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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鳳強鬧海軍,魔來魔現
2012/08/11 10:53:46瀏覽6106|回應117|推薦41

──〈禪宗公案之6

 

在過去一個多月,我用五個周末的時間,和大家分享「武帝見達摩」這宗公案。倘若站在自我批判的立場,很慚愧,我不但未能拿出任何答案,反而還拋出一堆問題,邀請讀者一起深思。

 

你若問我,為何要這樣做?你老銀真的洞見分明嗎?我只能說,但立文字,如同尺鏡,只能照出「胡來胡現,漢來漢現」的光景。

 

事實上,打從1970年代起,我陸續讀過台灣坊間的若干禪話書籍,凡談到這宗公案的,幾乎找不到一位作者在問,為什麼雪竇重顯禪師要將其列為《頌古百則》之首?圜悟克勤和尚在編錄《碧巖集》時,為何以此還下了個標題〈達摩廓然〉?你若不問問題,就不是在向自心深處探究,欲求佛者反著魔。

 

結果到了1990年代之後,臺灣遍地盡皆反禪聲,都跌進政治紛亂的各種魔障裡。

 

禪者第一義,不能迷信,不可人云亦云;哪怕佛經所言、釋迦牟尼佛所開示,我們都要有勇於質疑的精神,不但要見魔斬魔,更須見佛殺佛。

 

這就是達摩在回答梁武帝第二問「如何是聖諦第一義」時,所講的這句看起來非常冷漠的話:「廓然無聖。」

 

這世界,這器世間,這宇宙大自然從來坦坦蕩蕩,哪裡來的佛?

 

所以參禪學佛,絕不可以心存一個「佛」字,此即古來大德所警告的「動念即乖,開口便錯」。你在心中給自己立了一個佛的形像,以為從此處去,便可頓悟,便可立地成佛。用膝蓋想一想吧,天底下如果有這麼便宜的事,釋迦牟尼佛又何必出家,大可做個享盡榮華富貴的太子就好。不是如此嗎?

 

他的第一步,正是從自我批判的工夫做起的。

 

這個「高高山頂立,深深海底行」的精神,即便當今最尖端的西方物理學界,也仍然奉之為圭臬。不然,史蒂芬‧霍金為什麼一再修正自己,窮追宇宙的「萬有理論」而不捨?

 

我們是誰?人類從何而來?父母未生你之前,你是誰?既生你之後,你又是誰?

 

看啊,這禪宗所秉持的公案、話頭,這佛法的旨趣,豈不和當今最先進的太空科學殊途同歸?然則,為什麼出自科學家的假設性理論,就不是迷信,宗教就是?我們若不敢自我批判,我們對科學的態度,豈非也是一種迷信?

 

回過頭來談臺灣這過去一個多月來所發生的事情,在媒體胡作非為的搧動下,真是什麼都能吵,吵完林益世的貪污,再吵史亞平為何會升官。等到發現冤枉史亞平了,得,還有得吵,順手拿起海軍少將張鳳強的抗命案,再來個大吵特吵,吵得大家彼此不安,人心浮躁不已。

 

請問,單以張某為例,誰贏了?你們連續張牙舞爪吵得很帶勁,這位在軍演過程中涉嫌抗命,不把演習計畫放在眼中的海軍將領,就可以安然脫身嗎?

 

凡服過兵役的都知道,我們初入行伍受新兵訓練時,班長開宗明義就告誡再三:軍人以服從為天職,一旦犯錯至抗命的程度,就沒理由可講。當到少將的張鳳強,莫非都忘得乾淨了嗎?

 

可笑這樣的一個軍人,不但殊乏自我批判的勇氣,還不惜透過媒體,非把所有的長官拖下水不可。居然還有若干無恥的知識分子竟是讚之為岳飛,寫文章向他致敬。世事顛倒,莫過於如此。

 

不細究原因,只看後續發生的表象,臺灣社會焉能不是一逕陷在各說各話的扯皮糞坑之中?

