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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復仇,討回歷史公道
2011/04/06 10:17:23瀏覽5215|回應52|推薦36

今天告個罪,暫且不談大家關心的政治議題,讓我們先把《論語》這宗關於有若的公案告個段落,以還歷史本來面目。

話說曾子雖不認為自己的學長有若,不論德行、操守可以和老師孔子並駕其驅,堪為「經師」。但實際上,他也未嘗反對子夏、子張、子游等若干師兄,以及其他弟子「以所事孔子事之」。這一方面反映,曾子畢竟是最晚入門的,他再如何堅持己見,也必須尊重早就跟隨孔子多年的學長們的意見。

他可以不認同有若的德行和學問,但不能反對學長們的作法,只好聽任彼等自便,大家各尊敬各的。

同時,這也讓我們看出當年的曾子,在三千門人中,他對有若的觀感,顯然屬於少數派。儘管後世的司馬遷大有為其「平反」之意,但他處於眾弟子悲傷老師驟逝之際,仍舊是孤立的。

反過來說,這也足見有若和同門師兄弟的關係,平常處得滿好,能夠廣結善緣,人緣頗佳,真個在「孝弟」之道的「弟」字上做足了表面功夫。否則單憑外貌長得像孔子,恐怕要得到「孔門四科十哲」中,文學科典範的子夏和子游之認可,也未必那麼容易。

這當然和有若這個人一向主張的「禮之用,和為貴」有絕對的關係。但這一點,我們留待日後討論,在此處我們大約可知有若是把「和為貴」的精神,充分運用在師兄弟的交際和情誼上。

其中又以子游,最是對這位僅比曾子大上三歲的師弟另眼相看。

回想孔子死後不久,兩派人馬仍在相持不下的期間,就發生過這麼一段後來記載在《禮記‧檀弓上》篇上的故事。

這一天,有若突然向曾子問道:「夫子在世時,你聽他講過一個人做了官,又被罷官,應如何自處的道理嗎?」〈原文為,有子問於曾子:問喪於夫子乎?〉

曾子被他這麼猛然提問,不免愣了一下,隨後答道:「有啊,我聽夫子講過一個人做了官又被罷官,希望速速貧窮,死後速速腐朽。」〈曰:聞之矣,喪欲速貧,死欲速朽。〉

至此,有若總算逮到機會,硬是碰了曾子一鼻子灰。

「是非君子之言也。」──這可不是先生所講的原話!

「怎麼會不是呢,我當時是親耳聽到老師如此告訴我的。」〈參也聞諸夫子也。〉

話雖如此,比他早當孔子學生的有若還是堅持道:「是非君子之言也。」

如此一來,曾子可就一頭霧水了,明明自己聽過的課,何況孔子講話時,也有旁的學生在場,怎麼這位學長就如此一味否認到底呢?當下,遂抬出當時一同聽課的學長大名,以資證明自己並未聽錯老師講過的話。

「參也與子游聞之。」

眼見曾子舉出贊成以師禮來事奉自己的子游為證,為之暗喜不已的有若遂微笑道:「這就對了,夫子會講這兩句話,是有其中緣故的。」〈然,然則夫子有言為之也。〉

可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老師講「喪欲速朽,死欲速貧」,又是在何種狀況下講的呢?渾然不知已然上鉤的曾子,只好跑去找咱們這位「文學科」的模範生子游請教。哪知,對方卻是滿含驚喜之情的大叫一聲:

「甚哉,有子之言似夫子也!」

翻成白話文,子游是如此贊嘆的──

「實在太了不起太神乎其神了,有子講的,太像老夫子親口所言了!」

現在大家應該看出這段過程,分明是子游和有若這對哥倆好,事先安排好「請君入甕」的機關,明擺著欺負曾子最晚入門,吃定他沒聽過孔子在講這件事時的來龍去脈。

一個賣關子,那儼然為人師表的架勢果真端得十足,一個卻是順水推舟,抬轎抬得非常高興。兩人明擺著要設局教訓這個年紀最小的師弟曾子,誰讓你不肯聽大家伙兒的話呢,你沒聽過夫子講的,可多了去啦。這不,有子不就代我們這群學長給你上了一堂課嗎?

