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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糾紛類型及案例探討系列【租約還沒到期,房東將房屋賣了,房客要怎麼辦﹖】
2009/12/04 02:52:46瀏覽24248|回應9|推薦17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這一類的糾紛和「買賣不破租賃」有關。

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簡單的說,是指房客在合法有效的租賃關係存續期間,承租的房子被房屋所有權人過戶(指房地所有權的移轉登記)給第三人時(通常是買賣贈與,這個第三人不論是基於買賣或贈與的關係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權,都不能「打破」原有的租賃關係,要求房客必須搬家。

但現行民法425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有下列2種例外情況,房客是不受到保護

1租約未定期限(不定期租賃)

2租約期限超過5(含5年)以上而未經法院公證

以上這兩種租約不能主張買賣不破租賃來對抗新屋主,新的屋主如果不想出租,和房客另訂新約,那房客就只好搬家了。

請讀者參閱【如何簽訂租約】系列文章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及逐條解說-第二條租賃期間-什麼是『買賣不破租賃』?之說明。

網址: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422164

《房東的態度是關鍵!》

房客受有買賣不破租賃的保障,已如前述。

實務上,最常發生糾紛的地方,在於房東打算賣房子的時候,因為太有自信,加上對於租賃法律的不熟悉,以為只要賠付房客一個月的租金,就可以要房客搬家走人。

房客事前不知房東要賣房子,事後再看房東的態度很強勢,如果房客不買房東的帳,那房東可是要吃大虧的喔!

因為房東和買方簽房地買賣契約時,一般都會約定房子過戶多久後要辦理交屋手續。過於自信的房東,萬一不能把房客的問題處理好,貿然簽了契約,一旦交屋期限已屆房客遲不搬遷,那是要負遲延交屋的違約責任。

假設契約約定遲延一天交屋,應按買賣價金千分之3計算違約金的話,那就罰很大囉!所以房東要賣屋前,一定要先和房客充分溝通,取得諒解,到時候才不會變成一個頭兩個大,買方、承租方兩邊都得罪的情況。

話說回來,通常房客也不會不知道房東要賣房子的事,因為房東或他所委託仲介公司的SALES也會帶買家來看房子。

說得客氣一點,一般好商量的房客拿了房東的賠償,加上有的房東還會再補貼房客搬家費,甚至幫忙房客找其他租賃處,好聚好散的情形也很常見。

所以房東的態度是關鍵,這一點,房東有本案例所述的情形,在要賣房子前,務必要特別加以注意。

.

租賃糾紛類型及案例探討系列【唉!請神容易送神難!租約到期或依法終止租約時,房客不搬,房東應如何處理?】
租賃糾紛類型及案例探討系列【這稅該誰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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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55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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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
2010/09/22 12:50
祝您中秋節快樂 !!!!萬事如意!!!!!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9-23 03:17 回覆:

謝謝這位新同學來訪~

也謝謝您的祝福,法蘭可很高興認識您!


Summer
買賣房屋-房客不配合點交 怎辦???
2010/07/05 00:12

Dear 法蘭客,

你好! 我男友先前賣了一間房子, 買賣契約上頭清楚註明房屋承租中, 租約到100年5月28日, 現在房屋買賣程序已到了"點交"的階段, 但房客不配合點交也不准我們私自進屋點交~我們該怎麼辦?? 一般房屋買賣可以依現狀點交嘛?? 事情有點棘手  請你提供些建議!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7-06 00:31 回覆:

點交的行為,是涉及法律所定的【危險負擔】責任,若房客不配合點交,讓買賣雙方入屋查看的話,您可以考慮和買方另行協議是否等房客搬走後再行點交,但此時您男友仍要負房子萬一發生毀損或滅失的風險!

再不然便是回頭問房客要在何種情況下願意讓您好進入屋內辦理點交,把條件講清楚。

按理,您男友賣房時,買方不可能不知道您男友和他人有租賃關係存在,若能依現況點交,直接把鑰匙交付買方,危險負擔也同時移轉予買方,那是最好不過的事。最好一併也將租賃關係中的出租人地位讓與買方接手。

萬一三方無法協調出共識,程序上~建議您男友不妨先循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去調解,請調解會幫忙也是一個方法。

試試看吧!


