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綠卡、棄籍稅與肥咖條款
2014/05/21 22:06:57瀏覽11863|回應10|推薦37

有關於馬英九的綠卡問題,如果照綠營的邏輯來看,馬英九持有的綠卡,簡直是百毒不侵、無往不利的「超級綠卡」!不但效期無限,就算幾十年沒用都沒關係,只要哪天想到找出來,馬上又恢復身份!事實真的那麼美好嗎?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請大家先從基本觀念開始瞭解,就會知道怎麼回事了!

 

什麼是簽證?

 

美國的簽證有兩種:一是「非移民簽證」,另一是「移民簽證」。「非移民簽證」,一般人會辦理的項目有:觀光/商務簽證 (B1/B2簽證)、學生及交換賓客學者簽證 (F, J M簽證)、短期工作人員簽證 (E, H, I, L, O, P, Q, R TN簽證)、過境簽證 (C-1簽證)、未婚夫/妻簽證 (K簽證)、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小孩 (V簽證)......等。「移民簽證」的取得則有親屬移民 (俗稱「依親」)、就業移民 (多半必須在某領域特別傑出或提供一定金額以上投資創造就業名額才有辦法申請)、抽籤移民 (也就是俗稱的「綠卡樂透」)三種途徑。簡單說,你不是美國人,要入境美國就必須申請簽證,就這麼簡單。

 

綠卡又是啥?

 

其實綠卡也不過就是簽證的一種,算是「移民簽證」,綠卡的正式英文是「Permanent Resident Card」,也就是「美國永久居民卡」。因為在美國沒有身分證,如果你又不是美國人,綠卡就是用於證明外國人在美國境內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種身份證。

 

綠卡(有些)不會過期,但綠卡資格會消滅

 

如果你有綠卡,這張卡的效力是否消失,是根據「你有沒有永久居住在美國的意圖」來決定,而不是根據「你有沒有這張卡片」而定。簡單說,就是看你有沒有乖乖去坐「移民監」啦!綠卡發下來後的五年內,持卡人每年都必須要回美國住滿至少6個月,否則,你就會被判定消失掉你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圖」。即使你還持有這張綠卡,也是無三小路用,連一張捷運悠遊卡都不如。如果你不信邪,離開美國超過1年以上了,還想拿著這張綠卡混水摸魚入境美國,恐怕入境櫃臺的移民官員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你的綠卡收回作廢!這樣大家懂了嗎?你可以把綠卡放在皮夾裡一輩子,逢人就吹噓你有綠卡,但要是超過一年沒入境美國,或是一年之中沒有在美國住滿183天,你的綠卡不過就是張廢紙罷了!

 

另外,如果你雖然有綠卡,卻不再使用綠卡入境美國,而改為申請美國的簽證入境,結果一樣,視同放棄綠卡。因為當你去申請簽證時,除了你自己要事先表明你有綠卡之外,在簽證面試時,官員也會再次告知申請簽證就視同放棄綠卡。

 

有綠卡的人,所持有的公民權利(和義務)跟正港美國人幾乎一樣(除了不能選舉有些單位的工作不能應聘跟沒有美國護照之外),因此也必須定期申報財產並繳稅給美國政府。如果你「不向美國政府每年報稅」,也是會自動失去綠卡身份的。

 

看到這裡,大家還會覺得馬英九那張綠卡還有任何實質意義嗎?

 

有些挺綠的人為了繼續抹黑,炒作綠卡議題,所以搬出「棄籍稅」(expatriation tax)的議題,說馬英九從1977~1988年都在使用他的綠卡,根據棄籍稅的規定,只要持有綠卡滿8年要放棄綠卡就要繳交棄籍稅,而馬英九沒繳,所以綠卡依然有效的說法,更是張飛打岳飛,韓劇來自星星的你看太多。美國的棄籍稅,是從1996年開始實施,馬英九若是1988年開始就沒有用綠卡,只要超過一年沒入境美國,或是申請過簽證,或是沒報稅,那麼他的綠卡雖然還在身上,但是不能再使用是確定的!綠卡的資格消滅七年之後實施的棄籍稅,跟馬英九硬扯上關係,其實也不過是硬凹罷了。

 

如果真要說棄籍稅的適用對象,民進黨執政時期擁有美國籍或美國綠卡的政務官就有近20人,這些在2000年到2008年就職的政務官,大家不妨查一查有沒有人繳過棄籍稅?恐怕一個人都沒有吧!前幾年李慶安就是個例子,為何她寧願辭職也不放棄美國籍,恐怕就是棄籍稅的緣故!

