月十八日「匪徒事件公判」中,「臨時法院第二次開庭」的新聞紀錄,原來檢察官的真實論告並非沒有提及余氏參加二十八宿會以前的行跡,相反的,當時庭上的記者的描述是:

「…松井檢察官起立開陳犯罪事實及起訴理由。關於余清芳的罪狀大致如左:『余清芳的罪狀 被告余清芳,曾任巡查補,受懲戒免職,爾後為二十八宿會員參加陰謀,……』

這一差別如何形成?更重要的,是此一差別形成的原因為何,此中顯然那被今日主流學界高捧為「日本殖民權力那種『愛好』事實〈facts〉及真理〈truths〉的本質」,是由於怎樣的心理顧慮,竟大大地影響了他們那種被捧得似乎極為高貴的「本質」?

三〉被殖民當局隱藏的「特殊近因」

細察上述的差異,我們不難發現,殖民當局檔案應該是在日本武士道「難認錯」的文化傳統下,是與今日被高調的那「『愛好』事實〈facts〉及真理〈truths〉的本質」,高度背道而馳的。在此例中,余氏曾任「巡查補」的生平被隱匿了;這是因該資料將導引關懷者可能發現當局之久欲掩藏、埋沒的、我台人在日殖早年歷史中「義烈可風」,可以讓我台人「頑夫廉、懦夫立」的偉大史實,所以才被隱匿的吧 ──

因為,原來余氏任職「巡查補」,擔任「日警通譯」期間,正是我先民透過民俗信仰與傳統文化,成功地掀起戒絕鴉片運動的期間;我們可以想見其人通譯了所有日警與我先民的種種對話──由理解到全力打壓,甚至動員耶教徒參加壓制的,那各種細節,怎樣地激動了這個小小巡查補的心靈──

就今天我們所能見到的資料,也是當年余氏可能親見的、至少有下述的史實:

「扶鸞會〈即:降筆會,又稱扶鸞降筆會〉之戒煙風氣頗盛,在明治33、34年〈1900、1901〉當時,勢如燎原之火。明治34年,南北信徒,大見增加……全省戒煙情形如下:台南、鳳山、東港、阿猴、蕃薯寮、大目降、麻豆、鹽水港、及嘉義九所,……依明治34年九月底調查,戒絕煙癮者37,072人中,由飛鸞降筆會戒絕者達34,370人。……」〈《日據下的台政》,第一冊,頁351〉

「嘉義紳民假外較場王爺宮為神壇降乩之所,為戒煙人等尚無房屋可棲,各庄運送竹、木、茅草,以助蓋造之需,今日肩挑背負者,更覺接踵於途,現已堆積如山矣。」 〈「預蓋齋房」,台灣日日新報,1901年6月〉

「阿片短銷,嘉義城內阿片煙膏往常銷售每日必四、五十罐之多;近日阿片取次人往辨務署發出三等阿片煙膏一箱,迄今一禮拜之久,尚未銷完。以後若仍如此短銷,營阿片業者必致虧本云。」〈「阿片短銷」,台灣日日新報,1901年6月〉

「降筆會戒煙盛行的地方,一般經濟都變得很好,如修築很好的堤防、道路沒有一戶滯納稅款。蓋鴉片癮者戒煙後,當比戒煙前可減少有害無益之煙費支出,可改善其家庭生活。」 〈轉引自《日據初期台灣之降筆會與戒煙運動」,王世慶著,台灣文獻》

作為一個台灣人,這雖在百年後讀到,也會讓我們感到光榮的史實,余氏更是親眼見證於其中啊;只是他更親眼見證了當局打壓的史實……

那是── 當局一面進行拘捕該運動在各地的主持人,一面嚴厲指示著:

