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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雨傘!臉書「通緝」他?
2011/04/06 02:33:39瀏覽3186|回應18|推薦68
引用:〈

遺失雨傘的經驗幾乎每個人都有過,但是掉了雨傘的人通常都是「自認倒楣」,很少人會想到要去報警吧?我佩服這個年輕女孩可以為了遺失一把雨傘而為自己伸張正義,不但請店家調閱監視器錄影資料,把影像貼到臉書讓大家幫忙「抓小偷」,且似乎還有報警處理,據女孩的說法,警察要她『花65元買一把比較快』。

這雖然是一則失竊的新聞,但也不禁讓我思考,如果我是警察,我是不是也會請遺失雨傘的受害者『花65元買一把比較快』呢?

當然,於工作職責警察當然還是得處理案件,只是像這類遺失雨傘的案子,警察大概很少接到民眾報案吧?

我自己就不知道遺失過多少次雨傘?有幾次走出店家正要拿傘,就會發現自己放在門口的雨傘不翼而飛。

不過,誰能證實那是我的雨傘呢?除非傘上有別個名牌,或是雨傘的造型特殊,要不,在一堆雨傘當中,連要認出自己是那一把雨傘都不容易了,更何況是遺失了雨傘,還要指認對方偷了自己的雨傘,萬一對方堅持那把雨傘是他的,那還真是有口難辯呢!尤其是超商販賣的一把65元或一把99元的陽春傘,幾乎長相都一樣啊!

當然,如果有監視器可以錄到「偷傘哥」,這也是證據之一,只是,我質疑,在警方還未查證之下,失竊物品的人若先行把監視錄影貼到臉書或部落格,有意讓網友進行類似「人肉搜索」的行為是否恰當?

雖然失竊的只是一把幾十元的雨傘,但是,畢竟錄影中的只是當事者認定的嫌疑人,倘若後來經警方查證對方並非竊犯,而先行公開貼出來的影像是否會造成對方的困擾?他又該如何為自己澄清呢?

在為個人發聲的平台上,似乎人人都握有絕大的自主權,它可以讓人伸張正義,也可以成為一股推動的力量,但還是謹慎用之吧!

                                     
                                                          ~~ 蘋果蘇打 2011.4.6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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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ry313&aid=5055579
 引用者清單(1)  
2011/04/06 21:24 【珍珠備忘記事】 那一天我背著妹妹走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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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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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就應負有保管的責任
2011/04/09 14:58

我很同意妳的看法

自己的物品,自己就應負有保管的責任

遺失物品,自己也應該檢討是否有疏忽之處

當然,偷更是不可取


Mickey.
蘋果蘇打(gary313) 於 2011-04-09 15:53 回覆:
是啊,雨傘誤拿的情況常常會發生。
所以,最好能在傘柄上做個標記,或別個小牌子,以免發生誤會。

Pamela巧手潘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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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1/04/07 17:16

這樣的人很少有

工業社會大家都忙碌

很少人會為一把雨傘發動人肉搜索

他是在打知名度吧

蘋果蘇打(gary313) 於 2011-04-07 18:38 回覆:
呃,我想主要還是太氣了吧?因為外面下雨,自己的傘又被別人拿走(不管是不是誤拿或刻意拿走),越想越氣吧?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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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沒有一點風險
2011/04/07 14:27

吶吶溪:

至於為什麼越來越多人喜歡人肉搜索?我想不信任公權力的確是個原因,但是還一個原因是很多人喜歡擁有伸張正義的快感,而現代科技給了大家一個「安全、舒適」伸張正義的機會,其心態就像是用「死亡筆記」一樣。為什麼我強調「安全、舒適」?想想有多少人願意「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絕大多數人恐怕連女孩子在捷運上大叫遇到毛手毛腳的色狼時都裝著沒聽到吧?