底下,就是子游揭開的底牌。

「昔者夫子居於宋,見桓司馬自為石槨,三年而不成。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死之欲速朽,為桓司馬言之也。南宮敬叔反,必載寶而朝。夫子曰:若是其貨也,喪不如速貧之愈也。喪之欲速貧,為敬叔言之也。」

這一段話,我就不翻譯了,因為在這樁公案上,其實只是巧設陷阱,目的在讓曾子對有若的學問服氣。

但這能證明什麼?曾子果然就能因此心服口服嗎?頂多只能證明有若比他早當孔子的學生,記性好,能像鸚鵡學舌般的賣弄老師的原話,如此而已。

要知他固然是孔子的關門弟子,年紀固屬最輕,但相對而言,畢竟較諸這一大群欺生的學長,還是有個最大的長處──曾子比他們活得都久!

而我們前面已講過了,《論語》一書的輯成,大抵始於子貢的繼承孔子遺願,完成於子思和子思的門人手中。而子思也,正是曾子的學生;前者是述聖,後者是宗聖。

於是,我們就看到《論語》在編撰有子這一條語錄時,出現了一樁巧妙的安排,那就是把孔子生前講過的一段評語,緊隨其後,編入《論語‧學而》篇的第三章,此即──

「子曰:巧言令色,鮮矣仁!」

當知,春秋時代的書寫竹簡尚無標點符號,也不斷句分行的,易言之,我們日後讀到的分開成各自獨立的語句,很可能不是當時編書者的原意。現在,我們何妨再復其原貌,把這相關的兩條語錄併在一起,結果會是如何?

「有子曰: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子曰:「巧言令色,鮮矣仁!」

這就是史書寫作暗藏刀鋒的「隱筆」技巧,明面上還是尊有若為「有子」,實際卻讓他這段大有問題,於孝弟之道見木不見林的偏頗見解,完全被孔子斥之為「巧言令色」的給徹底否定掉──有若啊,是個巧言令色的媚俗之徒,鮮矣仁!

總而言之,曾子固然在《禮記‧檀弓上》篇的記載上跌了一跤,但卻讓自己的學生子思在《論語‧學而》篇討回公道。而有子終究在師道上、孝弟之道上,即便 2400 年之後的今天,非但沒佔到曾子的任何便宜,卻是於大節有虧,虧大了。

一個人若是欠缺真材實學,再如何善於偽裝,如何擅長掩飾自己的假道學面孔,史家春秋之筆還是會毫不保留的立予揭穿,讓其丟臉露醜。〈論語講古 14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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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5056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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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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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Facebook)蟑螂,無法無天?
2011/04/07 09:49

更詳細內容,見下面網址

http://www.is-law.com/post/1/453

以臉書蟑螂冒名註冊及以他人名義在網路上活動的情形來看,除了可能對於被冒名的當事人產生民法有關姓名權與名譽權的侵害外,公平交易法有關第20條仿冒他人表徵、第21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及第24條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的規範,或是商標權的侵害,在像Babyhome的案例中,依據個案的事實,亦有適用的機會。不過,相信讀者們還是比較關心是否構成刑事犯罪,畢竟若不構成刑事犯罪,也比較困難透過公權力找出侵權者,要主張權利相當困難。以下則分成幾個部分來觀察;

 一、在Facebook上冒用他人姓名申請註冊Facebook會員帳號

      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16條規定「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關於偽造,實務見解認為「所謂偽造私文書,以無製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製作文書為要件」,臉書蟑螂並未經當事人之同意或授權,所以是無製作權人。再者,臉書蟑螂為申請註冊所製作的文書,是屬於刑法第220條第2項「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即「準私文書」。並且,依實務見解「刑法第二百十條所謂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祇須所偽造之他人名義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為已足,至該他人是否因該文書之偽造而實受損害,則非所問」。