「不趁嫩芽割除,終須用斧…1.利用了解事理之地方有力者〈耶穌教徒及有新知識青年等〉列舉事實教訓愚民。2.鸞主、鸞生應列為第二種需要監視人,不斷偵查其行動。…5.關於降筆會之狀況及鸞生、鸞主之行動,暫時應每周報告一次。…自7月13日起至11月7日止,轄內…每周呈報各管轄內之鸞堂偵查報告,至降筆會關閉為止。」

他應該讀過各地運動主持人那類動人的抗辯文吧── 「堂中施行之事,以降筆造書,勸戒洋煙為主,其書中所引證者,皆是善惡應報之事,使民人不敢為非,……若戒煙一事,又屬顯然之利益也;至於堂內供職之人,皆為行善起見,各皆自備飯食,並不敢取分文,豈邪術師巫惑世圖利者所可同年而語哉……未知身犯何罪,律犯何條,誠令人不解也;倘政府強欲加之以罪,私等有殺身成仁之美,政府有妄辱善民之名,雖肝腦塗地亦無恨焉。」〈這是苗栗地方對日警凜然正義的抗辯文;若在文風鼎盛的台南地方,或許會讀到更為動人心魂的文筆?〉

然後,余氏應該還親見1901年7月,頒布「台灣醫生免許規則」。當局開辦執照考試,需行醫經驗十年以上者,才能與試;此後不再考照,無照不得行醫,使我島上的醫生立刻淘汰千餘人,大為不足;相對的,該年上述醫學校所能補充社會的畢業生僅有14人而已。醫生不足,因而種種病痛求助於毒品者自增。

也就是余氏眼看自己同胞之自救成功,鴉片短銷,我先民不只是個人由毒癮的深淵中拔出,甚至社會的整體面貌都為之振作起來;

然而,又看著殖民當局如何除了動員各種力量打壓這個讓我台人激揚的運動;最後在當局編印的官定教科書上,更是出現讓我們學童背誦、如此嘲笑我台人「何其不知悔悟也」的課文:

「許多煙鬼最堪憐,憔悴形容如坐禪; 不覺漸成長命債,對人無語更淒然。 煙鬼癡迷真可憐,室家重寶化成煙; 任人談笑渾無恥,剩得妻孥泣涕漣。」

以上的「特殊的近因」,是否確實是殖民者絕對不願意讓外人知曉的重要史實?而這也應該是當年余清芳這樣的一個南台灣小人物,之所以能夠成為那個時代巨靈般領導者的原因──一個受命運安排落入那樣歷史情境中的小人物,他吸收了日殖以來的整個台灣島嶼的時代精神,可惜時代的命運沒有及時安排足以發揚其精神力量的其他條件。

參、缺乏現實基礎的革命「信念」與其必然的失敗

上述關於降筆會的史實,相信對於不少人都會有所激盪;應該這也是官方何以在各種紀錄中,對於本次革命事件的描述,都有儘量避開這一重要史實的傾向;可是終究他是個失敗的經驗。那樣的群策群力,仍然只得到如此不堪的結果,我們應該追問何至於此?

革命是殘酷的,革命者必須先堅持拿出自身的生命,然後要求對方拿出對方的生命;敵手一定努力維護自身的所有,其中當然包括維護他珍貴的生命;但是,陰謀與巧佞者則不然,極為聰明,充分瞻望、充分估量,才迂迴漂亮地取得它們所想得到的成果;投入革命者大約都不是這樣的智慧者,因而革命中往往都以悲劇收場;而在當年那個時代情境中,他們更沒有充分的資訊可以估量;然而,它們大約都有各自的信念──共同來自傳統文化的簡單理念,然而,僅有信念是不夠的。

一、僅憑信念或理念是不夠的

史實中,我們傳統對於宇宙的秩序,歷史的因果,自然的變化,先民們都將之歸諸於「天」,俗或稱為「老天爺」,類似西方的「上帝」;他至高無上,他的作為往往非我們世俗人所能想像與理解;但是,我們對之有很高的期待,希望他主持正義,希望他獎善罰惡,希望她護持弱者,為我們確立一個合理的、適於大家生活與創造的社會──是這樣的信念下,出現了「天年」的說法。