======

我想答案很簡單,你觀察到的一個現象也解釋了台灣民眾為甚麼喜歡人肉搜索。    坐在自己家電腦前面人肉搜索,搜到了,覺得正義獲得伸張,自己為社會解決了一個壞蛋。    就像美國很多英雄漫畫一樣,Peter Parker只是一個報社的小記者,但路見不平馬上可以換裝變成蜘蛛人打擊犯罪。

但最重要的是這樣做沒有一點風險。    在捷運上幫忙抓色狼可能冒著被色狼打的危險,坐在電腦前人肉搜索不可能被壞蛋反搜索; 並且萬一自己搜錯了,把一個無辜好人說成是壞蛋,自己不吭聲就好,連道歉都不必。

我不希望這種事發生,但我相信台灣民眾會熱衷人肉搜索,直到有一天把一個無辜的人說成壞蛋,這個無辜的人因此被老闆炒魷魚或被妻子女朋友要求分手,一時想不開尋短成功。    只有那個時候台灣網友會開始反省人肉搜索對社會可能有甚麼問題。


吶吶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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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Serina
2011/04/07 01:11
之前我在回應裡說過我認為蓄意偷走別人的傘是很卑劣的行為,妳的心情我可以理解。
法律上的「無罪」代表的只是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有罪,有時候即使是法官心裡也認為「就是他做的」,但是如果證據不足,就是必須「無罪開釋」。即便妳在錄影帶上清楚看到是某甲拿走妳的傘,但是那不能當做某甲「偷」妳的傘的證據;這和他打開妳的皮包從裡面拿走一把傘是不一樣的。
至於為什麼越來越多人喜歡人肉搜索?我想不信任公權力的確是個原因,但是還一個原因是很多人喜歡擁有伸張正義的快感,而現代科技給了大家一個「安全、舒適」伸張正義的機會,其心態就像是用「死亡筆記」一樣。為什麼我強調「安全、舒適」?想想有多少人願意「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絕大多數人恐怕連女孩子在捷運上大叫遇到毛手毛腳的色狼時都裝著沒聽到吧?
但是這種網路公審人肉搜索是把雙刃劍,也許它有時發揮了些功能,但是也能傷到社會。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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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要考慮的問題是,在台灣警察是否都閒的發慌沒事做?
2011/04/06 22:33

serina:

不過既然所謂的人民保母也就是警察沒有處理(是的,我有去找警察伯伯;,那是不是我們只能自救了呢? 這是不是台灣警方該自我檢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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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妳說的沒有錯,不過另一個要考慮的問題是,在台灣警察是否都閒的發慌沒事做?

如果台灣警察英英美代子,那麼當然為了台幣65元的傘遺失也要查,可是如果他們有別的事呢?

在美國如果我感冒去醫院掛急診,一定被醫院轟出來,哪怕我自願付費也一樣。   這和為了台幣65元的傘請警察幫忙類似,雖然在台灣不舒服立刻去台大醫院掛急診沒人會說話。


木頭...發呆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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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 21:30
我可能會很高興至少有一個人不會淋到雨
蘋果蘇打(gary313) 於 2011-04-07 01:00 回覆:
可是木頭卻會淋得像個落湯雞呢!

如果店家能夠提供愛心傘就好了。:)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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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教育 rather than 定罪
2011/04/06 20:27

一把傘的價值真有那麼大,成為這個男子偷的誘因嗎?

謝姓女生的直接反應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從更高一點的角度處理事情,是培養自己的心胸,也是對社會的正面意義。

重點: 監控的鏡頭我個人覺得還是不足以成為足夠的證據,因為那麼多傘,難免出錯,像我自己家裡好多傘,常常自己也擔心放在店門口,會不會跟別人的混肴不清。

修正訴求: 不是人肉搜索抓賊,而是保留的意見,當作對方可能拿錯,希望能夠出面說明。解釋自己的傘的特徵顏色、金錢價值、紀念價值。對方如果有苦衷,給他機會自我懺悔。

這樣的通告也給大眾有省思討論的機會,結論即使是傘也是財務,是有屬權的。

大眾看到這樣的通告,一定有很多人會出來斥責偷竊的行為。你自己出面通緝對方,一定會有人會用另一個角度看事情。於是變成你要出面說明了。

這是大眾心理學吧!


蘋果蘇打(gary313) 於 2011-04-06 20:33 回覆:
謝謝pearlz,感謝您關心此議題,藉此也可以代我回覆網友。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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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版主,您這篇文章太有意思了讓我為了回復而辦了帳號呢
2011/04/06 18:36

您好,我就是那名"謝姓女大學生",先藉您這邊回覆網友的回應

我已經成年了,是可以合法自己辦手機和投票的年紀囉~

還有,新聞上已經撥放了,我與朋友放下去傘以及隨後"同傘"被我公佈照片之人拿走的畫面~所以,這算是充分證據吧,總不可能憑空那把傘換成別人的然後放在同樣位置才被那位仁兄帶走,

我可以充分理解您在負面評論的部分,但是"事出必有因",我可以依照監視器拍下我放下傘以及同傘被拿走的畫面證明的確是我的傘被那名男子拿走的,而至於您與眾家網友們提出的公佈他人長相之類的疑問,這是比較法律方面的問題,當然我在做之前也想過,不過既然所謂的人民保母也就是警察沒有處理(是的,我有去找警察伯伯",那是不是我們只能自救了呢?

