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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鐵窗被管委會通知必須強制拆除,該如何因應?
2020/12/18 12:01:13瀏覽896|回應0|推薦0
根據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隱形鐵窗屬於防墜設施,此隱形鐵窗法規是民國102年訂立,算是滿新的法條規章,主要針對於現今高樓大廈型態所制定,通常會對此法條無所知或是有疑慮的情況大多是尚未從媒體或是網路更新新知人士,大部分身分是管委會主委、總幹事或是檢舉的鄰居,它們可能會將隱形鐵窗誤認成傳統白鐵窗影響消防逃生。其處理協調單位為各縣市政府相關單位(如六都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都市發展局,簡稱都發局)和中央單位營建署,倘若收到上述這些人士通知要強制拆除家中隱形鐵窗,你該怎麼做?


以下切為兩部分來講:


(1)隱形鐵窗鋁材釘立在外牆此部分倘若家中有12歲以下或65歲以上人口的話,可以直接理直氣壯不需理會強制拆除通知,法條上白紙黑字清楚明瞭,但有灰色地帶是符合年紀的人口是否在該戶籍下,若非在戶籍下(例如租屋客、隔代教養)而長住該戶籍,是有某種程度上的爭議,而且隱形鐵窗法規上有另外註明,若是無該符合資格的人口時需拆撤該防墜設施,所以如果要避免爭議,建議第二項規劃方式可有更明確的法律保障。


(2)隱形鐵窗鋁材釘置在滴水線內,就是俗稱的內牆空間,在產權上屬於自家財產是合法設置,不管有沒有符合資格之人口,抑或防範人口及動物墜落皆沒有法律爭議,若是有拆除動作則是有可能觸犯強制罪,也希望有看到此篇的總幹事、管委會主委不可不慎。


如果真有政府機關來函通知隱形鐵窗爭議,你可以做的是以上述法條爭取,判決結果不滿意再上訴,另外比較重要的是隱形鐵窗廠商是否可以提供協助,先從法律面協助,是否有提供打官司金額,是否允諾若違法敗訴是否能無條件幫忙拆除,這才能多給家中的隱形鐵窗存在有更多的保障,保障人身墜落風險,也保障防墜設施本身的合法性爭取。


一般來說都是以和為貴,但生活中難免遇到不智或不明理的人士,對於隱形鐵窗指指點點還想除而後快,這都是兩敗俱傷的行為,一來破壞了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二來也威脅到風險的發生,隱形鐵窗的目的是為了防墜,並不是要造成大家的困擾,若有隱形鐵窗爭議問題,通常是先希望理性協調,接下來才是走第三方判定的法律程序,希望有需要安裝隱形鐵窗的用戶,都能找到負責任的隱形鐵窗廠商,也能遇到明理的鄰居及主委,這也是本聯盟推廣防墜的初衷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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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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