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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如何能避免造口業
2006/11/03 00:17:06瀏覽344|回應0|推薦0
標題:如何能避免造口業

眾所周知,學佛修道者欲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受持三聚淨戒,除受持『攝善法戒』,發願『法門無量誓願學』,及受持『攝眾生戒』,發願『眾生無邊誓願度』之外,更應受持『攝律儀戒』,善護口業不譏他過,善護身業不失律儀,善護意業清淨無染。其中最易犯者,非『口業』莫屬。何以故?蓋人不能離『群眾』而獨居,尤以修行自利利他之『菩薩道』者,更是如此,由於與『眾生』相處,對於人生百態,人我是非,都會無意中加以『評論』而犯之。然而並非所有之評論都是造『口業』,如同世間法之『誹謗罪』,是具備其法定要件,方可構成。茲將有關佛法所常易犯『口業』之情況,分述其要件如下:
(一) 誹謗三寶。其中『佛寶』是福慧兩足尊之天人師,『法寶』是 世尊金口所說之探求人生宇宙真諦之萬古不變真理,較不會被誹謗,而對於『僧寶』,由於末法時代,邪師說法如恆河沙,往往未去除貪瞋癡三毒之徒,假借佛法名義或附佛外道,騙財騙色,犯齋犯戒,而危言聳聽說不能批判他們,否則便是『誹謗僧寶』,將墮落『無間地獄』,只好如同臺大邱聯恭教授所說,受害者唯有回家抱棉被哭,此是何等悲哀!更是違背 世尊出生娑婆,教化眾生之本意。其實此『誹謗僧寶』之口業,是必須具備下列之要件:
(1) 意圖散布於眾。以語言、文字、圖畫等方法皆可。
(2) 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被害人之名譽有無因而受損,可以不問。
(3) 所指摘或傳述之事,不能證明(無確切證據)其為真實者。或雖能證實,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4) 須要受害者為僧寶。非出家人個人(本人學佛心得分享第一0九,曾有詳述『僧寶』之要件,請自行參照)。蓋此罪在佛法而言,是屬不可悔之『波羅夷罪』,是必墮落『無間地獄』之罪,故其要件是比較嚴格。
(二) 破和合僧。此為五逆罪之一,亦是極重之『口業』,其須具備下列之要件:
(1) 須有破壞之故意。
(2) 須有破壞之行為,包括身業及口業。
(3) 須因其行為,造成『和合僧團』被破壞,變成不和合或分離。
(4) 須破壞之對象,是謹持『六和敬(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之僧團(淨空法師在電視弘法時,亦如是主張)。蓋此罪亦屬不可悔之『波羅夷罪』,必墮落『無間地獄』之罪,故其要件亦比較嚴格。
(三) 說出家在家菩薩罪過。
(1) 須有故意。
(2) 須有曾受『菩薩戒』之佛門四眾(即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所造之『口業』。蓋一般未受此戒之眾生,除非構成刑法之『侮辱罪』或『誹謗罪』,當受刑罰之制裁外,並非此戒所規範。
(3) 須曾受『菩薩戒』之佛門四眾所犯之罪過。如果被批判者未曾受此戒,除非行為者構成刑法之『侮辱罪』或『誹謗罪』,當受刑罰之制裁外,並非此戒所規範。蓋此戒,對受持『菩薩戒』之佛門四眾而言,亦屬不可悔之『波羅夷罪』,故其要件亦比較嚴格。
(四) 自讚毀他。其要件如下:
(1) 須造『口業』者,有自己稱讚自己優越之能力,且該能力是屬真實,否則『未得(如天眼通等)說已得』或『未證(如阿羅漢果等)說已證』,則屬『大妄語』。
(2) 須造『口業』者,有嫉妒他人之能力,而故意顛倒該事實,令第三者因之而曲解。
(3) 須『毀他』之口業,與『自讚』之口業,兩者有相牽連之不可分關係。
(4) 須造『口業』者,曾受持『菩薩戒』之佛門四眾,否則不受規範。蓋此戒,對受持『菩薩戒』之佛門四眾而言,亦屬不可悔之『波羅夷罪』,故其要件亦比較嚴格。
(五) 說大妄語。其要件如下:
(1) 是未得『涅槃』謂得『涅槃』,未證『菩提』謂得『菩提』,未見『阿羅漢道』謂見『阿羅漢道』,大妄語成,墮落無間地獄。
(2) 所向是人。即對人說大妄語。
(3) 是人想。即認定對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
(4) 有欺誑心。即蓄意要使人受欺騙。
(5) 前人領解。即對方能領解所說之內容,如對方是聾人癡人不解語人不犯此重罪。
(6) 此為現今末法時代之眾生(佛門弟子或附佛外道),為五欲六塵和名聞利養,而最易犯之『口業』。如今滿天飛之『活佛』『仁波切』『某佛再來』『某菩薩示現』,然而卻貪瞋癡三毒未除,貪婪世間之五欲六塵未免,即已構成此『口業』之要件,依本師 釋迦牟尼佛在經典多次開示,此種人必墮落『無間地獄』。
(六) 說小妄語。其要件如下:
(1) 即上述『大妄語』之外之『妄語』,其中尚包括兩舌(言語反覆,搬弄是非)、惡口(以惡毒之言罵人)、綺語(涉及閨閣男女含有淫意之言)。
(2) 須曾受持『菩薩戒』之佛門四眾。否則,除非構成刑法之『詐欺罪』等罪,須受刑罰制裁外,對一般人而言,並不犯此戒,
(3) 雖犯之不失戒體,但犯可悔罪。
(七) 說世間過。即是以上所述之外,而為一般人所易犯者。舉凡愛批評時事,愛東家長西家短等等皆屬之,雖不犯如何之罪,亦不犯如何之戒,但有覆蓋吾心,導致道法不入。
由此觀之,學佛修道者第一要『明心』,不但要受三皈五戒(可保人身),修十善業(可生天界),而且更應善護口業,不誹謗三寶、不破和合僧、不說在家出家菩薩罪過、不自讚毀他、不說大妄語和小妄語,縱使『世間過』亦不說,如此才能『淨化』口業,不致於墮落『無間地獄』。禪宗六祖 惠能大師亦曾云:「若真修道人,不見世間過,若見他人非,自非即是左,他非我不非,我非自有過,但自卻非心,打除煩惱破,憎愛不關心,長伸兩腳臥。」此乃示人修行,明心除垢,直捷返家之文。
總而言之,菩薩修行以『戒』為本,總攝一切戒律,一切威儀,亦即無惡而不斷,無論大小惡事惡行、惡言惡語、惡心惡念皆須斷除乾淨。古德云:「一念不生,眾戒具足,三業清淨,無惡不斷,自淨其意,是諸佛教。」舉凡發菩提心行菩薩道,持大乘菩薩戒法之人,最主要一定要收攝一切戒律,斷除種種罪惡。換言之,律即律法,乃禁止之意;儀即儀式,為軌範之意,法苑珠林云:「攝律儀者,要義唯有四項:一者不為利養故,自讚毀他;二者不得故慳,不施予人;三者不得瞋心,打罵眾生;四者不得謗大乘經典。持此四法,無惡不離,故名攝律儀戒。」願與諸仁者共勉之!Wednesday, December 12, 2001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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