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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件的特色
2015/10/04 01:19:46瀏覽5242|回應2|推薦25

 

車禍事件的特色有三:

發生時間短    處理時間長

所有的車禍,幾乎都是發生在瞬間;但造成的不幸,卻要耗費相當長的時間,來處理

車禍造成車損人傷,修車要花時間、體傷痊癒也要時間

心靈上的創傷以及花在和解、調解或訴訟等程序上的不利益,在在都需要花上更長的時間

 

事發前,不注意   →  事發後,重數據

不論是騎車或開車,騎士或駕駛憑的是經驗,不論是對路況的判斷,或是操控車輛的技巧,以至於面對危險即將發生時的應變能力等等。車禍的發生,每多人為因素,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

 

輕忽、率斷,謂之過失,因此~

 

出於自己的一念之間,那是選擇,結果如何?後果自負。

 

若是出於別人的一念之間,恐怕就是一場災難!

 

一旦車禍發生後,車速多少?煞車痕多長?距離長短?號誌秒差?酒測值?過失比例?

各種數據突然變得非常重要

 

當事人的互信基礎:無  →  有

車禍是場意外,它不是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一筆交易,車禍當事人彼此的信任關係是從無到有,從互信基礎薄弱以至於建立共識,進而走向解決糾紛的途徑。

 

法蘭客如是說:

 

法律只是工具,專業只是利器;不變的是人性,但人性卻不是一成不變……

遇到你真正愛的人時

要努力爭取和他相伴一生的機會

因為當他離去時,一切都來不及了!

遇到可相信的朋友時 

要好好和他相處下去

因為在人的一生中,可遇到知己真的不易...

遇到人生中的貴人時

要記得好好感激!

因為他是你人生的轉折點 

遇到曾經愛過的人時

記得微笑向他感激

因為他是讓你更懂愛的人...

遇到曾經恨過的人時

要微笑向他打招呼

因為他讓你更加堅強...

遇到曾經背叛你的人時

要跟他好好聊一聊

因為若不是他,今天你不會懂這世界...

遇到曾經偷偷喜歡的人時

要祝他幸福唷!

因為你喜歡他時...

不是希望他幸福快樂嗎?

遇到匆匆離開你人生的人時

要謝謝他走過你的人生

因為他是你精采回憶的一部分...

遇到曾經和你有誤會的人時

要趁現在解清誤會

因為你可能只有這一次機會解釋清楚...

遇到現在和相伴一生的人

要百分百感謝他愛你

因為你們現在都得到幸福和真愛...

 法蘭客 新作

《出車禍了!然後咧?》2017年8月出版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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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2069817

 回應文章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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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05:19

還有還有...我們臺灣特色:

ㄧ、車禍皇帝大 —— 佔據馬路堵到誰都不管,因為要「等警察」。

二、雙方都是「自己有理對方無理」,無論有理無理一定先吵一架。

三、有理的生氣,無理的激動。因為雙方都有理也都無理,所以雙方都既生氣又激動。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1-22 18:35 回覆:
格友觀察入微啊!哈哈!Fox恭喜恭喜

CHAD CHEN
2015/10/18 04:25
請問法蘭客,如果妨害名譽偵查庭上檢察官希望雙方和解,但我(被告)不想和解的情況下,到底應該怎麼告訴檢察官比較妥當?會因為說不想和解而讓檢察官覺得很麻煩而被針對嗎?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10-19 22:59 回覆:

被告涉嫌妨害名譽的案件,對於一般人來說,不會是什麼太大的案件,

你不想與對方調解或和解,檢察官也只是回歸到本案刑事部分繼續進行偵查

若認為被告確有涉犯妨害名譽的事實,則視其犯罪情節輕重,予以緩起訴或起訴之處分

若有起訴被告,你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亦可。

基本上~是否要聽從檢察官勸和,是被害人的權利,檢察官也不能強人所難

當然更不會有什麼不給檢察官面子的問題

實務上~許多當事人同意檢察官轉介調解,卻又以調解不成立收場的案子很多,

檢察官就是續行偵辦而已~是沒什麼大不了的

以上說明~請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