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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0 01:47:26瀏覽1353|回應0|推薦13 | |
半生拍浪逐風流,轉眼青絲已白頭。 逝水如斯能幾許?餘生留醉莫言愁。 然而追求幸福和快樂,是否是一種生命的義務?一個人是否有權利不努力追求幸福和快樂,而使一生痛苦?換句話說,一個人因為不努力,而使一生痛苦,是否只是個人的事情。也就是究竟它只是個人權利的拋棄,還是根本違反社會義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過去我一直認為,一個人不努力追求生命的幸福和快樂,使一生感到痛苦,只是個人的事,是「己作己受」,「自力因果」的結果,與社會義務和道德無關。而最近我看了一些有心靈療法的書,思考生命輪迴的問題,驀然感到,每一個人追求幸福和快樂,是一種生命的權利,也是一種生命的義務。 昨日再重讀 她說,在那次的學員中,一位菲律賓的學員,時常會在惡夢中尖叫,經催眠,發現她曾有一世,為西班牙修女被軍人強姦,自殺而死。因為前世的心靈陰影,使她成為今世一種無形的控制力量。再者,另一位學員非常討厭美國人,也討厭粗重的工作,在催眠中發現,他的前世是一個美國黑奴。 我們常常會有莫名其妙的恐懼和歡喜,是來自前世的記憶烙痕。布萊恩魏斯(Brian L. Weiss)醫師所寫:「前世今生---生命輪迴的前世療法」(Many Lives, Many Masters)一書的女主角凱瑟琳,透過 前世的情緒,如果沒有好好處理,會累積影響到後世。在催眠的心靈療法的觀察,竟然不是像佛教教上所講的,今世的痛苦,可以透過業力的補償原則,換取來生的快樂,而是今世的情緒困擾,今生的痛苦和不快樂,將帶到來世,使來世痛苦和不快樂,這在宗教上是何等的令人深思和震憾! 我們在今世留下痛苦,把今世的負面情緒債務留到來世,對來世的社會,是一種負債,來世的社會,許多人會因你今世的負面情緒而受累,所以今世追求幸福和快樂,不僅是權利,也是義務。 然而什麼是幸福,什麼幸福感可以留傳到來世? 日本思想家池田大作說:「人生幸福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因慾望的滿足的幸福,一種是生命自身的躍動和充實感所產生的幸福的感覺。外在的幸福屬於相對的幸福,內在的幸福才是絕對的幸福。」追求幸福和快樂,不是追求聲色犬馬,醉生夢死,也不是追求名利富貴,僕從如雲。因為這些所謂「外在的幸福」,都會使人在內心不平靜。在潛意識上,沒有幸福、安詳、寧和的感覺。屬於內在生命的充實感的絕對幸福,才能深入潛意識,而累積到下一世。 日本醫界的傳奇人物德田虎雄說:「人的真正幸福,僅能來自一個豐富、堅強的世界。」真正的幸福感,是對生命的熱情,對世人的愛和寬恕。這樣才會有一個祥和、平靜、寬闊的深遽內在世界,透過第八識而輪轉生命到下世。 一個億萬富翁的獨生兒子因癌症死了,他可選擇鬱鬱過一生,也可以選擇把一生本來留給兒子的多數財富,捐作癌症研究和關懷的基金,他的晚年可以成為這個基金會的義工。他對兒子的愛,可以使他在這個世間有更多的「子女」,得到更多的溫暖;一個藍球名星得到愛滋病,他可以選擇在一個小島苦悶喝酒,也可以選擇宣揚如何防治愛滋,使青少年得到警惕。愛和寬恕,將使內心的憂鬱得到化解,而寬恕不是只在寬恕別人,更重要的是在反省中,真正用愛去寬恕自己。 在這網路發達、媒體多元的今天,每一個人都有貢獻一己之力的機會。即使當年的不幸的黑人、淪為英國奴隸的印度人,都可以在金恩、甘地的努力下,透過愛和寬恕,透過堅定和智慧,化解了仇恨和暴力,而獲得自由和幸福。 今日讀到印度二十世紀宗教思想家克里希那穆提(J. Krishnamurti)的「生命之書」(The Book of Life)一書(胡因夢譯),在該書中作者說:「愛是一種熱情。」作者語重心長地說:「這世界是你的延伸,它是你所複製出來的。…個人的無明、恐懼和貪婪,會形成集體的無明、恐懼和貪婪。…個人一旦發展出覺知及誠摯審慎的精神,便能脫離那些會製造山痛苦的肇因,憑著這份理解,就能帶來世界的的整合與和平。」 佛家常說:「心生萬法」,不管今世或來世,我們怎麼可以說追求幸福和快樂,只是個人的事,只是一種個人的權利,而不是一種每一個人的生命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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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