有理有據沒門
告訴我自己不要崩潰
2010/06/05 10:17


哈哈!不知怎的我的留言成了三維圖 ,對不起! 請刪除這亂圖 ,我重發, 我願把我的case公於公眾 ,大家審視 論評,  您所提示的免費律師 ,我以打電話幾十次, 不是沒人, 就是不耐煩, 我自覺沮喪 ,痛苦,現在我在等原告的最後判決, 在決定是否拼到底 ,看起來不花錢 ,何尋勝算!{我先起訴 被駁回 ,然後被告氣炎燃`起,請大律師控告我侵占,偽造文書,要我付雙倍房租, 交訴訟費, 還要假執行, 經第一次辨論, 律師又更正訴文, 房租由6000元改3000元 ,偽造文書改不實文書, 我直覺得我遇到一個飯桶律師,可笑!可恨!可惡 !還要告訴我: 飯桶得勢是潮流呦 !我快被折磨的瘋掉了, 還好 有您的空間可讓我覺得活下去, 再拼下去, 我尤如汪洋中的一條破船, 載浮載沉 .......因為我還看到有航燈 那就是您的部落!!!!!

我的case被女法官受理, 我由衷的欣喜, 我喜歡看女法官義正言詞, 秉公執法, 剛直不婀 ,但我錯了, 讓我錯的傻眼, 錯的痛心,錯的想給自己一個嘴巴, 入座前我給我最尊敬的女法官九十度輯躬,於是我聽到女法官直呼我名說: 你甚麼時候搬走阿! 法律上沒有賠償的依據, 人家標到房子你就要搬出來, 可以一毛錢不用給你, 至於她闖入你家, 那是她的權益呀!單這幾句話聽完, 再看那女法官傲慢,草率匆忙,我只感覺此時我再多說一句話都是多餘 和浪費,原告必竟是鄉下人, 馬上歡喜燥動 ,並且大發獗詞, 說我契約是假的, 住房子沒交房租,甚至由律師寫出訴文說我充其量只是無償借住而已, 法官竟然相信如此荒唐的污陷, 令我啼笑皆非 ,法官判決一毛錢不賠無條件搬遷, 駁回我要求賠償的起訴, 我真是茫然無措, 傲慢的法官,草率的判決,造謠的律師,蠻橫的房標 ,我被圍剿,被騷擾,被恐嚇,  我只想問? 我安份守己住了十年, 招誰惹誰, 你們是否欺人太甚, 律師阿, 這個蔡將崴,你可真會造謠污陷, 甚至連你自己的訴狀都一改再改 編了再編 為了達到目的,不擇手段 ,殊不知 你以害死多少人, 奇怪台灣怎麼會豢養這樣的律師 ,丟人訥!智慧的法長! 有正義有良知的人們 !我應怎麼辦? 我只感覺無辜和無助! 請給我一點啟示!謝謝 !!!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6-06 00:42 回覆:

法律是無情的,尤其是進入訴訟程序後的過程,我的部落格不是寫的很清楚,也很現實?!

法律並不保護好人,也不是保護壞人;法律~只保護懂得運用法律的人。您可以不懂法律,但您不能不了解--人性--。

律師拿人錢財,為人消災;只是他可以做得更婉轉一點,更有人性一點,不需要如妳所言的方式去對應!這樣突顯的不是他個人的法律專業,而是赤裸裸人性的黑暗面而已。

我不是律師,但我有一大堆律師朋友。雖然不是各個都像你遇到的這種律師,但我還是對這種律師性格的人很不以為然的。

你不懂法律會吃虧,而你在現實世界遇到的問題,我的部落格也無法提供具體為你量身製作的後續攻防,因為涉及的問題必定很多,建議你還是回歸本案的事實面與法律面去就教專業人士,這是我的真心話,希望你堅強面對,也祝你否極泰來。


傻眼
無情無法無路
2010/06/04 17:57

我的case被女法官受理, 我由衷的欣喜, 我喜歡看女法官義正言詞, 秉公執法, 剛直不婀 ,但我錯了, 讓我錯的傻眼, 錯的痛心,錯的想給自己一個嘴巴, 入座前我給我最尊敬的女法官九十度輯躬,於是我聽到女法官直呼我名說: 你甚麼時候搬走阿! 法律上沒有賠償的依據, 人家標到房子你就要搬出來, 可以一毛錢不用給你, 至於她闖入你家, 那是她的權益呀!單這幾句話聽完, 再看那女法官傲慢,草率匆忙,我只感覺此時我再多說一句話都是多餘 和浪費,原告必竟是鄉下人, 馬上歡喜燥動 ,並且大發獗詞, 說我契約是假的, 住房子沒交房租,甚至由律師寫出訴文說我充其量只是無償借住而已, 法官竟然相信如此荒唐的污陷, 令我啼笑皆非 ,法官判決一毛錢不賠無條件搬遷, 駁回我要求賠償的起訴, 我真是茫然無措, 傲慢的法官,草率的判決,造謠的律師,蠻橫的房標 ,我被圍剿,被騷擾,被恐嚇,  我只想問? 我安份守己住了十年, 招誰惹誰, 你們是否欺人太甚, 律師阿, 這個蔡將崴,你可真會造謠污陷, 為了達到目的,不擇手段 ,殊不知 你以害死多少人, 智慧的法長! 我應怎麼辦? 我只感覺無辜和無助! 請給我一點啟示!謝謝 !!!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6-05 02:10 回覆:

您好大大!

