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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不要霸凌憲法!
2015/05/25 19:57:27瀏覽1124|回應0|推薦5

 

今天報載:

施明德:我當選 同志可結婚(註1)

【黃揚明、何哲欣╱台北報導】前紅衫軍總指揮施明德上周宣布將獨立參選總統,他昨在臉書轉貼愛爾蘭公投讓同志婚姻合法的新聞強調,只要他當選總統,立法院不需要通過任何新法案,就可讓同志結婚。施說,根據《憲法》及政府簽署、立法院已通過國內化的國際人權兩公約,政府可直接執法或以暫行措施,「馬上還給同志人權,讓他們結婚,享有平等的婚姻所衍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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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選總統的第一個政見,竟然是同志可以結婚,而且不必經立法院立法,他來宣布就可以。

首先,總統的第一個政見,竟然是同志結婚,而不是國防、外交和兩岸。同志是否可以結婚,這在憲法上是總統的職權嗎?

其次,同志是否可以結婚,竟然是總統宣布就可以,不必立法,那麼馬總統如果贊成同志可以結婚,是否馬總統宣布就有效呢?現在他可還是中華民國總統!

如果不經立法,總統宣布同志結婚是有效的,那麼這幾個問題施明德要回答:

一、依民法第972條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同志可以訂婚嗎?同志是男女當事人嗎?

二、民法第973條規定:「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同志幾歲可以訂婚?同志可以約定誰是男,誰是女嗎?

三、民法第980條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同志幾歲可以結婚?如果同志兩個都是女的,真的十六歲就可以結婚嗎?

四、依目前司法實務通說見解,結婚必須男女為之(如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2354號判例),總統的宣布,可以改變最高法院判例?總統是太上大法官,具有統一法令的權力?

一個剛要選總統的人,連憲法總統的職權都認識不清,而且意圖以總統職權凌駕立法和司法,剛要選總統,就要霸凌憲法,是否很可笑?

 

註1: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525/36569805/施明德:我當選同志可結婚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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