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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無罪的幾個聯想
2011/08/28 01:37:37瀏覽5183|回應10|推薦13

16日報載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判無罪,報紙說: 

「主要是合議庭認為扁珍在國務費案中不構成貪汙,採信陳水扁提出廿一項機密外交及犒賞支出一億三千多萬元,已超過檢方起訴的貪汙金額一億四百多萬元,刑度從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六年,陳水扁總統任內爆發貴婦團幫吳淑珍蒐集發票,扯出國務費案,查黑中心依貪汙罪起訴吳淑珍。陳水扁卸任,特偵組查出扁家的開銷、子女婚嫁等支出都用國務費支付,追加起訴扁珍公物侵占等罪。  

一審認定扁珍貪汙上億元,兩人都判無期徒刑。二審採信陳水扁提出的部分機密工作支出,貪汙金額減為一千多萬元,改判兩人廿年徒刑。昨天更一審判決扁珍貪汙無罪,只有拿假發票及偽造犒賞清冊,依偽造文書罪輕判。  

合議庭認定,陳水扁提出的廿一項機密外交及犒賞,都確實有支出證據,且查無其他政府預算支付,認定是由扁的國務機要費支付。 

更一審判決,陳水扁因偽造文書罪及龍潭案的洗錢罪,判刑兩年八個月;吳淑珍再加上南港案,判十一年六個月。」[1]

全文網址: 重罵輕判 扁珍貪汙案更一審改判無罪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6552703.shtml#ixzz1WFIoGbHJ

這個國務機要費案的結果,與李慶安雙重國籍案的判決結果,都令人意外。然而李慶安案,二審在事實上沒有新証據的出現,純粹是法官在法律見解上,有不同的看法。而在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法官,一條一條地檢驗,「陳水扁所提出廿一項機密外交及犒賞支出一億三千多萬元,已超過檢方起訴的貪汙金額一億四百多萬元」,因而判決陳水扁及吳淑珍在貪污部分無罪。 

這理由有點像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大水庫理論」。不過有點不同的是,馬英九特別費案,有些錢是案發後捐出的,而且有的是捐給自己成立的基金會。而陳水扁的二十一項共一億三千多萬元支出,被法院一一檢驗確實案發前,就用於外交及犒賞。只是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很多支出,無法拿得到收據,所以在會計便宜上,必須用假發票及偽造犒賞名冊,否則錢無法出帳。

其實從行政院長到各鄉鎮長,都有特別費,只有總統沒有特別費。國務機要費本來具有特別費性質。否則馬總統請連戰吃飯祝壽、買月餅由國民黨的民眾服務站分送給「民眾」,買門票聽白冰冰唱歌,報上記載這些都用國務機要費支出,但都跟「國務機要」,有什麼關係?只有用相當於特別費精神解釋得通。 

在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被起訴時,報載:

檢方偵辦本案,共比對三千七百餘張發票,清查馬英九銀行帳戶共八百四十五筆資金進出,發現馬公款私用,甚至還用特別費支付女兒在美國的刷卡消費五十萬餘元,及家中水電費等。核銷費用的發票包括購買女用內衣及神奇寶貝皮卡丘玩偶、維骨力藥品,購買怡佳香水化妝品也花費六萬餘元[2]

這種使用莫名其妙的發票報帳,是歷史共業的結果。只是陳水扁沒有余文,把吳淑珍當無余文而已。如今特別費已經除罪化了,特別費連同會計的偽造文書,也沒有事,但是國務機要費案不除罪化,目的是因為還有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未結。

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會判無罪,的確超乎國民黨預期,否則當時的特別費除罪化,國務機要費案,也依同一法理,應一併除罪化,以一勞永逸。然而「政治就是政治」,法理敵不過政治。

不過陳水扁、吳淑珍另背一個偽造文書罪案,雖然「債多不愁」,也是蠻奇怪的。難道為了機密外交,送友邦元首一些禮物或其他見不得光的開支,也要人家寫收據?拿不到收據,自己去收集發票,更構成偽造文書,這樣在國際處境困難的台灣,怎麼辦外交?馬總統反正是「外交休兵」了,沒有關係,難道未來的總統,也一定要「外交休兵」?

