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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台灣孩子打拼
2010/08/27 17:28:47瀏覽396|回應0|推薦18

828全民一起來兒照法連署



 台灣有好山好水、美味小吃、甜碩水果、創意金頭腦、遊艇、電子業、、、這些都是台灣之光,是大家努力打拼的成果,但是,台灣最重要的寶貝是我們的孩子



報載「少子化,高齡化,我人口提早負成長,總生育率今年破1人,民國112年人口不增反減,將衝擊教育、勞動市場,人口負債將極為沉重」(聯合報99.8.17頭版頭條)。

生育孩子要花大筆的錢,要用一生的青春和精神來照顧,還要擔心他們在成長過程中的安全、就學、考試、競爭力、就業機會、、。雖然政府部門提出政策想搶救人口,但是,換一個政府變一個政策,育兒津貼、教育券或十二年國教等協助家庭教養子女的政策飄忽不定,庶民們沒有安全感,所以台灣年輕人沒有人願意生養孩子。



「兒童教育及照顧法」(簡稱兒照法)是從保障兒童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的權利出發,為社會設置一個健全的兒童教育及照顧體系為精神的法案,因受到部分利益團體到立法院遊說運作,無法在今年五月的會期進入立法程序。



為了給年輕人一個安心生兒育女的保障,為了給全台灣各角落(都會、偏鄉、原鄉、離島)的孩子和多元家庭(一般、單親、身心障礙、弱勢、新住民、原民),一個有品質的照顧體系,我們呼籲社會大眾,站出來支持這個攸關大家未來的法案。



孩子是台灣的無價之寶,應得到最佳的照顧與教育



日期:99.8.28 時間:早上9.00-11.00



地點:台北市中正紀念堂自由廣場大門(中山南路,國家圖書館對面)



活動內容:靜坐、連署、行動劇、聲援



注意事項:請穿著素色上衣、牛仔褲(或深色褲)、防曬用品、飲水



歡迎各團體、年輕人及關心孩子未來的朋友們一起加入



發起人:兒照法學界聯盟



聯絡人:小姐0980-688688



聯絡信箱:educare66@yahoo.com.tw


******************************************************************************

兒照法學界行動聯盟



對「幼托整合政策」的基本立場聲明(新聞稿)



2010/08/28



一、 所謂「幼托」,其指涉之範疇,非僅限於「幼稚園」與「托兒所」兩類機構,而是涵蓋現行之「幼稚教育」與「托育服務」兩種制度的整體生態。因此,有關各類型教保服務的範圍分別是:



1. 「托嬰中心」:辦理0至二歲幼童之教保服務工作;



2. 「幼兒園」:辦理二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童之教育及照顧工作;



3. 「課後照顧中心」:提供國民小學階段兒童之課後教保服務;



4. 居家式照顧服務」:指於居家環境中提供0至十二歲兒童之教保服務



5. 「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指在居家式照顧服務及各類教保機構普及前,於離島、山地與原住民族地區,為因應實際需求,而提供0至十二歲兒童之教保服務



我們深信《兒童教育及照顧法》所述兒童教保服務領域中之五種服務類型,再加上行之有年、成效斐然的現行國民教育制度,必然能為我國建構出一套針對時弊,因應時需的完整且具前瞻性的「兒童教育及照顧」體制。



二、 如果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將帶給全民十大幸福:



1.保母合法百分百



2.幼托整合教保品質提升



3.課後安親爸媽放心



4.友善照顧單親、新住民子女



5.偏鄉原鄉幼兒上學不用跋山涉水



6.身心特殊孩子適性照顧



7.建立更多的公共育兒空間



8.教保老師工作有保障



9.有利於合法業者永續經營



10.呼應政府婦女兒童照顧政策



三、 《兒童教育及照顧法》給年輕人的十問十答(Q A)



Q1.台灣年輕人說: 我為什麼要支持《兒童教育及照顧法》?



