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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法條依據有哪些?
2016/03/02 23:43:18瀏覽72492|回應21|推薦3

車禍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法條依據有哪些?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茲將常在車禍事件中會適用到的法條輔以案例說明,臚列如下: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條條文是針對一般侵權行為所作的規範,也就是所謂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要法律沒有其他特別的規定,被害人就可據此規定主張權利。例如某甲在陽台晾曬衣服時,不慎碰落盆栽,恰好某乙開車行經該處,被從天而降的盆栽砸壞車頂,某乙便可以據此規定請求某甲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民法第185條(第1項)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有時車禍發生的原因,肇事者可能有兩個人或更多人時,被害人未必知道誰才是真正的肇事者,就算知道肇事者是哪些人,也不太可能知道肇事者彼此間的肇責輕重程度(指過失比例)。因此法律為了保護被害人的權益,特別針對這種情形加以規範。例如乘客因兩車相撞而受傷,當兩車駕駛都有過失或乘客不知道誰有過失時,被害乘客就可請求兩方肇事駕駛負連帶賠償的責任。

民法第191條之2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本條條文可看成是《民法》第184第1項前段的特別規定。換句話說,當肇事者是因開車或騎車()途中發生車禍的「駕駛」或「騎士」時,被害人就應以《民法》第191條之2作為請求賠償的依據。例如某甲在綠燈過馬路時,因開車的某乙疏於注意而撞到某甲,某甲因此受傷時,某甲應依本條規定請求肇事駕駛某乙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註:若是被騎腳踏車的人撞傷,因腳踏車並非動力車輛,此時被害人仍應依《民法》第184第1項前段的規定向肇事者求償。

民法第193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車禍常會造成被害人身體上的傷害,如果是擦傷、挫傷或撕裂傷之類的情況時,經過一段時間的療養後,通常傷勢便可復原,被害人依《民法》第184第1項前段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即可。然而被害人倘因車禍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ex.截肢、失明、失聰或其他難以回復的重大傷害)或因此增加了生活所需的必要支出時(ex.請人看護或購買醫療輔具),被害人除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外,還可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的規定,據以主張權利。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車禍造成被害人受傷時,重傷者也許要住院觀察或進行手術,輕傷者或許也要打針、吃藥,有的甚至還必須持續回診或進行復健;被害人身心受創之餘,往往還要忍受生活上與行動上的種種不方便。為了彌補被害人精神與肉體所承受的痛苦,因此法律特別規定被害人可據此規定向肇事者請求精神賠償,也就是所謂的慰撫金。

民法第196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汽、機車如因車禍而受有損害時,被害車主除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的規定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外,可能還有車輛「折舊」的問題需要一併解決。例如市價100萬元的汽車因車禍被撞受損,在車禍發生後,如果市價僅剩70萬元時,被害車主除可請求肇事者修復受損車輛外,還可據此規定請求肇事者賠償因車輛毀損所減少的價額。

(二)損害賠償的方式

車禍造成的損害,法律規定的賠償方式有二:一是回復原狀;二是金錢賠償。回復原狀是原則,金錢賠償是例外;至於什麼時候可以請求回復原狀?什麼時候可以請求金錢賠償?茲分述如下:

民法第213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註1或契約另有訂定註2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註1當法律另有規定,則依法律的規定。例如某甲的車因某乙的過失而撞壞,甲車受損已達無法修復的程度或是修復所需的費用遠超過甲車的價值時,某乙應以金錢賠償某甲的損失。

註2如果是契約另有訂定,例如雙方簽有和解書或協議書時,只要雙方約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則依契約的約定。例如車禍中,因某乙的過失而將某甲的手機撞壞,手機毀損且無法修復時,雙方可自行協商由某乙賠償一支同廠牌款式的手機給某甲。

被害人因車禍而受有損害時,依《民法》第213條第1規定可請求肇事者回復損害發生前的原狀,例如肇事者將被害人因車禍受損的車輛送廠維修,其賠償方式是回復原狀,回復原狀的方法則是將受損車輛修復到可以正常使用的狀態。

民法第215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法蘭客 新作

《出車禍了!然後咧?》2017年8月出版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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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48645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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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3 06:36
你好
我的汽車停在白線內 被撞 然後我拖到我朋友介紹車廠修理
現在估價出來是11萬 對方不相信說要拖去他認識那修理 他說他朋友那估4-5萬 想怎會差那麼多 目前相信朋友那 我反問他我車沒給你 你怎估 材料來源 他說不要問 以上跟對方說完對方不接我電話也沒回簡訊電話 車應該回原廠修還是我認識的 還是對方拖去處理
我下部應該怎做呢 麻煩你幫我解解惑 (maxwei520@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9-15 14:30 回覆: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20331808