 

這個原因就是,張鳳強有無越界,有無一越界就是十二小時、滯留不歸的情況?答案再明顯不過,張鳳強涉嫌公然抗命了,是條漢子就該勇於認錯。至於其他什麼報不報備的,全都是廢話,都是妖言惑眾的魔來魔現。

 

請問,這樣硬幹到底、無視海軍團隊精神的將領,還能讓他再帶兵嗎?艦隊上下,不變成一盤散沙才怪。不是如此嗎?

 

廓然無聖,古今一理。2500年前是這個理,2500年後,還是這個理。

 

所以講完這宗公案後,我們再看底下第二宗的〈趙州至道〉。

 

「趙州示眾云:至道無難,唯嫌揀擇。才有語言,是揀擇是明白?老僧不在明白裡,是汝還護惜也無?」

 

以此懂得如何自我批判的,不僅自然會知道梁武帝錯在哪裡,更能洞見張鳳強等人大鬧海軍,不惜搞垮國軍士氣的胡作非為,其咎在何處。

 

然則誰贏了?隨著張鳳強起舞的媒體贏了嗎?那幫希望國防部長因此垮台的人贏嗎?這不是可笑得很?

 

我們下周六續談。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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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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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軍紀散漫 監院彈劾方自仁
2012/08/16 19:33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7299959.shtml

海軍軍紀成箭靶,繼張鳳強事件後,監院16日再對海軍前艦長方自仁「開鍘」。監院調查認定方自仁違法擅離職守,辜負國家栽培,4次逾假歸營、3次不假離營,監院以11票對2票通過彈劾,移送公懲會處理。

監院調查發現,海軍拉法葉級迪化軍艦前艦長方自仁上校,從2011年7月到今年3月止,共3次不假離營4次逾假歸營另有1次甚至違反艦長、副艦長不得同時離艦的規定,外出參加海官80年班同學會,導致迪化艦有4小時群龍無首,事後遭高等軍事法院判處1年徒刑、緩刑2年確定,明顯失職。


看來,方自仁比較倒楣,無法利用深藍仇日的心態為自己脫罪。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andyl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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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自強!
2012/08/16 17:41
法蘭克,小弟甘冒不諱,說了這麼多,您何必不懂?
小弟問的是,除了義憤填膺之外,你我不該有任何哪怕一絲絲的自立與自強?

自立何在?自強又何在?這不該是雙向的要求?
欠缺自立自強作為,怎能一下就跳到統帥畏戰怯戰?

如果從來沒有任何的<自立自強>作為
包括軍方,包括民間,哪裡來的釣魚台情結?只有張鳳強才愛國,才知為何而戰?

海軍軍官從少校開始就得要有全局的思維,從少校到將級軍官起碼須累積十年以上
這麼長的時間,無法累積出海軍對中華民國海權應如何發展的大局觀與進行策略?

請問,海軍有何最高戰略指導?
你要提出來給三軍統帥參考阿,三軍統帥民選待不久,唯有各軍種的將級軍官因為待的夠久

有機會"沉澱"出最高戰略,一代一代累積下來並且切實實踐,那會形成一種由下而上的壓力
下級軍官的戰略與戰術思維都統一了,還怕統帥不依嗎?實力與策略皆備,還怕統帥無能嗎?

那時候,何只接近與那國,我整天繞著你釣魚台打轉,誰曰不宜?
現在如此這般"內鬥",親者痛仇者快,起因是你張鳳強鐵了心單幹越界,以為得計

其實全盤皆輸!

這是小弟批評的,這像受過完整的指揮參謀教育的將官嗎?"單幹"能爭勝嗎?
至於台灣民間的釣魚台情結,那是笑話一則,只有馬英九有保釣之責,餘觀我屁事!