這是不是台灣警方該自我檢討的問題?

不知版主是否看過新竹霸凌事件相關的新聞?今天若不是網友們群體發動行動,原本已經息事寧人的事情會被真正的解決嗎?

為什麼越來越多"人肉搜索"的行動?這些問題是不是台灣社會的病態現象?

不知版主是否想過類似的問題?

版主是個很有自己想法的人,相信受的教育並不低,希望我有機會可以與你討論相關話題

我的FB:Serina Hsieh

期待您的聯絡

蘋果蘇打(gary313) 於 2011-04-06 20:26 回覆:
非常謝謝您的回應。您也是一個相當有自己想法的年輕人,我是一個五年級生,也只是一個在柴米油鹽之外,關心時事的媽媽,寫這篇文章純粹是個人心得感想,如果要深入探討,就非我能力所及。反觀眾網友的回應比起我的「牢騷」更有建設性,也知道的更多。

我很佩服您的勇氣,相較於您能為自己伸張正義,我過去掉傘的經驗就顯得「息事寧人」了,總是心裡非常生氣,匆匆詢問店家過後,既然得不到答案(沒有去想到看監視畫面,甚至有的店家也沒有在門口安裝監視器),我只好跟店家借一把愛心傘回家。

所謂『水能載舟也能覆舟』,人肉搜索,也許是一個可以提供自力救濟的方法,但是,當它在被大量使用之後,人們也必須深思,法律能為大家做些什麼?

記得有句話說『道德是法律的最高標準』。


自律、自愛,才是維持和諧和秩序的最佳方法吧!

遺失雨傘的經驗幾乎很多人都有過,不過確實也有人誤拿,或錯認是自己的雨傘,有時在一大堆五顏六色的傘堆裡,要能認出自己的傘是哪一把?放在哪裡一處?說真的,我有時也會忘記,而拿錯傘的人的確也很多。如果是明知不是自己的傘,卻還要拿走,那就過份了。不過,還有一種情況,是我的傘和對方的傘一模一樣,那可就不知哪一把是我的或他的了?

為自己伸張正義是對的,如果事實如此,也可藉此警惕大家不可貪一時之便而佔用他人物品。即使是一把雨傘‧‧‧‧‧‧

感謝您的來訪,若有法律上的問題,udn格友
JC鮮師(錢世傑)他是法律方面專家。
http://blog.udn.com/kf0630/article(山中荒廢的法律小屋)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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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
2011/04/06 18:12

這個女孩是未成年?學生?

年輕人把 youtube 當成萬能的,entertaining 有時候也可能很有用,譬如尋人。至於通緝,可能是這個女孩認為的 smart idea.

我會給這個女孩如下忠告:

1. 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損害的責任。

2. 衡量上面的責任跟一把傘的損失,哪一樣比較大。

3. 呼籲社會,偷傘跟偷其他財務一樣都是偷,犯偷竊罪。喚醒大眾意識。

4. 當作尋人啟事,說明為什麼認為這個人可能拿錯了傘。也許這個人或其友人看到,會出面聯絡。

3 與 4 擇其一。


蘋果蘇打(gary313) 於 2011-04-06 19:47 回覆:
非常謝謝pearlz,希望您的忠告可以讓這位女孩參考。

我認為當作尋人啟事是不錯的方法。

野口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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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
2011/04/06 16:33

傘被偷拿   比錢被偷更讓人氣   有故意犯罪之嫌

自己不帶傘   卻拿了帶傘的傘   

敢不帶傘就要有勇氣   面對不拿傘的處境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蘋果蘇打(gary313) 於 2011-04-06 16:42 回覆:
在台灣多雨的季節,我都會隨身帶把摺傘放包包。如果下大雨才會帶大傘出門,不過我發現,多數「順手牽傘」的人都是拿大傘不拿摺傘,乾脆以後拿摺傘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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