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只登記不管理? 劉毓秀:揪出保母政策塑化劑!
2011/06/08 13:12:13瀏覽345|回應0|推薦11
保母來自於家庭,家庭式托育也是源自家庭裡"母親式的照顧",政府有必要直接進入家庭裡,強制去管理這種很單純的母親式的照顧的托育形態嗎?政府這幾年大多以輔導鼓勵的方式,鼓勵保母走出家庭場域,讓保母有意願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不能為了讓「保母」成為一種職業,強加所謂的「證照」來增加「專業」,真如此做,會抹煞那些資深很有經驗,卻因為學歷不高無法考照的優質保母的努力,我想這部分大家都有經驗有「執照」不代表保母的工作經驗及能力就夠,有「執照」也只代表這位「保母」可能具備有要考照的那些基本能力,而登記制只是初步,也不是沒有落日,所以說登記制是塑化劑,真是太沉重!

*********************************************************************************************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今(7)日批評說,「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內政部兒童局版第25條「保母登記制」下的保母資格,無須證照,沒有學歷限制,前3年無須訓練證明,如此立法是空白授權、政府卸責,她要媒體去揪出保母政策中的塑化劑!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指出,兒童局自訂子法的保母「登記制」有4大弊端,包括:一、保母登記無須證照(兒少法草案規定須有證照),沒有學歷限制(現制規定國中以上),前3年無須專業訓練證明,不僅開倒車,也將造成保母托育風險大增,註定無法有效管理,將成提振生育率的第一塊絆腳石。 

二、保母「自行切結」環境軟、硬體安全,政府不必派專業督導訪查檢核。三、沒有定期訪視、媒合簽約、糾紛協調等家長最需要且賴以安心的措施。四、兒少法第25條的「收費基準」變子法的「收費項目」,誘導加價,家長負擔更重。 

該聯盟主張,「增訂第25條之1」,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普設「保母托育管理系統」,將定期訪視督導、環境檢核、簽約媒合等關鍵性功能法制化,並以民主審議機制訂定合理的收費基準,催生「平價、優質、近便」的保母托育制度,滿足就業父母在還子出生後的第一個需求,以作為有效誘導國人生育的第一步措施。

原文網址: 只登記不管理? 劉毓秀:揪出保母政策塑化劑!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6/07/11490-2718393.htm#ixzz1OesFa3PC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reatree2002&aid=530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