國人期望「天」能夠為社會主持公道,但是難以知悉天所主持的公道何時可以實現;這「天年」就是人們對於明顯應該受到「譴責」或是「詛咒」的事物無力反抗時,期許「天」將在適當的時間將出來為苦難的人們主持正義。他成為弱者讓自身比較能夠承受與忍耐命運長期撥弄的理由。即那所謂「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或「看你橫行到幾時」 的安慰語。

關於前及日本無政府主義可能影響余氏的問題,由於其事在余氏已經過前述的降筆會現實洗禮之後,本研究認為其意義恐怕不太大;更何況,無政府主義本身脫離現實社會的傾向強烈,他富於理念性的無政府社會主義的行徑在日本受到同儕排斥的經驗,或許只使得他不會願意輕試;

但是其國號「大明慈悲國」,高標「慈悲」之理想,是否在於他那短期的對於政府強烈批判的激盪,他欲化解他已感到國家功能的缺失所致?

我們今天都知曉,人世的一切都有一定的社會規律在支配著,強凌弱,眾欺寡,雖然不合我們自身過去的素樸信念,但是那都是社會現實眾多規律中的一種;除了透過「教育」或「自我教育」把自身提升到「強者」所不能輕侮的地位,嚮往與信靠「天年」來庇護弱者是靠不住的;在我們複雜的現實生活中,僅憑素樸的簡單理念也是不夠我們應對種種情境的。

而當年他們的這起革命事件,更是在前近代的社會氛圍裡,殖民的欺壓者是,雖有自大的缺點,但科技較被統治者遠為先進的對手;他們確實受到很高的時代限制,那是除非「天」能帶領他們而特別飛越超前,那是他們無法自行跨越的障礙,因而,他們的革命是註定要歸於失敗的。

二、缺乏歷史共識的分化

被統治者與統治者間的科技落差是難以追趕的現實;被統治者相濡以沫的團結應是他們此時重要的資產,是他們可能爭取主體性發展的重要憑藉;然而,這種團結需要對於群體遭遇的同仇敵愾;不幸的,在日殖初期離台避難的富裕人家,對於這種群體遭遇,缺乏歷史的共識;對於他們,前述的遠因,比起大多數普羅者只有淡薄的印象;甚至可說,他們不需要那總是讓人覺得沉重的歷史,只要有眼前的好處加上基本的從順態度;換言之,富裕者與在地普羅者缺乏對於那段悲情歷史的充分共識。

當時,我們島嶼是一個傳統的農業社會,已被一個先進的工業國不只是佔領十多年,並且1908年以後,更被剛完工的縱貫鐵路咬住,使得該工業國更能有效率地剝削與宰制我們的農業社會;當時正是殖民體制下資源剝削的標準型態,是殖民者與被殖民者永久分化的體制,逐漸日益穩固之際,我們農業社會所受的剝削日益深重,簡直是一種窒息性的巨大負擔;此時,該革命事件絕對是全島普羅大眾對於這種負擔的掙扎;另方面應該指出的是,當時在普羅的另一面,前及地島上富裕的地主知識階級雖然可能轉嫁出去一些負擔,當然也感到這種體制的窒息性,並且他們也有著類似「看你橫行到幾時」的傳統「天年」信念;

不過,他們由於與普羅者對於前述歷史遠因缺乏共識,他們所選擇的回應方式,卻是利用當時東京內爭時所出現的機會,鼓吹並成立與「革命」的決絕斷裂的性質完全相反的;他們向統治者爭取「教育平等」、「鼓勵通婚」與「言論自由」的所謂「台灣同化會」 ;我們社會內部,當時的這種分裂應是該革命難以成功的另一重大原因。