      倘若臉書蟑螂未經當事人之同意或授權,冒用當事人之名義,向Facebook申請註冊會員帳號,其依註冊網頁之電磁紀錄向Facebook公司註冊的行為,即可能被認為足以生損害Facebook公司對於會員及電子郵件帳號管理之正確性及被冒名當事人之權益[1]。這種冒名註冊的行為,臉書蟑螂通常不承認該項意思表示是其所為,該文書在行使時可能被誤認為是被冒名當事人的意思,又往往無法得知該文書實際上是臉書蟑螂的意思。這種身份同一性的欺瞞同時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及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這點也提醒讀者們注意。

 

二、冒用他人姓名在Facebook上留言

      倘若臉書蟑螂進一步假冒當事人的名義「不斷發表猥褻、攻擊性等文字」。就冒用他人名義發表言論,則同樣有偽造私文書的責任[2],而對於被攻擊的第三人則有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以及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的可能。若是該等行等也造成被冒用名義人本身的名譽的毀損,例如:以自己的名義毀謗自己,亦不無可能有公然侮辱等責任。不過,值得提醒讀者的是,當自己的身分遭冒用時,應該要儘早保留證據並尋求法律途徑處理,以避免當第三人提告時,在查不出真正行為人的情形下,反正是被冒用名義的人因為無法證明不是自己註冊的而倒楣受過。

 三、剽竊「本尊」文宣圖片等於相關頁面使用

      臉書蟑螂剽竊「本尊」在Facebook或其他網站公布的文宣圖片,放在仿冒相關頁面上的行為,則涉及重製權以及公開傳輸權的侵害。按依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以及著作權法第26條之1之規定,重製權以及公開傳輸權為著作權人所專有。因此,臉書蟑螂未經著作權人授權或同意而將著作權人的照片放在Facebook頁面上的行為,可能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以及著作權法第92條之刑事責任。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1-04-07 09:54 回覆:
小浪兄,容我轉貼到今日的格文,謝謝。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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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先生的臉書問題是番茄兄告訴我的
2011/04/07 07:48
番茄兄發現銀先生在臉書怎麼有帳號,到我部落格留言,我查証後,才告知銀先生,並不是我發現這問題。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1-04-07 08:02 回覆:
還是要向您道謝,非常感激。

joycelinlin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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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願看成單純的兩人性情不近
2011/04/07 05:09

顏淵曾喟然而嘆:"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夫子循循然善誘人:博我以文,約我以禮。" 顏淵心思細敏,這番對老師的描述,師生之情也涵在話語間,必也是孔子門弟子們有的由衷敬服和有着教學團體中的心靈享受。從此可想象老師一旦走了,弟子們茫然若失,對着貌似老師的有若當成神似老師了,想以為核心回味往日老師引領下有風乎舞雩般的愉懷了。有若,當然離老師的境界太遠;曾子能感受的大概和早逝的顏淵相似,高山仰止。後來漢代的司馬遷心思敏銳,當然也就站立曾子一邊。不過,有若該是規規矩矩的學生吧,他好禮,看重孝弟,原也是孔子所引啊。孔子說:"德不孤,必有鄰。" 孔子述志:"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 孔子有說:"益者三樂。樂節禮樂,樂道人之善,樂多賢友。" 曾經有人問孔子話時,他回答中引過尚書:"孝乎,惟孝友于兄弟。" 門弟子子夏大概也受到孔子這份對友情重視的影響,又感受到孔子亦師亦友般帶領着那份真樂,於是安慰亡了兄弟的司馬牛說:"四海之內,皆兄弟也。" 我這樣想象:有若合羣和平,曾子得孔子心傳,境界高,也耿直,他們是頗不同氣味的兩個人,走不近是可能的。再說,寧說有若資質平凡些,不一定只重外表上的有禮和善的。因為"巧言令色"那句出現在學而第一,後來再出現在陽貨第十七。在孔子論仁論禮論君子間。因為孔門弟子在老師春風化雨之下,和樂融融,才那麽憶師成痴似地想繞着有若不散,如此,孔門可繼續時常再聚。至於有若那句話提"犯上""作亂"等,也許有若有心將來從政,他的心思不由便連及政治。不少學生初衷拜師孔子,也是春秋時代學六藝者本想為政故吧。連孔子也有人問他:"子奚不為政?" 那時代貴族是統治階層,孔子既是士之後,人們便奇怪他為什麽只管教學,不去為政展抱負呢?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1-04-07 07:00 回覆:
謝謝大姐,我還有後文的,但知道您不忍責備於賢者,這也是恕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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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陸念慈洗版的證據
2011/04/07 00:46
僅供大家參考揭發:
這一篇名為《自私與冷血,才是提名恐龍的真相!》,同樣內容,
從2011/4/3 22:34 就已經發表過了,相同內容、把發表過的刪除或存成草稿,
然後複製相同文章內容再次發表於 2011/4/4 12:27、2011/4/5 14:11 還有 2011/4/6 22:36,
至少就有四次發表記錄。