很努力的看了您的留言,知道您充滿了悲忿!

不知您收到的法院判決是如何的內容?本人建議您就近到您居住所在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若本案判決尚未逾越上訴期間,或可藉上訴程序翻案也說不定。

部落格回答法律問題有其侷限性,請透過上述管道請該基金會提供您正確之解決問題方向。

全國法服專線:02-6632-8282

網址:http://www.laf.org.tw/laf2010/big5/index.php


知恩圖報
剛剛好! 真謝謝!
2010/04/05 07:48

您的開釋對目前的我簡直太重要了! 非常感謝您在忙碌中的幫助 ,法蘭克先生, 實至名歸, 祝福您!!!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4-05 14:50 回覆:
不客氣, 祝問題早日解決

汪洋中的破船
小百姓要面對大律師
2010/04/04 10:44

您好! 法院要安排我與大律師進行言詞辯論, 我才疏學淺, 臨場怯懦, 理不達意, 只覺得氣憤難奈, 只覺得無助,無能 , 本來我與拍賣得主只是賠償金的多少之爭,  而此律師確故意擴大矛盾, 激化紛爭, 升級變數, 大有致我於死地而快, 他讓法院對我宣告假執行, 讓我加倍付房租, 讓我付擔訴訟費 ,讓我返還非法占有的房屋, 我的契約有真僞之嫌.... 等等. 我應該怎麼樣面對這場辯論. 律師會掌控會場嗎 ?

   相信您!  謝謝您 !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4-04 17:11 回覆:

您好:

想來您會如此提問,前提應是在不委請律師(或是基於經濟因素考量)的前題下,希望本人提供一些具體之建議吧!

律師要致您於死地之說法實在有點太誇張,說穿了 ~ 不過是各為其主罷了!

須知言辯庭是在踐行法律必要之程序,並非是逞口舌一時之快或是比賽話術一流的場合。聲請法院對您為假執行之宣告,在您本案中,應是法律賦予原告之權利,如果您要請求法院免為假執行之宣告,只要您肯相對提供擔保,亦可讓對方此計破招,不然那只是訴訟程序上,原告必做之主張,目的是在避免被告藉訴訟程序之進行,延滯將來判決確定之時間的一種手段而已。

孰是孰非?還是要回歸本案實體關係以斷。

既然您已認定本案實體關係是在您與拍賣得主間有關賠償金額的多少的爭點上,那就請法官就此為適法之判決或由法官曉諭雙方當事人當庭進行協商,若能達成賠償金額共識,即請法官當庭製作和解筆錄即可,不必隨對方律師之說詞起舞。

把爭點限縮在賠償金的議題上,其餘交由法庭做主,若擔心自己庭上不善言詞,您也可以考慮開庭前,以答辯狀或陳報狀先行陳述自己的立場與解決本案的和解條件,讓法官有時間先行審酌判斷。

訴訟費由誰負擔?對方要求加倍給付房租等節,都涉及本案實體關係有無理由的問題,法官自會依法裁判,法律是講證據的,如果您能針對原告主張提出具體反證,未必會輸啊!

總之~ 律師只是在扮演他應有的角色而已,不然您也可以請一位律師與之進行攻防言辯,若捨此途而欲親為,那建議您將本案(應是租賃關係的糾紛吧?)拿去請教免費法律諮詢的機構,例如法律扶助基金會或鄉鎮市公所的義務律師,請他們提供您具體解決方案,也是可行方法。

以上簡要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問題早日解決


a12524
我可以不租嗎? 會有違約的問題嗎?
2010/03/30 14:18
請問~
我在外租了一間房子~
合約存續期間~屋主將房子轉售予他人~
對方也是想買來出租~
所以~屋主說要來跟我換約~
因為房子有一些小問題~
我可以趁這個機會提出"我不租嗎?"
這樣是不是雙方都不需要付違約金?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3-30 23:52 回覆:

請先檢視您的租約,有無約定租賃雙方得任意變更由他人繼受原租約關係。

若有,再看變更前,是否應經他方同意,若有約定,為經他方同意而變更,那是對方違約在先,您可不受拘束。

若無約定,那麼一切仍依原租約進行,對方的主張有理由,您也不能任意終止,否則會有違約問題。

若未約定,您可於通知原出租人不擬續租後,即行搬遷,因您與後手買主間並無租賃關係,不租的意思表示也不是向買方為之。

因為您未提到前屋主,也就是房東有沒有把他租約中房東的地位讓與買方繼受,所以問題爭點可能就存在於以上所提的兩個不確定的點上。

請確認後,再看看~尤期是押金現在在誰手上?您也未提及?