三、日警已能充分發揮日式保甲的運作

台灣傳統的保甲制度,是中國式的,在日殖時期,自從後藤新平引信日式保甲之後,當1902年時,就透過該制度敉平了乙未以來社會的動盪局面;此時可說是再度地發揮了日式保甲的作用──中、日保甲的差別主要在於,日本德川幕府以來對於農民所採取的「不可餓死」 的態度與我傳統「藏富於民」的態度迥異;以及中國傳統中高揭的是「君君臣臣」,其中雖有「順從」,但不是絕對主義的,乃至於可以有批判「獨夫」,甚至「放逐暴君」的相對倫理;但是日本的君臣關係裡,雖然他們很早就接觸到儒教,但是他們的君臣順從關係,是無條件的,是絕對主義的。源自日本的這種君臣關係,就這樣,日警來到日式保甲制度,所表現的就是日本武士道「切捨御免」,可以任意殺戮的威風──儘管日本文明啟蒙的大師福澤氏曾經很不客氣地批判當年的他們是

「有史以來,日本武人就遵循著本國人與人之間的規矩準則,生活在權力偏重的環境中,從不以對人屈從為可恥。……日本武人的權利,則好像橡膠,其膨脹的情形隨著接觸物的不同而不同,對下則大肆膨脹,對上則立時收縮。……就叫做武人的威風,遭受這個整體壓迫的,就是孤苦無告的小民。」

在這個事件中,他們就表現出了以下的情況:

「余等八人……日警……追其行跡…未敢接近……他們各背槍泳渡對岸,……保甲民…等因受命在先,……余等不察其為假殷勤,竟聽保甲民擺佈,解除武裝……一行八人都當場被擒。」

「外崗仔林庄的公厝內,日軍擒捕孩子進入,然後將門關上,竟放火焚毀,把它們活活燒死,變成冤鬼…到處一片淒涼。」

「日警假借開會,集結十六歲至六十五歲的庄民於現在玉山派出所對面空地,實行集體屠殺,現竹頭崎每年六月二十八日祭祖者,皆當年犧牲的遺族。」

也就是如此,日式保甲制度再次冒名為「台灣保甲」,最後以漂亮的國家法律不能不顧之名,將已允許歸順的江定等判罪殺戮,從而完全鎮壓了這一次轟動全台的「南部陰謀事件」。

肆、「噍吧哖事件」的歷史後果

以上,就是整個「噍吧哖事件」的脈絡概要;在這個認知下,我們才能比較完整地考察「噍吧哖事件」的前因與後果的發展;距離日殖鐵蹄登陸的殺戮攘逐局面不過二十年,當年之慘狀,不說是記憶猶新,也仍是難免夢中驚醒吧;另方面,殖民當局真能夠忘記自身過去的罪孽嗎?

他們或許有部分人應該也會良心不安吧,尤其是實際當局者,職責所在,能夠不擔心我先民的反抗與復仇嗎?除了徹底的衊視我台人外,他們將如何面對我們先民?當然,當局者每個人都可能有來自自身背景的感受,不能一概而論,儘管他們都是大和民族,有其共通的民族性;應該也或多或少地影響了他們的施政──在這次近兩千人被起訴,肆意殺戮的情況,使得該年與直後我島上人口成長率竟為之遲滯之後,他們怎樣因應?真能夠信任這個南台地區的廣大居民嗎?

今天的學者論述往往有籠統地稱「噍吧哖事件,對於帶動日本對台灣的同化政策有正面的影響」 ;何謂「正面影響」?這是站在統治當局的角度,還是被統治者的角度的論述?