要台灣人自立自強,日本人早把你看破手腳---貪財,怕死,愛面子!

andyl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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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黃河渡對本案的部分評論
2012/08/16 16:15
 綜觀海軍此次演訓,張少將所犯的「擅離計畫操演區」,如果他採取的航線如圖二||緊貼著操演區的外圍,我保證沒有任何長官會質疑,他也不會遭到任何處分。
  
因為海軍的戰術總驗收,在最後的決戰之前,支隊離開操演區的例子不是少數。當然,若能待在操演區就最好待在裡面;但有時為了某些戰術原因,駛離操演區也不是「絕對不可」的限制。
  
實在要說張少將犯了什麼錯,請比較圖一與圖二,能看出其中關鍵的差異嗎?沒有錯,是否離開操演區不是重點,而是支隊太接近日本與那國島。
  
航行到這個海域,有什麼「於法不容」的事嗎?也沒有,因為那裡是公海。
  
但是,在這個敏感的時刻,把三艘大型軍艦帶到這個海域,不是找麻煩嗎?更重要的是:為誰找了麻煩呢?單純的演習,由於指揮官的決心,為上層多少的長官製造了多少麻煩


這就是張鳳強犯下最嚴重的錯誤。
  

張鳳強是我的學弟,跟我差四歲,和我還算熟識。我跟他打過幾場網球。他的運動細胞特好,水準幾乎比得上職業選手,令我自嘆不如。我擔任永嘉艦艦長時,他正好在「二級艦艦長班」受訓,有一天下午到我的船上見學「艦船操控」。他是二十幾個學弟當中,唯一能夠在我示範完畢,當場就把「艦船離靠」操控到完美境界的學生。

  到現在我還記得,那一天他信心十足、笑容滿面離開船上的畫面。至於他的待人處事,與長官的應對,都十分成熟。如此聰明、認真、優秀的張鳳強,怎麼會犯下如此「不長眼」的錯誤?

  我左思右想,只能說他太天真、太認真||把一場演習當成真的作戰來執行!
 
這是什麼年代?高層長官心中的重點是什麼?對於演習而言,一是安全,二是不要惹麻煩,第三才是訓練官兵的戰技。

  我只能說:張鳳強啊,你在官場白待了二、三十年,怎麼會摸不透事情的輕重緩急呢?
  
不過,我也想規勸決策階層幾句話:

一、張鳳強是不長眼,但罪不至死。至於他該接受什麼處分,陸、空軍是外行,看不懂;可是我們海軍的學長學弟||管他是退伍或在役,誰不明白?什麼「抗命」、「擅離配置地」,真是讓我們看得痛心疾首啊!
  
二、台灣四面環海,海洋是台灣的生命泉源,我們應重視海洋的經營,而不是自我縮限。

P.S.

黃河渡最後說的沒錯,我們應重視海洋的經營,但自我縮限這句話有問題
黃河渡意思是否說,我們不應遵守美國日本訂下來的東海規則?是不是?

釣魚台是美國與日本私相授受的,戰後本應歸還"中華民國"的領土
東海規則是美國給日本的甜頭,因為日本要頂住中共與俄羅斯,不給不行

好了,海軍不要自我限縮的意思是開打嗎?或者是降低烈度,時不時騷擾一下?
但是深刻的請問,能否繞過美國不談?欲採軍事積極作為,國軍卻與美軍"蜜裡調油"?

訓練靠美國,裝備也靠美國,國軍親美國的程度,誰能想像?
然後你雲淡風輕的說一句要發展海洋,不要自我限縮?

總統給你當!

andyl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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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與規範!
2012/08/16 15:27
(釣魚台情結
有兩個最深層次的"規範"疑惑

1是,大家有無"玉石俱碎"的決心?
2是,是否在乎釣魚台上插的國旗是五星旗或青天白日旗?)

壹,內涵

<法律與道德>皆屬"社會規範"的不同面貌
本質則是一致,即是對人類<行為與心理>的"約束"與"期待"!

"約束"是消極面的規範意義
"期待"則是積極面的規範意義

這個社會規範是如何形成的?
由社會共同生活,由人類群體頻繁互動所累積,所相激盪而成
規範是"歷史進程累積"來的,規範是"人類彼此間激盪"而來的

<歷史累積>形成對法律與道德的內心確信(形成確信)
<人類彼此激盪>則促成法律與道德即規範的進化(促進進化)

以是,我們可試擬簡要"社會規範體系"如下:

一,意義-如上述,乃是對人行為與心理的"約束與期待"
二,範圍-a,以人的意識區分,(a)理性規範~是非對錯(b)情感規範~親情友情愛情
b,以人彼此間關係區分,(a)個人與個人,個人與家庭,個人與社會(b)群體與群體

三,特性-a積極性:必須共同遵守或實踐.
此處之共同,意謂著規範本身的"雙向性"!要求別人,同時也要求自己!

b消極性:是否違反規範的認定,違反之後責任的承擔以及輕重的分辨.