A1.為了給年輕人一個安心生兒育女的托教環境,《兒童教育及照顧法》(簡稱兒照法)是一個能建立完整兒童教育及照顧體制的重大法案,一旦通過全民受惠。



Q2.什麼是《兒照法》?



A2.《兒照法》可說是關係到所有兒童教保服務的法律。



Q3.《兒照法》究竟有什麼作用?



A3.《兒照法》規範兒童階段所需要的五種教保服務類型。所以,能保障兒童接受適當教保服務的權利,讓家長能安心、放心又開心。



Q4.《兒照法》規範的五種教保服務類型是什麼?



A4.「托嬰中心(0-2)」、「幼兒園(2-6)」、「課後照顧中心(6-12)」以及「居家式照顧服務(0-12)」與「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0-12)」。



Q5.《兒照法》有什麼法條內容?



A5.為保障兒童接受適當安全的教保服務,需要由國家制定法律,它的內容是規範機構與人員的「設立基準、人員資格、服務準則、登記或立案管理辦法、主管機關責任及任務,以及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事項等」,以確保服務之標準與品質。



Q6.《兒照法》通過能保障教保服務品質嗎?



A6.《兒照法》通過後,提供兒童教保服務的各種類型,都會納入政府公權力的管理,因此,只要政府確實督導,一定可以保障0-12歲兒童接受教保服務的基本品質。



Q7.《兒照法》通過能降低家庭照顧孩子的負擔嗎?



A7.這問題應該是年輕人最關心的,而且也是解決台灣面臨『少子女化』危機,最實質的回應;而《兒照法》正是解決這個問題不可或缺的基礎建設。



Q8.為什麼兒照法到現在還沒有通過呢?



A8.該法視野宏大,面面兼顧,涉及利害關係人眾多,因此兒照法遲遲沒有通過。加上兒童沒有投票權,不能為自己爭取權益,所以需要家長跟社會大眾為他們發聲。



Q9.有誰在努力讓《兒照法》通過呢?



A9.「兒照法學界行動聯盟」立場超然,為了孩子,目前正力圖喚醒更多社會大眾,特別是年輕人來關心此法案,並將結合關心兒童教育及照顧權益之各民間團體,共同為兒照法催生。



Q10.我可以為《兒照法》趕快通過立法做什麼?



A10.您可以先參與連署,支持我們對兒照法的主張,並廣為宣傳,一旦立法院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就能為全體「0-12歲兒童」建立一套具前瞻性且完整的「兒童教保服務」體制。您的一小步,將是通過《兒照法》的一大步。感謝您的支持!



對以上基本立場內容有任何問題,請聯絡:邱志鵬0912309310、李慧娟0932389491

如果「陶作人」會說話



~為什麼兒童教育及照顧法,應是完整不分割~



李慧娟



在一般的幼兒教室裡



讓孩子用陶土作人時



多半是搓一個圓球作成頭



搓一個長方形當作身體



再搓四長條作為四肢



這樣就可做成一個""



但是很奇怪



這樣作出來的陶作人無法站立



反觀在全人教育中



是絕不這樣做人



他們強調人是整體的



不應讓孩子從小以為



可以用分開的部分組成一個人



所以 從第一次作人



就是給孩子一塊土不可以分割



教孩子從那一塊土中



慢慢捏塑出一個頭、一個身體和四肢



那是""出來的一個人



不是""起來的一個人



很妙的是 這樣作出來的人通常可以站立



如果陶作人會說話



會不會希望自己是接起來的?



所有的"進化發展"



都是走向整合、連貫、細緻化



而我們國家的兒童政策正在發展關鍵期



如果



政府部門、立法諸公



和所有贊成幼托整合的人



接受完整兒童是0~12歲的概念



那麼



不讓它是"一個整體"的理由是甚麼?



覺得適合用"接合"的理由是甚麼?



一個國家為兒童而立的根本大法的考量



是以孩子為主? 還是以大人為主?



我們要一個無法站立的孩子嗎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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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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