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請問法務部長
2009/11/18 00:58:17瀏覽2058|回應4|推薦11

自古人類即群居,組成社會為的是分享與互助。社會演變至今,議定法律昭示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不容許隨心所欲的伺機掠奪

「人人」必須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並為違法付出相對公平合理的代價, 公理正義才能維持平衡,社會也才能維持秩序。 顧名思義,「人人」包括我、你、人權團體、法務部長、與死刑犯。 不錯,這是一篇非常嚴肅的提問。

刑犯既然三審定讞,本應依法執行槍決,與社會永遠隔絶。以慰受害者在天之靈,稍解家屬的永久悲痛 , 即時彰顯社會公理正義 , 更警惕世人勿輕易以身試法 , 端正社會風氣。

請問法務部長(王清峰) :

被害者的人權 , 難道不是由法務部檢察官提起公訴,來彰顯社會公理正義 ? 法官判決後依法執行刑期 , 難道不是交付給法務部長你,去監督執行 ? 誰賦予你權力,去因私人喜惡信念,而怠忽公權職守 , 擅自越權拖延執行 , 變相將三審定讞的死刑判決改成無期徒刑 ?

別忘了,無期徒刑還有各種名義的大赦,可減刑到期徒刑 , 服滿七分即可申請假釋。經過幾次減刑後 , 本應與社會永遠隔絶的殘暴重刑犯,反而得以假釋 , 出獄回到社會,像定時炸彈般的潛伏在你我四周。

這些受刑人或是不在乎,或是任意蠻橫,累犯慣了,行為少有因坐監而悔改的,非常可能伺機再度犯罪。他們下一個被害人的寃曲 , 是因你的假慈悲,而再次導至本可避免的悲劇 , 影响廣泛深遠, 法務部長你應負連帶責任 並因此被判刑坐監。

在關心死刑犯生存權利的同時,不就是渺視已往生的被害人本該有的生存權益?請問被害人的人權由誰來維護了?這難道不是政府賦予法務部長你的責任?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圖」的善念,不應該包括早該惡貫滿盁之輩。要不然,地獄中的刑罰,豈不是多此一舉。 傳說中地獄判官在審判時,是當庭重現歷歷往事,案情的前因後果,一目瞭然,人事證倶在不容狡辯。各種因果報應的刑罰,之所以比人世間的殘酷百倍,就是因為上天雖有好生之德,但是天理不容強調賞罰分明,以示公平

法務部長阻撓執行三讀通過的法律,那司法徽章上代表人人平等的天平,還能代表「公平」? 

監察院長王建宣,以及監委諸公婆們這時又在幹什麼來著 ? 無能執行法律和無能監察彈劾,難道不都是凟職 ? 中華民國有關死刑的法律,是依照中華民國國情量身打造,議決通過的法律,與不同文不同種的他國現今潮流無關,不必曲意逢迎,刻意追隨。他姓他的Smith,妳姓妳的王。

死刑殘忍,死刑犯在犯罪時為私慾近利,惡從膽邊生的冷酷下手 , 任意殺人奪命 , 這難道不殘忍,不該死 ?  人權團體可曾想到,被害人臨死前的驚恐、疼痛、與不斷的求饒?

為了讓一個罪有應得的禽獸茍延殘喘,轉而強廹被害人家屬,吞下正義未得申張的怨恨?因為,當司法過程走到最後一章,執行死刑時,卻橫遭你們阻撓。該結束的章節不得結束,也意味著被害人家屬的傷痛不得止息,心中持續滴血以淚洗面,難以走出陰影,重新開始生活。誰剝奪了他們的歡笑? 

只有人權團體才懂得如何珍惜生命? 一廂情願盲目偏袒死刑犯 ,奢求累犯「或許」會就此悔改,枉顧現實受害人家屬悲痛,這難道不更殘忍欺人?  是不是因為被害人死都死了,所以祇有死刑犯的生命才珍貴 ? 把掠奪者當作弱勢團體來呵護,你們有沒有搞錯? 