其次,偽造文書的要件,是要「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主要的國務機要費案,因為已經証明有其他實際公務支出而無罪,搜集發票只為核銷用,足以「損害」到誰呢?看來未來的總統府會計,是「余文們」,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行業。只要政黨輪政,坐牢的機會,不下於常業竊盜,或詐欺集團。

再者,陳水扁和陳致中的洗錢案,主要是龍潭案的錢。然而,龍潭案涉案金額有限,陳水扁一生,不談他的市議員、立法委員、市長、總統的薪資收入,光選舉一票政府補助款30元,加起來就可能超過十億元,依「大水庫理論」,怎麼証明海外七億,是龍潭案的錢,而不是政府的選舉補助的節餘款,或長年的薪資收入?在新台幣上有寫著「龍潭案收入」嗎?如果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的「大水庫理論」又成立了,不能証明龍潭案的收入,是匯到海外的,反而可能是留在台灣作選舉支援用的,那麼那個前調查局局長葉盛茂,不是白關了嗎?

為了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紅衫軍違反集遊法據凱道數月之久,在凱道上百萬人,人人是正義的化身,事實上施明德卻拿了陳水扁450萬元的國務機要費。陳水扁為了此案被收押,然後特偵組押人取供,群組辦案,案外找案,節外生枝,找人咬扁,然後陳水扁犯案累累,台灣的機密外交一一曝光。台灣有那一個人政治領袖可以經得起這樣的檢驗,不要說馬英九、宋楚瑜不能,標榜廉潔的前新加坡總理李光耀都不能通過這樣的嚴酷的檢驗。如果國務機要費案最後結果是判決無罪確定,這是不是台灣非常具有戲劇效果、精彩絕倫的歷史故事?

陳水扁將扁家作為像國民黨的黨庫一樣操作,聚財而操縱選舉,絕對應批判,但是他被司法作不公平的政治追殺,也是事實。龍潭案三審上訴後,最高法院竟一反發回或駁回之常例,自為實體判決。最高法院對案件自作實體判決,而且寫判決的法官,幾個月內不再分案,這在過去實務慣例上是天方夜譚。可惜台灣缺乏羅貫中、司馬遼太郎、山岡莊八等有才氣縱橫的歷史小說家,為台灣寫每一個令人揪心的故事,不然台灣這四十年來跌跌撞撞的歷史,實在太精彩了。期許未來另有一個陳舜臣來寫這段歷史吧。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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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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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觀點:邱義仁無罪(江春男)
2011/09/01 10:03

司馬觀點:邱義仁無罪(江春男)

學者從政的高英茂教授,在這個過程中,身心都受到很大傷害,他本來滿懷熱情和幾近天真的使命感,不知道世事之險惡,做起事來全力以赴不分晝夜,碰到安亞專案這件官司,有如青天霹靂,他連律師也請不起,有一次在公車上昏倒,緊急送醫院開刀急救。

白關50天自我放逐

在黨外即有「喇叭」外號的邱義仁,政治歷練十分豐富,早知江湖險惡,心臟特強,雖然有5、6件官司上身,仍然處驚不變,強作鎮定,甚至努力保持神祕微笑。不過,白白被關了50天之後,他到高雄內門學作老農種番茄,形同自我放逐,但是下鄉勞改也有好處,至少他身體愈來愈健康了。

http://tw.nextmedia.com/subapple/articleblog/art_id/33638068/IssueID/20110901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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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龍:蔡明忠給了國民黨1500萬元
2011/08/31 20:56

對於富邦金控創辦人蔡萬才說他曾要捐款給馬英九,但馬英九不收。前總統陳水扁辯護律師鄭文龍今(29)日反批說,蔡萬才之子、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在法庭坦承,他曾捐給國民黨1千5百萬元,但是鄭文龍去查2008年馬英九及國民黨的政治獻金收入,都沒看到這筆錢。馬英九應該出面說清楚。

鄭文龍說,國務機要費案無罪判決,是符合歷年來最高法院的看法。他手頭就有十多個最高法院的判決,都是採大水庫理論的。簡單說,「就是你拿了公款一百萬,放在右邊口袋,能不能拿你拿左邊口袋的錢去支付公款?最高法院認為可以。」

鄭文龍說,更一審花了2/3篇幅說明陳水扁20多個因公支出費用1億3千3百多萬元,超過起訴的1億5百多萬不法所得,因此沒有貪污事實,判決陳水扁等人無罪,他認為,這個判決是正確的。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17349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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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國務機要費和外交機密費的報導
2011/08/31 07:14

當年國務機要費和外交機密費的報導

http://www.youtube.com/watch?playnext=1&index=0&feature=&v=YdMSPOLbCUA&list=PLC7B1FED64AD1D3F4

安亞案判決 邱義仁、高英茂無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31/today-p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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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銘如果要給阿扁政治獻金
2011/08/29 23:01
一定不敢具名,因此阿扁要怎樣處理這些錢? 當然是藏起來! 這點請台灣人體認這是多麼悲哀的事, 因此自蔡英文開始競選,只能指望小額捐款,這比較實在.