若要終止租約,又要拿回押金,實務上對您來說,這可是件很困難的事吧!

真的無解決,程序上建議您找前屋主,亦即原房東與買方一同去當地的調解委員會調解,把三方的法律關係釐清後,再請調解委員協助協調解決也是一個方法。

本人公忙,權且回覆如上述,請查照。


nancy
希望得到您的幫助
2010/03/24 16:11
尊敬的法長:您好!
         我,是沒有身分證的大陸配偶, 來台灣幾個月,老公因欠債落跑,我艱苦小心的在鄉下生活如今已10年有餘.今年11月3日,我的租屋 又因房東欠債被拍賣,但法院三次拍賣的公文在使用情形中都注明:房屋自96年起出租予大陸女子,租期20年 ,拍定後皆不點交 "然而拍賣得標人是臨居蘇, 12月3日蘇的老婆就帶一壯漢闖入我家, 插腰瞪眼衝我大吼:地是我家的了!你馬上給我搬出去. 不然試試看!!!12月12日蘇的警察表哥又闖入我家說:他是國安局的.對我又審問 .又恐嚇.臨走指着我:你小心點! 馬上搬家.騰房. 否則我讓法院把你趕出去! 蘇的73歲老母還給我老公打了3次電話,說我和她的男人做會,讓我老公把我趕出台灣 ,自從蘇家標到此房,  我受盡了污辱, 糟蹋和騷擾, 院子被丟雞蛋 牆頭擺的夜明財神被打爛, 信箱被砸壞, 我每日生活在高壓 徨惑之中, 我的房被拍賣,我早晚一定要搬出,這是我必須面對的事實 ,但是我89年入住我們雙方簽約20年,如今以10年有餘 ,我入住時此房破爛不堪, 根本不能生活,多年來我為了永久居住,對此房的維修付出了巨大的代價,更換鋁合金前後門窗, 更換所有的衛浴設備 ,新裝馬達.電路. 電話. 網路 ...等等.我只希望蘇家對我有合理的一點補償.讓我有搬出的機會和條件.初次鄉公所調解蘇家同意給我三萬元. 我求償20萬元. 至此破局. 沒達共識.蘇家便惡人先告狀花大錢.請了最大的律師蔡將崴(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忠字第99訴99號)法官:孫國禎"起訴讓我遷讓房屋. 蔡律師在洋洋20多頁的起訴書中. 無視事實.無視人權.顛倒是非.反咬一口.要法院準預對我實施假執行.還大帽子滿天飛. 說我簽約竟長達20年.起人疑竇?有真僞之嫌?不但讓我無條件遷空房屋.甚至還讓我雙倍重復的付房租. 到底是大律師.為了討顧主高興.為了勝算.竟罔忽事實.不擇手段..讓人看了此起訴書. 只覺得天昏地暗. 沒情.沒理.沒法.沒德. 本來這只是一件在調解中的民事糾紛.蔡律師則蓄意的陷染糾紛.誇張事實, 擴大矛盾, 惡化關係, 用以彰顯拿了大錢承辦此案的難度, 不惜致人於死地,我百思不得其解, 我簽約20年!我以經住了十年多! 我怎麼就不能再住9年, 怎麼就引起此大律師的如此大的驚訝,和甚麼疑竇?法院三次拍賣都把我的租約實情寫入拍賣的公文中注明:拍定後不點交 !文後更告誡投標前要確認以法院筆錄為準,難道蔡大律師凌駕於法院之上,
 唯蔡獨尊? 我現在重病交加, 高血壓 ,心臟病, 這星期還要做心臟支架手術,我實在無心.無力.無能.打官司抗衡蔡大律師.更覺得我是在雞蛋碰石頭.現在還沒開庭. 我拿着合法的契約,頂着天經地義的真理!確已準備敗訴,以準備被無辜趕出我辛苦耕耘了10多年的房屋, 但我不服,!!!請您幫我指路
         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3-25 01:45 回覆:

您無需搬家!

若對方有執行名義,早就強制執行了!

若人身安全受威脅,請報警處理。

若有法律疑難,請求助於您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


優天使【我的它跑了】+心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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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例子很實用~
2009/12/04 20:50

而且又是比較常見的案子~


努力不一定會成功,但不努力一定失敗。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09-12-05 00:07 回覆:
許多網友都有租人房子當房客,或是出租房子當房東,所以要寫就把整套租賃關係和可能常見的案例拿來作說明,這樣對大家才會有幫助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