既然這麼在乎人權,寛恕這些本應與社會永久隔絕的殺人強姦重犯,為了表示人權團體對自己言行主張負責:請先限制被假釋的受刑人,到人權團體家中與妻女同住。過了廿年還沒出事,我就考慮支持癈除死刑。

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永遠不得假釋。誰要支付他們不勞而獲的龐大的看管醫療,衣食無缺的退休養老花費,讓自甘墮落的社會寄生蟲,持續成為社會的永遠負擔? 還請支持人權者,不要只出一張嘴,浪費社會有限資源,為了堅持信念,出面擔起這筆費用。否則,少大放厥詞,只會慷他人之慨,拿守法大多數的身家性命開玩笑。

我,寜願政府把這筆錢,全數用來關懷努力求上進,急需社會援手的真正弱勢族群。

個人反對暴力。 但是,死刑絕對不是暴力 , 而是事先議定的罰則,並經三讀通過的中華民國法律,藉以維持社會公理正義。 明知故犯,造成他人生命無法挽回,事後即使或真的悔悟,或假的螻蟻貪生式的悔悟,仍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接受既定刑罰。

禽獸為了生存而弱肉強食,鲜有以殺戮為樂。 不幸的是,自許是高等動物的人類,出了許多連禽獸都不如的掠奪者 , 做出令人髮指的兇殘惡行。

例如,因連續狙撃槍殺十人,而伏法的美國華盛頓狙擊手 , 為了意圖謀殺妻子,而先隨意濫殺來掩飾犯意,誤導警方辦案方向,逃竄期間,還為殺人新聞,登上全美報紙電視頭條而沾沾自喜。他就是死有餘辜,即使已經處死了,也永遠不足扺償他的罪惡。

因果!因果! 有因,才會有果。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犯了罪,就應該接受國法制裁。死刑犯當初走上不歸路前,若能心存善念,下手時饒人一命,也就不會面對死刑了。心存僥倖,或者不顧一切,才會以身試法,悔之晚矣。誰殺了死刑犯?  是他們自己選擇走上這條不歸路。

各人造業各人擔。


===

【真實不幸案例】被害人家屬十年煎熬後遲來的正義  

槍決死囚 曾思儒殘忍殺高中特教女師

Published on Dec 21, 2012

中天新聞》2002年一名特教老師曾思儒犯下虐殺金山高中女老師的命案,審理期間反覆發回更審直到第8度被判死刑,全案才終於定讞,不過他在獄中仍惡性不改,不但攻擊其他­受刑人還用糞便潑灑監獄戒護人員,終於在21日這一波執行死刑的名單中槍決伏法。

金山高中強盜殺人案 (维基百科)


===

Published on Dec 21, 2012

眾人聚居形成社會,需要立法、執法、和刑罰,維持秩序,社會才能安定。

自古以來,欠債還錢,殺人償命。

死刑是:
1. 譲死刑犯付出相對的同等代價,以示公平 (社會盼能略為撫慰被害人家屬心靈)。 
2. 罪行殘暴泯滅人性,必須與社會永久隔離,不值得繼續浪費社會有限資源。
3. 伸張公理正義,敎導社會共處原則,維持社會秩序。

廢死聯盟死刑爭議:

1. 誤判

防止誤判,重點應在致力改正執法過程缺失,使司法漸趨完善,而非癈除死刑,喪失對等刑罰。

2. 嚇阻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效果"。較輕的無期,或有期徒刑,顯然更不會有嚇阻犯罪的效果。那麼,現在是怎樣,罪犯要惜惜或甚至獎勵嗎?  怕不怕可不是隨口說說就算數,死刑是非常肅穆凛然的最嚴厲刑罰,螻蟻尚且貪生,槍口下生死一綫之間,去問問典獄長或監斬官,獄史上有那幾個受刑人不怕的?  屈指可數。 如果死刑都不能嚇阻,仍敢猖狂亂殺,抓到後更是要制裁伏法,與社會永久隔離。