車禍受損車輛該送哪裡維修?
以上這篇文章,你可以看看,有針對你的情況說明。

許先生
2017/07/17 08:15
我被腳踏車撞了。我開車綠燈左轉。對方紅燈直接左轉撞到我。
現在對方不願賠償。請問我該怎麼辦? 上法院我該以那幾條法律求償? 我汽車只有強制險。我該出險嗎?(rain4580@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7-20 17:30 回覆:
被腳踏車撞了。你開車綠燈左轉。對方紅燈直接左轉撞到你。
A.若有報警到場處理,車禍肇事責任歸屬的部分,請先向交通隊
申請車禍初判表,以便進一步判斷。
現在對方不願賠償。請問我該怎麼辦?
A.你可考慮先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上法院我該以那幾條法律求償?
A.若只有車損,通常是援引指民法第184條。
A.本人有關於車禍求償法條依據的相關文章,請自行參閱
 我汽車只有強制險。我該出險嗎?
A.你未提及對方騎腳踏車者有無受傷?若有~強制險投保的目的,
本就是在分散你出車禍時的風險,對方若有受傷,要不要申請強制險
理賠給付,是受傷的第三人可以主張的權利,不是由你決定要不要出險。
以上說明~請參酌

奶精
2017/06/30 15:17

責任歸屬比例是對方7:我方3

起因是小朋友突然竄出,閃避不及而撞上。

現場又無任何監視錄影設備。

我們也同情對方外籍又單親,所以一開始也願意給些小額的道義補償。

卻沒想到後來對方開始大開口,連同夫家一起喊價到15萬。

並略帶威脅的說自己有認識的立委及鄉代,希望我們能以15萬元和解。

因為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也不清楚究竟15萬元的價格是如何來的?

也怕如對方說的,到法院後會提高更大的賠償金額。

弟媳在懷孕時的車禍到現在產後的情緒為此很不穩定,

小夫妻剛完婚,經濟上也沒條件可以拿出這15萬做和解。

如果真上了法院,會對我方很不利嗎??


~謝謝你的及時回覆。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7-04 22:56 回覆:

對於與被害事實不符的過高求償金額,認為顯不合理而不願意因此委曲求全花錢消災的話,就只能選擇將來請法院公平審判而已。

本人有篇文章是關於“車禍被害人求償獅子大開口”的文章,請自行參閱相關說明後,你再決定要如何因應為上。

祝  否極泰來


奶精
2017/06/30 13:16

兩個月前弟媳騎機車與一名小朋友發生擦撞,弟媳沒事,但小朋友小腿骨折。

因有保第三責任險,賠償的部分我們交由保險員處理。

如今理賠金額橋不定,保險只願理賠四萬的醫療費用。

對方要求不含保險理賠需道義上額外貼補15萬元的費用。

這驚人的數字,著實讓我們不能接受,前天第一次調解失敗,

等著第二次的調解,這期間我們應該怎麼做才好?

還是等著上法院比較好??痛哭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6-30 14:07 回覆:

本件車禍責任歸屬如何?留言均未提及,請先確認肇責歸屬及比例,才好進一步判斷

以上說明~請參酌


Ryan Wu
2017/04/05 21:39
您好  我想請問 日前我遭一貨車違規右轉導致我車輛全毀 保險公司以我的修理費用已過我車輛原有殘值 不願修理 僅願賠償我折舊後的車輛殘值 因為我不想再去購買其他車輛 仍希望若可以修繕請幫我修繕 但保險公司仍然堅決僅願賠償我折舊後的車輛殘值 請問我有沒有其他可以申訴的管道 或有沒有其他辦法(godblessyou0602@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4-07 12:32 回覆:

如果保險公司堅持只賠車輛殘值,而你卻要自費修理再繼續使用該車

那麼扣除保險公司同意給付相當於車輛殘值的賠償後,多出來的費用可能就只能自行吸收了

就算透過法院公斷,法院實務上可能也是如保險公司的說法來審理

本人沒有其他更好的建議。

以上說明~請參酌


Si
2017/03/24 23:44

您好!! 法蘭克,想請問您一下。

我與公司有簽3年的工作契約,但是做了1年4個月,卻因為上班途中對方無預警突然左轉跑進我的車道,到致我急煞摔車手骨折。而契約就因一些合法流程被終止,我也沒了工作,而且不可逆。請問我該如何向對方索賠?