如果是統治者的角度,就史實言之,當局的同化政策,來自明治天皇的「一視同仁」的聖旨,從來沒有那位總督敢於公開反對;所謂「正面」,有多「正面」可言?如果由被統治者的角度看來,真的有論者所形容的「正面」的話,是否應該充份說明是如何「正面」,才能讓人信服。

以下,我們將之分為幾部分來探究。

一、 安東總督的作為

當時,安東總督由朝鮮轉來台,接任不久,自然不能負責該事件的前因。然而,今日所見的官方檔案已注意到對於該事件的描述,如何避重就輕,如何不留痕跡;例如,新聞報導上雖描述到起訴時的實況,但是官方檔案的起訴書與判決書中,對於余清芳起事的最重要背景──那曾在我台降筆會戒毒成功與該會竟被打壓期間,擔任日警通譯,以至於深受感召的那段史實──應該是很值得重視的、很重要的作為。這段史實,讓我們可見到當局並不如今人所狂捧的,那麼「真正愛好事實與真理」的一面。

其次,後來在1920年印行的「台灣叛亂小史」中將該「南部陰謀事件」,定名為「西來庵事件」或「噍吧哖事件」,對當局言,是一不錯的做法,可縮小民間的注意力及其影響;報導中努力強調其「迷信」;最後能夠讓基督教教堂開設到西來庵的舊址,更是好辦法。

另,不特別打擊齋教與齋堂,只以施壓的秘密方式,讓它們加入日本佛教團體,成為愛國教會 ,也是好方法。更藉此而展開對於全台宗教的調查,建立周密的檔案以資管制之需要。

不過,應該指出,該總督當年在事件的直後,曾經兩次對地方官吏提出訓示,強調官箴之必須整肅 ;似乎對於當時飽受血雨腥風後的我台社會有相當的安撫作用;這是我們研究日本據台五十一年史實中,殖民當局極難得的一次自省。

此外,自日殖以來,島上水利設施整備不多,尤其,對於南台關切更少,該事件後,當局開始派員考察南台水利實況,據稱日後的「嘉南大圳」之計劃就起於1916年。然而,當此「南部大陰謀」之後,殖民當局真會加意照顧南台的農民嗎?──如前所及,不久以前,德川幕府治下,對於農民的傳統政策還是「不要餓死」,如今的殖民當局是如何設計呢?

二、 明石總督的作為

明石總督的主要聲名來自陰沉的情治憲警界 ;他在抵台的三日後,就巡視了西部台灣的各重要員警據點,同時,也先後發表了極漂亮的所謂──

「夫台灣施政,在乎感化島民,使漸具日本國民之資性,視為本總督統治之目標‧‧‧使台民與我同心,是為主要統治目的。由於風俗言語之相異,所生之障礙,須予打破,以期到達融和結合之順境」「關於台民之待遇接觸問題,切需予以感化,必得施行同樣教育。日本在今日將陷於孤立地位,台灣問題難保不惹起對外問題,以鄙視心情對付殊非善策。」

在如此高標「感化」與「必得施行同樣教育」的「同化政策」主張後,八月,他又針對所謂的「為刷新地方行政與振興學事行政」 ,而提出的「修正總督府組織規程」 。然而,那是怎樣的「同化」?

「同化」的實際為何?如果不把「噍吧哖事件」還原為「南部陰謀事件」,可能是很難理解的;我們應該細看,其內容除了增加員警本署的人力,提高員警本署地位為警務局,且提高員警待遇 而加強對我先民之威壓外,更把原本分開,各自較專業化的地方行政與學事合併為新設的內務局,由這看來,明石總督所標舉的「為刷新地方行政與振興學事行政」,相對於這警務局地位的提升,我台人所關心的台灣教育問題,顯然是落入了更為次要的地位──原來這樣就是其所謂「同化政策」中的「振興學事」!