3. 殘暴

林欣怡隻字不提死刑犯殺人時的殘暴,反而指責死刑的存在與執行引發殘忍效應? 恰與死刑犯的任意犯罪行為相反,死刑是罪有應得的對等法定刑罰。現代民主政府執行死刑,考慮到受刑人權益,已經盡可能減少疼痛,把殺人犯拿去凌遲,才是殘暴。

4. 制暴

林欣怡認定以暴無法制暴? 沒有警察強力執法伸張公權力,以合法暴力阻止非法暴力,請林欣怡猜猜社會秩序會是如何?  暴徒之所以偏好暴力,是因他們不理性的只相信暴力,也只有暴力才能壓制他們。用平常人之心去揣度暴徒心態,是失之毫釐差之千里,否則,他們就不會任意殺人了。

第二次世界大戰英國首相張伯倫辜息養奸,結果納粹希特勒得寸進尺,退讓至最後底綫,正邪還是終須一戰,此時是全世界死傷損耗,規模何止當初局部衝突之百千倍。沒有二戰以暴止暴,全世界現在就被納粹以及日本奴役。

5. 國際

到底中華民國政府是台灣人民選的,還是歐洲人民選的? 人民展現民意,以投票選出民主政府。 政府的職責首要順從民意(80%贊成死刑),安定人心,而非取悅外國。  如果歐洲的月亮比較圓,林欣怡何不考慮移民?

6. 結論

如果人之初性本善,幼兒得寸進尺是誰教的? 人的本性始然!沒錯,人就是這麼賤!  社會共處所需的言行舉止上的是非對錯,是成長過程中學來的。 養兒不教父母之過,成人自主以後呢? 他人同為弱勢族群,犯法的少之又少。為何只有殺人犯選擇以殘酷手段,任意剝奪他人生存的權利?  怪誰? 敢做敢當,少藉詞推托,是為自己行為負責的時候了。

死刑是送殺人犯去被害人同一空間當面請求原諒


===

我沒有殺卓長仁,是卓長仁殺了他自己。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占青(女性)在執行科工作了五年,
執行死刑有十多個案例,印象最深刻就是六義士之一的卓長仁。
「卓長仁一直說他無罪,不斷鬼吼鬼叫,又拒絕簽名,
但是又怎麼樣?你犯了什麼錯,就要在法律上付出相等的代價。

「人權團體高喊廢除死刑,他們還說,國家沒有剝奪人民生命的權利。
那麼,我要反問,陳進興有剝奪白曉燕生命的權利嗎?我覺得陸正的
父親陸晉德說得很對,如果正義不能彰顯的話,那就是鄉愿。

林占青又說,廢除死刑並不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普世價值,
它不是不容挑戰、沒有爭議的議題。

「人權團體經常說,有些被害人家屬願意原諒凶手,贊成廢除死刑。
他們的情操令人尊敬,但是,被害人何其多啊!陸晉德和白冰冰就
不原諒凶手。這是價值觀的問題,偉大的情操不能強加在別人身上。」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tw888&aid=3507482

 回應文章

濃情~文章“下方”點開播放器聽音樂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12/02 13:55

微笑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回 GW
2010/03/13 20:04
GW 謝謝你的回覆. 你說 "除非你犯法,否則不要扯到別人." 那麼,你為什麼可以有意見,我就不可以呢? 我們都是公民,有同等的權利,你可以發表意見,我也可以發表意見,不是嗎? 反正你我都沒有資格立法. 我們是格友交流,不是敵人對打.
GW(gtw888) 於 2010-03-13 23:58 回覆:
歡迎Pearlz發表意見!