請大家看看這樣算不算把網友讀者當白癡耍?這樣的"作家"能夠放在異言堂裡嗎?

已經跟電小二檢舉,希望大家聲援一下,謝謝!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1-04-07 06:58 回覆:
其實何止四次,但UDN的電小二不比從前嚴了,他們會管嗎?難!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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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網站所顯示的語法符碼
2011/04/06 23:27

那語法詞是在按下「確定發表後」自動跑出來的。

至於連結到這部落格,只要PO上這裡的部落格網址就可以了。

其實不只臉書可以冒名註冊,絕大多數的也可以,譬如有人名號在臉書很響亮,但沒在und部落格這裡這冊帳號,那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拿那個人在臉書的名號在und註冊。

所以,大家要有一個認知,只要上網就無法完全避免一些風險。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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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的人怎麼都喜歡自爽?
2011/04/06 22:35

綠營的人怎麼都喜歡自爽?

不只那個姓陸的,現在還多了一個多多洛,

他說馬政府對印尼給台灣改名很不爽,

說是在家一條龍,在外一條蟲,

他好像忘記了他們的呂秀蓮太祖媽還被印尼趕出來過咧!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1-04-07 06:56 回覆:
這個多多洛不都如此嗎?其實真正是蟲的,才是他們。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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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看來不太像善意的幫助
2011/04/06 22:16

用銀大哥的名義加入一堆人的粉絲,還跟許多人加入好友,這已經不是善意幫忙成立臉書的行為,看來對方的行為已經超過合理範圍。

建議銀大哥可以要專文特別澄清這件事情,否則寫在回應內不見得有人會看到。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1-04-07 06:55 回覆:
是,我會聲明。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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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是為了四拒運動,幫銀大哥開的臉書?
2011/04/06 22:11

當初銀大哥推四拒運動時,自己說過沒有臉書,後來就有人幫銀大哥設定好粉絲團,會不會是當時所開立的臉書,用銀大哥名義,然後好成立粉絲團。

如果是的話,當事人應該會看銀大哥的部落格文章,就麻煩跟銀大哥悄悄話說明清楚,如果可以轉移或關閉都可以跟銀大哥商量。

如果是惡意的話,那就像臉書上有人把「馬英九」的名稱先登記(上次新聞才說台灣只有一個馬英九),所以馬總統的臉書名稱只好設定為「馬英九總統」,意圖讓當事人無法用本名,也讓人產生錯覺。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1-04-07 06:54 回覆:
直到此刻,該人還是沒向我說明。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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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 20:36

基本資料

關於正雄重要的是故事,不是說故事的人

性別男性

血型O 型

聯絡資料

線上暱稱
  • nancy(Google Talk)

網站

電郵地址
  • monking.line@gmail.com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1-04-06 21:03 回覆:
這可奇了,暱稱和電郵地址都不是我的,但卻連結到這部落格來。會不會是udn未經同意,就直接開設可以連結到此的臉書,目的是幫他們增加流量?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1-04-06 21:06 回覆:
我可不會寫那網站所顯示的語法符碼。呵呵,可真怪。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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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的。
2011/04/06 20:31

幾乎可以斷定,有人先註冊一個電郵帳號,再以此電郵帳號冒銀老名字註冊臉書。

看看下面臉書的註冊方法,只要有一個電郵帳號就可以冒名註冊一個臉書帳號。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1-04-06 20:33 回覆:
了解,可見這種臉書型態,後遺症可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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