本期他另外還宣布了多項大型的投資計劃,前述的嘉南大圳的設計定案與日月潭發電與高雄建港之拍板,可說同時宣示;這應該是殖民者有意對於不久前的「南部陰謀事件」之「無知」,做出了巨大的嘲弄── 一如其加強「警察統治」與「日台分流」的「台灣教育令」之公布,就是對於不久前「台灣同化會」之深刻嘲弄。 可惜因朝鮮政績而獲得擢升來台的他,在其大謀略提出後不久,就遇到了底牌完全被掀的傷心事──其朝鮮政績被1919年三月的朝鮮「三一萬歲運動」的巨型示威所打碎,這自然使得官場得罪人頗多 的他與提拔他起自朝鮮的老長官寺內正毅首相都倍受攻擊,先後病逝;不過,也因此,他就無須為自身在台的種種說詞負責 了。

三、田總督的作為

在本研究中,認為「南部陰謀事件」是當年極受官方重視的事件;一般論述常將「文官總督」之出現,視為殖民當局對於「噍吧哖事件」的反省;而田總督之就任就是其指標。其實,由前述明石接任總督上看,殖民當局其實並未真實反省;東京的政爭,雖確實批判過台灣統治問題,但東京派來的是在朝鮮以「陰謀」與「宰制」見長的他,就顯示了東京內閣仍認為沒有「改弦易轍」的必要;台灣總督府向文官總督的體制改變,來自明石當年宰制大表功的朝鮮所謂「武斷政治」之大失敗,顯然是其武官在朝鮮統治上的作為「有辱國體」;

在當時政黨政治的風潮中,就自然抑制了藩閥武官傳統的氣燄,並不是認為武官在台灣總督任上有任何嚴重的失政,卻就在台灣統治上,有了向文官總督體制 過渡的機會。 不過,也因此,文官總督上台後,只是施政的手法更繁複,在現實中,日本官僚只是不斷地玩著改革的文字遊戲,卻並沒有出現什麼根本性的改變 。

1920年田總督時期,大圳工程正式開工;到該工程完工的1930年,耗時十年,是日殖時期五十年中耗資最大的工程;但是該工程之離奇,除了新完工不過半年,著名的烏山頭水庫就被一個不太大的地震震損壞三百三十尺外,更離奇的是,其宣稱上游貯水量不足,所以整個嘉南地區只能採取「三年輪作」的方式供水,也就是每三年本區農民只能得到一次供水;

然而,事實上大圳,滲漏嚴重,由於圳道絕大多數沒有在圳底敷水泥,所以每年浪費水量竟達供水之四成;更不要說我農民長年所發出,那著名的關於大圳「咬人」與「吃人」的怨訴;原來殖民當局所設計的渠道過長,自然坡度極小,導致水道易於淤積;同時坡度極小,本區屬於本島著名的地震帶,渠道易受地形變化的破壞;而這些錯誤的設計,僅被宣揚成為亞洲最長的渠道而自得,其沉重的維護實務〈例如,每日的巡田水就是〉,都被設計者規定在我農民保甲之強制義務之中,成為沉重而日日夜夜無法甩開的「無償勞動」,加上昂貴的「水租」,更不要說各戶還有任由日警要求的臨時保甲費與捐款負擔了。

真的那些錯誤,在工程之初,都難以預測嗎?都難以避免嗎?或者原來就是一個巨大的圈套,是一個可以把本區的農民都陷入其中,是一從此「不可餓死」的設計?

──就所知,依據官方公布的產業數據,1930年後本區的農業增產十分驚人,然而,我台歷年的平均死亡年齡為何在1930年該「偉大工程」完工後,該一具生活指標性的數據,為何沒有明顯的提升,竟然長年僅在低低的23歲上下盤旋?──似乎真是一個「不可餓死」之局。

五、結論──關於「噍吧哖事件」的「真相」

對於「噍吧哖事件」的「真相」,本文在此結論,僅提出一種說法來開展我的研究結論。 坊間洋學者康豹的著作「染血的山谷」,把「噍吧哖事件」就看成只是在台南噍吧哖山區十五個庄當年所發生的事件,然後,其開宗明義就強調所謂「真相」,不可能獲得;竟把事過境遷多年後,必然最難確認的事件死亡數字,當作其研究「真相」的主要對象──其實,其潛台詞只是強調殖民當局的資料是可信靠的吧;本研究所可能涉及的研究著作很多,在此無法一一論列,由於該書獲得曾經貴為教育部長的杜正勝院士的推薦,故將之作為本結論上的標靶。