(我有證據說,我原本有這份工作,但因為車禍而沒了。)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3-30 02:00 回覆:

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所受損失及所失利益二部,所失利益乃是指預期可得之利益,你留言所主張的部分應是屬於所失利益的部分,若你能舉證證明,自然有可能獲判該部分之賠償,只是若你在他日於該終止工作契約後至原訂工作契約結束前之期限內另因其他工作而有收入,是否也應扣除該部分之工作所得?可能也會是對方提出質疑的問題。

因為實務上~本人還沒碰過類似的個案,只能先把問題點出來,你再思考看看~這部分要如何去做更有利的主張。

以上說明~請參酌


雨晴
2017/03/15 00:50
你好,想請問老公去年車禍被撞重傷,因為對方不理不睬,所以先告刑事部分,也已經判決,現在是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對方無照駕駛,且判定為完全過失,但於民事庭擺爛說沒有錢賠償,因為對方未滿20歲所以有連同對方父母一併提告,但是今日出庭,才知道他已婚,所以父母不需要負連帶責任,而且他只有國中學歷,目前他和他老婆都沒有工作,請問我們要如何能夠得到應得的賠償?是需要向法院申請假扣押嗎?但他沒有房子,也沒有薪資……請問應該如何解決此難題?(rszb83@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3-16 23:22 回覆:

如果被告所駕車輛的車主另有其人,且該車主"明知"被告"無照駕駛"而仍出借車輛予被告,致釀車禍,那麼除了被告外,本人認為該車主也可併列共同被告來求償。

否則~對方沒錢,將來法院判被告應賠償多少錢的判決,在查不到對方名下任何財產的情況下,你也只能聲請法院核發債權憑證了。

由於現在才考慮要假扣押,可能有點遲了~若對方有工作還可預扣其薪資,如果現在被告連工作也沒有,名下又無財產,那可能真的就求償無門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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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2 22:42

您好,

 我是化工貿易公司業務員,平常只是駕駛公司租賃車去拜訪客戶,並沒有執行送貨相關業務,上月初中午我午餐途中開公司租賃車,與人發生車禍擦撞,對方右腿受傷,對方看我開公司租賃車,就告我業務過失傷害。請問這業務過失傷害禍會成立嗎?

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3-16 23:42 回覆:

非以駕駛為常業,自不成立業務過失傷害,但仍有可能成立普通過失傷害的刑責

此外~既係因執行公司業務所發生之車禍,若你於車禍中有過失,那麼民事賠償部分~將來公司與你可能都要對被害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以上說明~請參酌


飽包
2017/03/10 19:12
大大好!!
謝謝您的分享!
近期有車禍糾紛肇事責任我3他7
車子又有折舊問題…修理費用高出車子價值。
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處理。
怎麼要求對方賠償。。(wiwicute200192@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3-11 17:37 回覆:

車禍糾紛的處理首應釐清肇責歸屬,肇責釐清後再談賠償

若雙方對於肇責比例不爭執,你3他7,那麼你自己可先估算車禍造成的損害及合理必要的費用

原則上~應先減去三成屬於要自行吸收的損害,再就原擬向對方求償的金額的七成來主張。

但因車輛受損的維修涉及折舊,建議你這部分可參看本人車禍糾紛處理系列

有關「車輛的折舊」,計有三篇文章,如果計算折舊後,修車費用的金額仍高過車體現值或殘值

假如你是想保留原車繼續使用,那你可能要自己吸收高出現值或殘值的修車費用

否則法律上可能就是以車輛殘值來計賠。

由於對方因車禍也可能受有損害,按肇責比也有三成權利向你求償

建議雙方透過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雙方坐下來一起協商解決。

以上說明~請參酌


詩詩
2017/02/14 23:42
抱歉,所謂的保姆費就是因車禍受傷而無法照顧1歲大的孩子,麻煩家裡的人幫忙照顧。因肇事者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然而現在保險公司都已讀不回,我是直接提出申告嗎?(roning817@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2-21 00:29 回覆:

實務上,請求如你所言的褓姆費,主要是涉及事實舉證的問題。因為不是通案,一般人不會主張這樣的求償項目,所以保險公司不理賠,也可能是基於你舉證的事實無法讓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信服所致。

但過去法院判決實務上是認可這樣的賠償請求的,因此~如果雙方不能透過協商機制達成這部分的賠償共識,就只能透過法院的訴訟程序來公斷。

要注意的是 ~ 保險公司在車禍事件中,只是協助車禍當事人辦理出險理賠的角色,賠不賠或賠多賠少,多會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果你因不滿意對方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而涉訟,你還是要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向法院起訴求償,不是以保險公司為被告,於併予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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