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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1 18:49:03瀏覽9020|回應0|推薦9 | |
李明哲被中國公安抓了半年。今看各報有許多李明哲認罪的報導。我很有興趣的是,起訴李明哲的起訴書寫著什麼?
依9月11日中央社的報導:
「李明哲案今天開庭,檢方起訴書指控李明哲與湖北異議人士彭宇華以建立政黨,推翻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為目標,李明哲參與彭宇華發起的通訊群組與公司組織,企圖「顛覆國家政權」。 ==== 這起訴書內容有點好笑,這些罪在台灣都不成罪,但是在中國大陸,卻是顛覆國家政權罪。
現在台灣如果是藍營執政,綠營每天在「詆毀政府」;如果綠營執政,藍營每天也是在「詆毀政府」。台灣的在野黨,每天想的都是怎麼「顛覆國家政權」,怎麼使執政黨不能再執政。
台灣有政論節目的電視台公司,更是每天有組織地在「詆毀政府」,在意圖推翻現在的政府,而使政黨不斷輪政。
李明哲所做的,不是一般民主國家言論自由、結社自由所做的事?李明哲希望共產黨下台,不僅是民進黨、台聯黨、時代力量的共同理想,也是國民黨黨章所揭示的理念。國民黨的黨章不是說要「反對共產主義」,而且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嗎?國民黨在過去,更是教導我們要「推翻萬惡共產政權」,要以武力反攻大陸。
在民主國家是基本常識,是基本人權,是普世價值的東西,在中國大陸卻是「反革命」,是在「顛覆國家政權」,是非常重的重罪,就像台灣過去的內亂罪、「懲治叛亂條例罪」一樣。
在民國五十幾年彭明敏的行為,比現在的李明哲,都嚴重多了,但是只是軟禁,沒有坐牢。
以今天李明哲被起訴的標準,台灣人人都可能是「李明哲「。我們慶幸生在台灣,而不是被中共統治,否則我們可能人人都被「李明哲」。 註1:http://www.cna.com.tw/news/acn/201709110143-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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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