康氏的研究對象,我們在「該案全檔」中,明明可見該案所及範圍主要是南部,在早期研究中,學者曾提到受害者是「百庄」 ,被他先縮小範圍到十五個庄,內文中則更曾縮小到噍吧哖山區的十個庄;說是因為日本討伐的軍隊走過那些個地方;然後,又強調有沒有「屠庄」,似乎一定要征伐軍隊經過,且又受到「屠庄」的傷亡程度,才值得我們關切似的;

或者,只是由於他確實不是我們的國民,所以,他根本並不真的在意這個研究的題目,當時我台人的處境如何。

此外,他文中從來沒有懷疑日方資料是否可能有誤,或是否故意誤導後人,真實的學術態度,可以如此嗎?倘若如此,是否應該標示在標題上,才是恰當的作法?

因此,他跟著日人描述受殺害的日人的慘狀,自然傾向肯定日人的屠殺報復;他完全沒有懷疑日人新聞報導的真實性,是否只是將進行「大屠殺」的預告?也沒有想到如果該報導為真,義軍可能受過怎樣的對待,是否有殺父之仇,妻女受凌辱之恨?或如資料所見,當年日警怎樣不分青紅皂白地,以毆打對待百姓?

這位中研院的洋學者號稱──

「我要從社會史的角度來探討噍吧哖事件」

「重新建構事件發生時當地的社會結構與經濟體系」

純就學術言,他要為殖民者護航可以有其自由,但是對於當時的社會史的認知,他要為日警護航怎能不先與當年的社會史料辯難──

例如,1913年前後羅福星自白書中,對於當時日警在社會中的形象,那所謂的

「特務形式之橫行,亦不忍卒睹,且不忍聞,彼等藉口搜查間諜,時到民家威嚇,榨取愚民,是賄賂之多寡,不問罪之有無,或拘或放,無辜之民,無由申訴慘狀冤情者,不勝枚舉。……汝在官廳級法院,對本人所作之自白,如果翻口供,汝出獄之後,必將虐打汝也。切記……切記」與「最可惡者,莫過於地方警察官也。彼等在保甲費、警察費、壯丁費等等名義下,由民間徵收金錢以肥私囊。彼等之淫威,如狼如虎,實為村中之王。人民如對之大加款待,贈賄多者,即得與彼結交,獲得一切便利,諸事可以商量。否則……常被虐待受苦楚,……又如地方名譽職之區長、保正、甲長,不用公平投票選舉法,反乎民意之所歸,而以合於警官自己意思者採用之。結果以金錢諂媚警官者占優勢。……彼等警察藉口調查,或視察阿片,常至民家,見有何物合於己意者,輒要求不已 ;若不贈送,則日後必加害於其身。且彼等不察下民之貧苦,不分晝夜,擅到民家,呼喚酒食,強令殺雞,飲於甲而食於乙,輾轉輪流,以苦其民……」

這類史實,康氏竟似乎全無所知?如此的洋學者 ,其所謂「從社會史的角度」的觀點,真的是學術的嗎? 不過,其研究中曾經透過社會人口增加率的觀念,指出事件前後十五村庄的人口增加率的巨大變化,來確認該事件對於地方社會的影響 ;使得我們可以用同樣的觀念,以類似的方法來認知當年該南部陰謀事件的社會影響;那應該也是我們上述關於嘉南大圳工程,作為一種鎮壓性「咬人」與「吃人」設計的真正原因。

先看其對於全台的影響──由於該事件遍及全台,根據台灣總督府主計課所編制的歷年人口統計,即1947年由台灣省長官公署印行的「台灣省五十一年來統計提要」中,我們可見到1911,1912,1913,1914,1915,1916,日人所提供的我台灣籍總「計算人口」數〈不含日本人、韓、琉人與華僑、原住民〉 為── 3,162,787,3,213,221、3,265,169、3,307,302、3,327,812、3,349,035