貳,外延

關於法律與道德,關於規範
無時無刻不令我們歡喜或憤怒的焦點

必然是聚焦在1,誰違反或遵守了規範?2相應的責任輕重,適當與否.3雙向要求!
以上三點缺一不可,只能單向檢討別人,不分責任輕重,一概簡化"二分法"認定

這樣的規範內涵,如此的規範踐行,毫無意義!
到後來只能成為權力者鬥爭的工具!為什麼?因為,"我"不服!不服不能平,必被利用!

<不是我犯錯,我犯的錯責任太重,我的錯你也犯了,怎麼沒事?>
規範無處不在,批評檢討無處不在,我們應當如何究竟是非公義與展現對美好人性的期待?

andyl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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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讓人失望?
2012/08/15 14:03
(莫怪小弟"不依不饒"
本案牽扯深層理念,不辨不明!
若是永遠不明,中華民國無存在之必要!)

1--先解決"法律"是否讓人失望的疑問
顯然現在指的是蔡某人的宇昌案,張鳳強案讓人失望,蔡案也讓人失望?


2--先舉一個例子,我們再來討論"法律"有無意義

BBC中文網

拉法葉案法國「必須賠償台灣」

更新時間 2011年6月9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21:51
(1991年台灣從法國訂購拉法葉軍艦)

法國政府周四(4月9日)表示,法國國防巨頭泰勒斯公司上訴被駁回,法國政府將必須向台灣支付4.6億歐元的賠償款。法新社報道說,法國總理辦公室宣佈,法國政府將被迫承擔泰勒斯賠償款項的72.5%。

去年,國際商會仲裁院裁決,泰勒斯(前身為湯姆森CSF防務公司)因違反台灣從法國購買拉法葉軍艦的合約中有關排除佣金的條款,需向台灣支付賠金。賠償款項將用於抵償幫助湯姆森公司在1991年贏得向台灣出售6艘拉法葉軍艦合約的非法佣金。之後,針對該項仲裁,泰勒斯向民事法院提出上訴。

法新社周四報道說,泰勒斯上訴被駁回之後,意味著該公司將必須賠償至少4.07億歐元,附加利息和訴訟費用。泰勒斯仍可針對最新裁決提請法國最高上訴法院裁決。但是現在還不清楚泰勒斯是否會再次上訴。

1991年,台灣從法國湯姆森CSF防務公司採購6艘拉法葉軍艦。

購買軍艦的合約禁止向中間商支付佣金,並表示如果發現有非法佣金,那麼與其等額的錢款應退還給台灣。2001年,台灣最高反貪機構的調查認為,拉法葉艦軍購案所涉及的非法回扣佣金可能高達4億美元。


3--台灣海軍應該是向ICC提出請求仲裁
而ICC做出了有利於台灣的判決,ICC是誰?

北大法律信息網:

国际商会仲裁院英文名为: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of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英文简称为: ICC.
  
  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 ICC是最具影响的仲裁机构。 其成立于1923年, 属于国际商会的一部分。 国际商会本身于1919年成立于法国巴黎, 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国际商事活动的进行。 它是一个国家间的商会, 现有国家会员60多个。 其仲裁院的成立也是延续其促进和维护国际商事活动的目的。
  
  国际商事仲裁院总部和其秘书局设在法国巴黎, 与任何国家没有关系, 尽管它是根据法国法律设立。 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委员来自40多个国家, 他们都具有法律背景和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的专业经验。 国际商会的仲裁员来自世界各个国家, 其仲裁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可以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进行仲裁程序。 国际商会仲裁院秘书局的工作人员也来自不同的国家, 能够使用多种语言进行工作。
  
  不可否认的是, 国际商会仲裁院无疑深受欧洲法律和文化的影响。


4---根据法国法律设立?
仲裁院的仲裁員依據法國的法律判決"法國"應賠償台灣4.6億歐元?