寄望由民眾自發捐獻支持的民進黨,打垮由政商名流支持的國民黨,也期待大家一齊來改革司法,絲柏客先生關注這個議題很久,看法非常值得大家瞭解.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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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扁給施明德450萬元
2011/08/29 12:02

報載:

高院改判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貪汙無罪的理由之一,包括認定陳水扁曾數度以金錢支助施明德,除在施明德女兒施雪蕙住院開刀時曾請郭文彬轉交現金外,施明德要在台大成立講座,邀請南非前總統克拉克來台等,扁都曾給予支助,共計扁曾給施明德450萬元。

 
見:http://www.udn.com/2011/8/26/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6552024.shtml

===

與施明德領導紅衫軍反陳水扁國務機要費貪腐相對比,恰成為未來台灣歷史小說中強烈的戲劇張力效果。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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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觀點:阿扁也有大水庫(江春男)
2011/08/29 11:46

司馬觀點:阿扁也有大水庫(江春男)

http://tw.nextmedia.com/subapple/articleblog/art_id/33630505/IssueID/201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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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說:

公務支出大於公款收入,即不構成貪污,這是馬英九特別費被判無罪的主要原因,所謂大水庫理論只是先射箭再畫靶。且首長特別費是歷史共業,已經由立法院予以除罪化,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別費的本質相同,同為無罪之判決,才符合衡平原則。
就事實而論,阿扁被控貪污金額1億400多萬,而他卻使用1億3000多萬元 , 支出大於收入,這個水庫比馬英九的大太多了。

 
公務支出大於公款收入,即不構成貪污,這是馬英九特別費被判無罪的主要原因,所謂大水庫理論只是先射箭再畫靶。且首長特別費是歷史共業,已經由立法院予以除罪化,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別費的本質相同,同為無罪之判決,才符合衡平原則。
就事實而論,阿扁被控貪污金額1億400多萬,而他卻使用1億3000多萬元 , 支出大於收入,這個水庫比馬英九的大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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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8 16:16
政治迫害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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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與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的比較
2011/08/28 14:54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與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的比較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Byq1R3oRSo&feature=BFa&list=ULNe2GNHHDklE&lf=mfu_in_order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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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8/28 13:15
您說的我都同意,只除了一個--動機.

以總統之尊,是怎樣的錢,不能光明正大的存在台灣的銀行?

(新台灣人基金會也適用這個質疑.)

是怎樣的錢,必須以現金存在?
魯直(grotius6033) 於 2011-08-28 14:30 回覆:

如果陳水扁和馬英九的戶頭,各被發現有十億元,會不會有政治風暴?

興票案是由宋鎮遠的戶頭開始的。

台灣的政治獻金法如果沒有上限和違反者的刑責,這樣抬面下的交易問題,將會一直存在。

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4574012


李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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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所有領導者」; 台灣風氣難改變 !?
2011/08/28 12:46

參考 文章「國務機要費、特別費」、「塑化劑」:台灣 特赦「所有領導者」 2011/6/10 

商人添加塑化劑及首長視特別費(國務機要費)為薪資補貼,皆是「領導者」領導出問題。


當幾乎「所有領導者」皆 出問題,
政府
特赦「所有領導者」; 台灣風氣難改變

*******

報載 一堆物品,現通過GMP檢驗合格認證,現不含塑化劑 。
但他們幾乎皆曾「誤用」或「故意添加」塑化劑 !?
好聽的話是,大家皆一樣,黑心商人風氣造就,大家皆「添加」塑化劑此「歷史共業」 !?
如同政府長官的「特別費」,長期不監督制度,長官秘書皆用「假發票」申報費用,長官皆視此「特別費」為「薪資補貼」此「歷史共業」 !?
政府長官特別立法,將「特別費」「除罪」「特赦」所有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