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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心路歷程紀實(7-7)
2012/09/24 21:46:08瀏覽12932|回應5|推薦43

每個人的成長環境與學習背景各不相同

面對問題的反應與解決的方法也各異其趣

我們很難期望別人想的或做的會和我們自己一樣

這就是 人性 ~ 無 關 法 律...

《法律保護誰?》頁209

 

821

Jollin 你在嗎?判決書寄來了。我看不懂?

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緩刑貳年。

這什麼意思?但又寫:宣告之刑以暫不執刑為適當。

法蘭客 嗯~我在這裡解釋一下。

妳這件案子判決主文的前段說~宣告的刑期是拘役十天,但可以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也就是妳如果未再表示不服而上訴的話,本案判決便告確定。

去地檢署繳納新台幣一萬元(一天折算一千,十天便是一萬)的罰金後,就可以不用坐牢;但主文後段另為兩年緩刑宣告的部分,是告訴妳兩年內未再犯刑事罪名,就不會留下前科了。

由於判決主文是判處拘役得易科罰金又判緩刑,可以優先適用緩刑,因此妳不用去繳納罰金。

Jollin 可是,怎麼會有人跟我說  看你要緩刑還是易科罰金選一個?

法蘭客 這個我已問過律師友人了。

你可以想成是先選擇緩刑,不必先繳納罰金;只要兩年緩刑期內不再犯罪即可。

所以罰金是暫予免繳 ~

Jollin 嗯嗯~  謝謝你!那我還會收到什麼信嗎?

法蘭客 妳是指法院的公文喔?不會了~

Jollin   謝謝你喔!

法蘭客 不客氣~~"手"之勞而已~~ (其實打字還蠻辛苦滴... 大笑

Jollin 非常謝謝你   幫我回答疑惑。

法蘭客 不客氣 ! 將近半年的折騰,也夠妳受的了!

祝妳 從此~否極泰來  ^^

【全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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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6887861

 回應文章

mikagami
2016/09/01 10:53

法蘭客你好:

我是替弟弟來問的;收到地檢署簡易判決聲請了

弟弟遇到比較兇的檢察官,一進去就問認不認...

想和對方談和解,但苦於沒有門道,現在是想寫答辯狀,

以和解+賠款或勞動服務換取緩起訴,不知行不行

(mikagami-tokiya@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9-01 15:58 回覆:

如果都已經收到檢察官的「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處刑書」了,這表示本案已經起訴並移送法院

如果法院沒認為沒有再通知開庭的必要,就會直接依檢察官起訴事實及法條來論罪科刑

現在才要寫答辯狀爭取緩起訴,根本就來不及。

如果你們還希望法官有機會看到你的書狀,就改寫 "陳報狀" 向法院表明你們的訴求

就看法官是否願意配合囉!

以上說明~請參酌


mikagami
2016/08/04 02:33

法蘭客你好:

我是3樓,補充說明一下:

該宮廟附近沒有公車或捷運站,那位親戚是徒步去宮廟

如果走到最近的公車或捷運站,和走回家差不多遠

那個年輕人家境不好,去宮廟或圖書館是利用飲水機裝水回家,

那天裝了水把車騎回家,因為遇到好幾件事同時發生忙昏頭

等到下一次要裝水才想到這件事,要騎回去就被抓了

該車據警方說,之前已經被偷,報失竊近2個月,

但該年輕人只騎回去 / 佔用約3天,這有差別嗎?

再次感謝你的幫忙!

(mikagami-tokiya@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8-10 22:27 回覆:

那台U-bike是否在你親戚騎走之前就已失竊?在所不問。

畢竟別人偷的東西,又被另一個人偷走,那還是偷

只是要釐清一點,該車報竊的時間點應該比你親戚騎走的時間要更早

這一點應該要向檢察官說明並請檢察官調查清楚,這是對你親戚有利的事證

總不能把別人偷車的前一段時間也算在你被告親戚頭上,

這樣既不公平,也讓另一個犯嫌逍遙法外是吧!

以上說明~請參酌


mikagami
2016/08/04 02:24

法蘭客你好:

看了這個系列,很有感觸,因我家一位親戚 (成年人) 也如此

是這樣的:他之前在台北某宮廟附近見到一台U-Bike

未上鎖也不在停車架內,他等了半小時無人來騎或還車

因為接到家人有急事的電話,且快下雨,一時貪小便宜

就將該台車騎走,且停在家附近

回家後因為遇到4.5件意外事情同時發生

(家人生病 債務 訴訟問題等) 拖的他焦頭爛額,忘了去還車

2.3日後,他想起來要將車騎回原處停靠

(他個性內向深居簡出,也不知道附近的停車點,就想騎回原處)

卻被警察逮補,說這台車報失竊很久云云,當晚帶去刑事局作筆錄

因為他個性很老實又比較少經歷世事,當晚就做筆錄且留案底 (現行犯)

警察說等地檢署開庭,想請問這種情況,

地檢署開庭時他要如何向檢察官說明,才能儘量保護自己?

他之前從沒有任何前科,連交通違規都沒有,這次會有前科嗎?

另外,如果處以罰金,比較可能額度約在多少?

假設家境不佳,有一個以工代償的制度,請問如何申請?

非常感謝你寫出這篇,讓我們能比較有概念,在此致謝!

另外,之前回文筆誤寫錯你的大名,僅此致歉

(mikagami-tokiya@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8-10 22:22 回覆:

類似個案,本人處理過一件,我的結論就是坦白從寬,認罪協商,簡單八個字。

至於要怎麼和U-bike和解,是民事部分的問題,但不表示這不會影響到檢察官是否起訴與法院的判決

如果能在檢察官偵查階段儘速與U-bike公司達成和解是最好。

經濟上有困難,請自己想辦法解決,畢竟此時~事有輕重緩急,兩害相權取其輕,這件事不太可能有兩全其美的機會,就算有~機率也不高。
和解了~好一點的狀況,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或是起訴後~法院從輕量刑,易科罰金或緩刑都有可能,一如本系列文章所言。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13/09/07 09:06
,我想問如果離婚不成,除了上法院告之外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bettyand6789@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3-09-07 21:41 回覆:

我國有關離婚的途徑,就只有協議離婚(兩願離婚)及法院的裁判離婚兩種。

如果不走訴訟途徑,只能透過男女雙方理性協商解決囉!


silveryou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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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2/09/25 09:54

很撼動人心

做任何事前真的要三思

堅持原則

否則牽扯法律時

即使後悔也難買"早知道就...."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2-09-25 21:46 回覆:

好友說的是~

就算不牽扯法律~ 也有牽扯到道德、良心的行為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誠斯言也 ~ 足感心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