法國人瘋了嗎?法國的法律竟然不保護法國人?

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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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060606 可以買個島,就以報紙的民意傾向治國!!
2012/08/14 23:06
還跟真的一樣!!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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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貼一次!!
2012/08/14 20:11
1.都沒有看到軍方或哪個人說司令部統裁督導各相關人員沒有錯的.
2.海軍也沒有人說有害通行的!表面上甚至也說與日本無關的!
3.也沒有人說懲處張少將的程度是公平的!!是患有受害妄想症嗎?
4.不滿的話,可以去建議張少將向監委立委軍法官說:你們不是海軍人,不了解海軍有海軍行事慣例,不能拿成文法規來判定的,這檔事依照報紙的民意傾向,處理就對了!
5.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領海:基線以外十二海浬之水域,沿岸國可制訂法律規章加以管理並運用其資源。外國船舶在領海有「無害通過」(innocent passage)之權。而軍事船舶在領海國許可下,也可以進行「過境通過」(transit passage)。 毗連區(臨接海域、仳臨區):在領海之外的12海浬,也就是在領海基線以外24海浬到領海之間,稱為臨接海域(contiguous zone)。在本區中,沿岸國可以執行管轄領海的反走私、反偷渡法律。 一般船舶進入的毗連區(臨接海域、仳臨區)都可以進行反走私、反偷渡偵查了,何況是軍艦呢? (雖然,日本錯誤的認知釣魚台為其領土)但是在漁船進入釣魚台毗連區,日本在12海浬以外,就會進行攔截了!!
今天,如果換成日本沒有事先照會臺灣,日本演習範圍要達到龜山島12至24海浬,但是日本演習的時候,日本軍艦軍機進入我方防空識別區,也進入龜山島12至24海浬的領海毗連區,而我方都沒有飛機船艦去偵查監控!想想看,空軍及海軍及海巡署會發生什麼事?!還有臺灣駐日單位難道不該去問問日本:你們是在幹什麼嗎?
不過進入日本防空識別區,及進入日本與那國島的12至24海浬的領海毗連區,這些都被軍方排除是懲處張少將的原因.
海軍司令部強調,......,本案癥結為沒有按照計畫執行操演任務。也就是未經報備核准,自行變更計劃跨越演習區域.
當然,以往海軍也都有跨越演習區域,這也有幾個情形,1.跨越進入的區域,未進入鄰國防空識別區或領海毗連區,2.有先透管道照會鄰國將進入其防空識別區或領海毗連區.3.沒有報備核准,進入鄰國防空識別區或領海毗連區,鄰國沒有反應,這就沒有出狀況,就沒有錯了,是不是?!
臺灣甩不甩日本是一回事,但是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當臺灣軍艦未事先照會,進入日本與那國島的12至24海浬的領海毗連區,不能說日本魚雷機臨空監控,及向我方政府詢問關切是不對!!

演習前會照會毗鄰演習範圍的國家吧,因此如果事先有照會演習範圍跨越防空識別區,進入日本的毗連區,日本應只是遠距監控,甚至不會飛機臨空,也不會事後來關切!!往年應該是有照會演習區比這次大,所以才沒事吧!!
放心,張少將應該是判不了軍法的,但是若完全沒有處分,也是服不了人的,畢竟他自己也坦承過失的!!
不過,繼續凸下去,只會讓全國人民認為難怪從清末到現在,海軍都一直不好!!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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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是普通公文,不是機密公文,但正巧是整個事件核心正如同林益世案中,張董的錄音碟
2012/08/14 19:54

你是說陳啟祥嗎?你一下子就把張鳳強從岳飛打成陳啟祥之徒。

大笑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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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日就昏頭的深藍還真多?怎麼辦?
2012/08/14 19:31
有多少?深藍加上綠吱吱,即使不過半,至少也將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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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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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那麼利害,能撼動國防部,海軍總部,藍營,綠營,百姓,老兵,海軍官校校友,軍法處.......etc.,
2012/08/14 18:05

蠢,綠吱吱一切都反對到底,他們根本不需要撼動綠吱吱,只要撼動你這種遇日就昏頭的深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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