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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聯合報網路城邦我被列為黑名單的第六個部落格
2011/06/15 16:40:13瀏覽1023|回應0|推薦0

我在聯合報網路城邦第六次已知被列為黑名單,不被允許發表回應,是在羅伯特亞當斯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chinghunglin/  。


列入黑名單之前的最後四篇貼文如下 (http://blog.udn.com/chinghunglin/5326464 )。   最後一篇回應(2011/06/15 15:39)被羅伯特亞當斯刪除,但另外三篇似乎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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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需要證明"羅伯特亞當斯是外國人"是大部分人都會同意的看法就夠了
2011/06/15 15:39

外國人羅伯特亞當斯版主:

我在跟你講聯網,你偏偏要扯無名小站?
"羅伯特亞當斯"沒有註冊,當然不限制只有我可以使用!
但是在聯網的部落格裡,你有找到其他人使用相同中文名稱嗎?
就算有人惡意使用"羅伯特亞當斯"四處留言或犯法,
跟我又不一定發生關聯、不代表我個人行為,這個道理還需要爭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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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需要證明"羅伯特亞當斯是外國人"是大部分人都會同意的看法就夠了,剩下的問題我沒興趣,很抱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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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不想看到?
2011/06/15 14:35

外國人羅伯特亞當斯版主:

"羅伯特亞當斯"是外國人?
這問題我回答你,如果聯網只有我使用這個筆名,
而且司法程序可以證明我使用這個筆名,
那我在法律上就可以主張這個筆名等同我、擁有我應該主張的權利。

去搜尋聯網,你就可以知道有無他人使用相同的"羅伯特亞當斯"當成作家名稱,
這樣就可以知道"羅伯特亞當斯"是不是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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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不想看到十五分鐘內無名小站有一個羅伯特亞當斯部落格?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1-06-15 14:53 回覆:
我在跟你講聯網,你偏偏要扯無名小站?
"羅伯特亞當斯"沒有註冊,當然不限制只有我可以使用!
但是在聯網的部落格裡,你有找到其他人使用相同中文名稱嗎?
就算有人惡意使用"羅伯特亞當斯"四處留言或犯法,
跟我又不一定發生關聯、不代表我個人行為,這個道理還需要爭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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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伯特亞當斯自然更是一個外國人了
2011/06/15 14:12

版主:

你要告我,我可是萬分歡迎囉!
告了,我才知道你是誰,往後要告你才方便嘛!

你不會成功的。

我說你是外國人,就這樣!

羅伯特亞當斯自然更是一個外國人了。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1-06-15 14:22 回覆:
別緊張,我何必告你?
"羅伯特亞當斯"是外國人?
這問題我回答你,如果聯網只有我使用這個筆名,
而且司法程序可以證明我使用這個筆名,
那我在法律上就可以主張這個筆名等同我、擁有我應該主張的權利。

去搜尋聯網,你就可以知道有無他人使用相同的"羅伯特亞當斯"當成作家名稱,
這樣就可以知道"羅伯特亞當斯"是不是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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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麼緊張做甚麼?
2011/06/15 14:00

版主:

你這位外國人啊,真是...
去告吧,吳宗憲哪需要我當法律顧問?
憑藉此案,對TVBS的不利處太多了!
對了,509號解釋文,不分民刑事均適用,這你應該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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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你那麼緊張做甚麼? 就在那裏看狗咬狗就好,至於你說我是外國人,也隨便你,我不會告你的。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1-06-15 14:03 回覆:
緊張?嘿嘿,哪來緊張之說呢?

你要告我,我可是萬分歡迎囉!
告了,我才知道你是誰,往後要告你才方便嘛!

我說你是外國人,就這樣!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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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oorugle&aid=5327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