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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5-云何為『眾生有四願不可常保』
2020/03/26 20:04:06瀏覽33|回應0|推薦0

標題:云何為『眾生有四願不可常保』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有四願不可常保』?依《佛說四願經》開示:眾生有四願,不可常保。何等為四?所謂

(一﹚ 第一願者,是人身。沐浴、莊飾、飯食、五樂常先與之,疾病卒至,不能止之。命盡,軀強在地,不隨人魂神去。空愛重之,復何益也!

(二﹚ 第二願者,謂有財產、官爵、俸祿。得之者喜,不得愁憂。疾病,死至命盡,所有財物、官爵、俸祿,故在世間,不隨人魂神去,空為愁苦。

(三﹚ 第三願者,謂有父母、兄弟、妻子、中外、親屬、朋友、知識、恩愛榮樂。疾病,至死命盡,復不能救我命,亦不能隨我魂神去。空啼哭,送我到城外深塚間,以棄我去,各疾還歸。雖追念我,愁苦憂思,不過十日,諸家宗族、男女聚會,相向歌舞,快共飲食,相對談笑,捐忘死人。雖有父母、兄弟、妻子、中外、親屬、朋友、知識,不能共追我命,空悲之,復何益也!

(四﹚ 第四願者,是人意。天下人少有能守護其意者,皆放心恣意,婬於五樂,貪利嫉妒,忿怒紛諍,不信道德。至於身死壽盡,魂神去矣,三者相追逐,不得相離。譬如雀飛,意隨其兩翅,意為身神,兩翅為魂魄,人不能守護其意,皆從惡念所為,殺、盜、貪、婬,以生時所為罪,死入太山地獄中,為飢餓鬼。罪竟,乃出為畜生,當為人所屠割。作人放心快意故,入三惡道。

     由此觀之,如是『四者』,即所謂眾生有四願不可常保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四願』者,說凡夫有四願:一欲吾身長壽康,二欲財產俸祿長富饒,三欲妻子眷屬長恩愛榮樂,四欲放心恣意婬五樂等。而命終時,四願隨人魂神不去,空為之固告。是故吾等學佛修道者當端吾等心,守護吾等意!諦自思惟:知身非我身,所有財物,亦非我許。當諦計校所有,父母、兄弟、妻子、五種親屬、朋友、知識,官爵、俸祿,念欲得之,無有厭足,謂有益於我身,老、病、死來,皆不能益於我身,亦不能為我保之。人不能自拔為道,如鸚鵡鳥愛其毛尾,為射獵者所得。賢者諦知,是四願不隨人魂神去,空為之困苦。因拔恩愛之根,絕三惡之道,得三善道:一者、不復老;二者、不復病;三者、不復死。堅守護其意,乃可得度!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2032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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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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