在上述的數據中,其前後各年間的人口增加數分別為

50,434,51,948,42,133,20,510、21,223

我們見到1911~1912,1912~1913,人口增加數都在五萬以上;但自1913年起,總人口數雖仍增加,但該年人口增加數已經明顯下降;

1913~1914年的人口增加數,比1912~1913年的人口增加數少了9,800人以上;

至1914~1915,下降幅度最大,比於前年增加數,減少了22,000人以上;1915~1916,下降幅度才停止而回昇。想想以上的現象,何以致之?

次看對於台南、嘉義、阿猴三廳的影響──

台南廳歷年人口統計,根據該「統計提要」中的歷年各地人口,仍取上述各年比較其人口數字 ──

550,120、 560,696、569,724、574,186、568,427、570,430

在此數據中,其前後年間的人口增加數分別為

10,576,9,028,4,462,-5759,2003;

前三年間平均人口增加數8,022,後兩年平均人口增加數為 -1878; 即兩年本應增加16,044人,而這後兩年的史實竟然不僅沒有增加,還減少了3,756人;本期兩年,由此可推估「噍吧哖事件」在台南廳屠殺我先民慘達19,800人。

嘉義廳歷年人口統計,根據該「統計提要」中,仍取上述各年比較其人口數字 ── 535,622,546,719,555,715,562,775,564,961,564,390;

在此數據中,其前後年間的人口增加數分別為

11,097,8,996,7,060,2,186,-571;

前三年間平均人口增加數為9,051,後兩年平均人口增加數僅為807.5;

正常情況,每年人口數應可逐年較過去增加,此處我們將後兩年的增加數,僅與前三年相等來估算。即若後兩年僅如前三年增加數,18,102人,而這後兩年的史實竟然只增加了1,615人;本期兩年,此可推估「噍吧哖事件」在嘉義廳屠殺可估達16,487人。

阿猴廳歷年人口統計,根據該「統計提要」中,仍取上述各年比較其人口數字 ── 247,144,251,977,257,239,260,621,259,596,260,056;

在此數據中,其前後年間的人口增加數分別為

4,833,5,262,3,382,-1,025,460;

前三年間平均人口增加數為4,492,後兩年平均人口增加數為 -282.5; 兩年應增加8,984人,而這後兩年的史實竟然不僅沒增加還更減少了565人;本期兩年推估「噍吧哖事件」在阿猴廳屠殺達9,549人。

以上主要涉及該事件的南部三廳犧牲人口數,來自靜態人口資料推估而得;由於該資料包含、日韓與原住民人口,恆較計算人口資料為高;

以1915年計,全台靜態人口為3,569,842人,其計算人口為3,483,266人,前者約為後者之1.025倍;我們三廳所犧牲的人口,以此校正,得該三廳的犧牲人口數為44,718人──這是根據1945年台灣末任總督安藤麾下的主計課長最後提供的數據,我們所進行的探討與推估。

即此所謂的「噍吧哖事件」,曾使我南台灣三廳減少44,718人。 這就是學者通常受到「噍吧哖」地名之影響,絕少人能關懷到的真實的事件結果,其影響竟至這樣的程度──尚未包括三廳以外,中部與北部的犧牲者。

想想多少年來,在我們島上應該被紀念與超度的英靈,竟有多少人百餘年來都成了飄盪在我們島嶼上空的無歸所的冤魂啊?嗚呼哀哉,嗚呼哀哉。

研究者泥土敬拜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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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打倒支那
2023/01/17 16:46
這些都是匪賊,被消滅,要拍手叫好,日本人剛佔領台灣,公告有不服日本統治,可離開台灣,不阻攔

打倒支那
2023/01/15 13:55
日本統治台灣前,台灣遍地盜匪,是日本人剿滅這些盜匪,台灣治安才好轉,你可問支那來台難民,他們在支那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