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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過則喜
2006/02/23 02:33:32瀏覽1384|回應0|推薦7

佛陀從來是巨鯨,門中有過露分明。

夕陽古寺千年唱,今谷雖幽苔未清。

在西遊記,玄奘被稱為三藏法師,三藏就是經、律、論。在日本的大正大藏經中,有三大巨冊(第二十二卷至第二十四卷)屬於律部,收藏律藏的經典,其中最重要是「四分律」。 

四分律是唐代律宗所依據的根本典籍,也是影響中國最大的佛教戒律。在四分律中,記載一則這樣的案例: 

佛陀在舍衛城祇樹給孤獨園的時候,偷羅難陀比丘尼的妹妹坻舍難陀,犯了比丘尼的根本大罪,偷羅難陀知道後,因念於坻舍難陀是她的妹妹,而且如果事情宣揚,對偷羅難陀的名聲也不好,所以就隱藏不說,結果後來被發現了。佛陀宣佈,以後如果有這種犯戒而不舉發的事發生,犯戒者如犯了逐出僧團戒,知情不報者,也同樣逐出僧團。 

讀了四分律,會感到聖者如佛陀,其弟子犯各種戒的人都有,殺人、詐欺、姦淫、說謊…等等,無奇不有,見怪不怪。而且數目眾多,可以與英美法的判例集相比美。而佛陀處理這些犯戒的態度,是絕不護短,絕不隱蔽。 

倒是當今佛門似乎本著「若有功德,當自發露,若有過失,當自覆藏」的態度,外界少見有人犯戒,只見到佛門每天在電子媒體和報紙雜誌大力宣傳自己的各種善行。似乎當今的各佛門弟子,其操守品行都較佛陀當年為佳;似乎當今的佛門領袖的領導能力,也都較佛陀為高。 

很多年前,台灣佛教五大教派有一個山頭請我幫他們訂一套山規,我想四分律相當於佛教的common law ,是如同英美法一樣,用無數的案例形成的規則。佛門護短,覆藏著自己弟子犯戒行為,怎麼可以由一個不詳知佛門犯戒情形的外人,強訂一套叢林法規呢?如同大陸法系般地訂定抽象的叢林法規,恐怕不見得適用,於是加以婉拒。 

長阿含經說:「若有功德,當自覆藏;若有過失,當自發露(堅固經)。」無論在傳法上或戒律上,這句話在現今都還適用。只有「有功當覆,有過當露」的誠樸態度,才是令人尊敬的高級宗教。 

昨日閱讀Timothy Ferris所著:「銀河系大定位」(Coming of Age in the Milky Way)一書(張啟揚譯,遠流出版),這本書最後的一章作者引歷史學家泰勒(A. J. P. Taylor)的名言:「錯誤可以帶來創意,完美通常是空洞的。」在冗長地敘述完宇宙的景觀是什麼,以及如何被人類最高的智者慢慢發現的歷程後,作者寫了一段令人深思的話:「宇宙之所以可被理解,是因為有瑕疵---因為它捨棄虛無的完美,化為不完美的現實,才有人類的存在。」人類本來活在娑婆世界中,人類的文明,是一段向完美追求的歷程,但是永無止境。我讀完後,撫摩著書,低迴良久。 

論語「子張篇」,子貢說:「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君子應「聞過則喜」。明朝呂坤在「呻吟語」一書中說:「修身以不護短為第一長進,人能不護短,則長進者至矣。」當今庸俗的民主政治,人民對政府,都已經採這種「若有功德,乃是當然;若有過失,當自發露」的標準了,標榜高道德標準的宗教,怎可例外或甚至完全相反呢?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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