我認為,一個成年人自己造了「因」,自己承受「果」。我不會去同情欺凌别人,自作自受的死刑犯,Not for a second。 我重視伸張公平合理的社會正義,死刑犯敢做就要敢當,貪生怕死,就不要為非作歹。

後悔已經太遲了,來世再悔改吧!  因為,「死刑犯當初走上不歸路前若能心存善念,下手時饒人一命,也就不會 面對死刑了。」

要當眾數算自己的業,那是你的自由,何必拖我下水出糗。

「不用扯到別人」,是說不用造成別人的負擔,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忙自己的就已經夠瞧了。又不是名人,誰會要聽?

真想知道我的業,就去問我姐姐好了,三天三夜可能還不夠。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唱高調的假清高和惺惺作態的慈悲=可恥+可恨! !
2010/03/13 16:09
王清峰自命清高慈悲,要為殺人魔吃人魔代死,和下地獄.

王清峰有種就先體驗一位被害人的極度悽慘的遭遇:

被拖到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地方,先被輪姦到奄奄一息......
再被一刀刀割肉凌遲.......
再被大卸八塊......
再被烤來吃........
殺人魔還輕描淡寫的說,人肉像培根,沒什麼特別!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各人造業各人擔
2010/03/13 15:55
好硬的結論. 看來台灣的"業"的累積將會是很可觀的. 可能有空的時候,我們應該一起坐下來當眾數算自己的業.
GW(gtw888) 於 2010-03-13 19:50 回覆:
刑犯當初走上不歸路前有没有心存善念,下手時饒人一命? 

  事前教導,勝於事後原諒的馬後炮。 敢做,就要敢當。不要在事後改變遊戲規則
刑犯的人命値錢,被害者的人命呢?


達賴喇嘛的曼陀羅說的很清楚:

尊重自己, 尊重他人,為個人一切行為負責。

我造的業我自己擔,造的業自 己擔。  除非你犯法,否則不用扯到別人。

GW(gtw888) 於 2010-04-08 10:20 回覆:
震驚社會的婦人林于如謀殺生母、婆婆及丈夫案,
南投地檢署七日偵結,檢察官認為,被告為貪圖
保險金,在九個月內殺死三名至親,泯滅天
良,罪無可逭,求其生而不可得,非執行死刑不足以實現正義,依殺人罪具體求處三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50302535x112010040800134,00.html

宜蘭縣罹患骨癌男子藍金進,以監所康檢查判定生理狀況不適拒絕收監,形同獲得不必坐牢的「免死金牌」,兩年內犯下卅餘起案件,昨日他又因案被逮,對於這件「特殊個案」,監獄已將他收監,若藍某身體狀況不適,再予保外就醫,以防止他再度犯案。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50302536x112010040800137,00.html

「各人造業各人擔」是好硬的結論嗎?   

以好人的想法,去揣測壞人的想法,是最大的錯誤。犯罪不服刑,還要法律作什麼?

GW(gtw888) 於 2010-10-24 08:57 回覆:

女童雙屍案偵結後,檢方依殺人罪將陳昆明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極刑,一、二審均判處無期徒刑,但上訴高院之後,陳昆明的委任律師請求再送專門治療精神病的桃園療養院鑑定,但高院未予理會並維持原判。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陳昆明的精神狀態確有詳查必要,乃發回更審。

     不料,高院更一審將陳昆明送桃園療養院鑑定,結果卻是「陳昆明並無精神病」,雖維持原判,但後續更審的結果,陳昆明先改判十六年,再改判十二年,最後搭上減刑的順風車,在去年七月出獄。

     原本應與世隔絕的陳昆明,受惠國內司法制度減刑出獄,但他心中的惡魔卻伺機而動。經過一年的計畫,從假藉應徵手段到分租單身公寓,陳昆明預謀犯案的慾念似乎從未間斷,而現行司法制度間接造成無辜的林女枉死,未來應更慎重斟酌量刑。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110503x112010102400156,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