 

至於要從今年七月實施的肥咖條款(FACTA),其實就是針對有錢又愛逃稅的台灣人移民(大陸不承認雙重國籍)。這些台灣有錢人拿了綠卡,辛辛苦苦的坐完移民監,不管有沒有選擇歸化為美國公民,卻常居在台灣,更不想繳美國的重稅。現在美國要追稅,本就是天經地義!問題是追稅的對象,是擁有美國護照的公民,及持有「有效綠卡」的外國人。馬英九的綠卡無效,是基本常識!AIT已經解釋到不想再解釋「綠卡要失效,必須到AIT提出申請,或者是一年內未入境美國,便會自動失效。綠卡一旦失效,也就不用繳交稅金。」

 

無論是棄籍稅或是肥咖條款,真正該擔心的,是那些擁有「有效綠卡」的台灣人,比如說民進黨執政時任用的綠卡政務官,還有一堆民進黨公職人員,每年固定要跑美國一趟,名為考察,實際上是為了讓綠卡有效的那些人!

現在大家知道「有一張綠卡」跟「有一張有效綠卡」的差別了嗎?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untaiyu&aid=13519102

 回應文章

whocare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5/22 12:48
謝長廷、蔡英文...等一堆吱吱大咖,牠們的家人全是美國人,牠們對何謂“綠卡”清楚的很,牠們故意瞎攪和的目的一是想“拌馬”,讓你窮於應付,無法全力施展公務;另一則是牠們的支持群眾平均智商不夠用,好騙得很,謊話聽上三遍就信了。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5-22 15:01 回覆:
的確如此

小小歪
等級:4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5/22 08:57
民進黨根本不在乎綠卡有沒有效,鬥臭馬英九才是最高指導原則,痛恨馬已經到走火入魔的地步,連馬英九的放屁聲都可聽出中國口音!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5-22 09:05 回覆:
我個人雖然不喜歡馬英九, 但綠卡這件事綠營實在打得極為幼稚與無恥!

nothing special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5/22 08:38

馬英九綠卡效力律師怎麼看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5-22 09:02 回覆:

謝謝提供


路人Jun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5/22 06:47

版主:
前幾年李慶安就是個例子,為何她寧願辭職也不放棄綠卡,恐怕就是棄籍稅的緣故!

==========

李慶安有美國國籍,不是綠卡。  美國政府可以用行政裁量權剝奪你的永久居留身分(認定你沒有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圖),但只有你自己自願的情形下可以放棄美國國籍。

理論上你離開美國哪怕只有一天都有可能被認定沒有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圖而失去綠卡,但你可以離開美國三十年沒繳過稅但仍然是美國公民。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5-22 08:44 回覆:

謝謝指正,不過棄籍稅並非只有放棄綠卡, 也包含放棄公民權!


路人Jun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5/22 06:43

放逐生:
我也遇過一個人,他離開美國九年,再持綠卡搭機回美更新綠卡,沒發生問題。

==========

如果這個人的配偶是美國公民沒離婚,他離開美國多久都可以回美國(持免簽證或落地簽證護照)重新辦綠卡,否則他連飛機都上不了。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5-22 09:01 回覆:
我相信各種情況都有可能, 這裡討論的就是AIT所謂的"通案"

放逐生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5/22 05:26

誠如三樓所說,綠卡有效期與永久居留權是兩碼子事。

我也相信馬總統不存在綠卡與永久居留問題。

我也遇過一個人,他離開美國九年,再持綠卡搭機回美更新綠卡,沒發生問題。

因為每個人狀況不同,會衍生生出不同處理方式。

政治啊,真傷腦筋!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5-22 08:59 回覆:

若是超過一年之後持綠卡入境, 遭判定沒有永久居住美國之意願, 綠卡被收回, 可能有幾種情況

1. 持卡人原機返回出發地

2. 持卡人同意放棄綠卡, 當場尋求臨時簽證

3. 持卡人不願放棄綠卡, 但須證明自己有繼續永久居住之意圖, 在辦理臨時簽證入境後等待移民局聽證會


哞爸爸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5/22 05:06

板主的副標題為"綠卡不會過期,但綠卡資格會消滅"(而非特定指馬英九1988年當時沒標注期限的綠卡),我只是很簡單地指出綠卡遠在25年前就已經開始標注有效期限,以免一般民眾誤將四分之一世紀前的舊時情況當成現狀。

客觀事實就是過去二十五年來"綠卡會過期"。若綠卡過期而沒更新,膽大者不妨自行試試再入境時美國是否允許入關,自然清楚。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5-22 08:52 回覆:

我標題下得不夠嚴謹,謝謝指正!

就像我說的, 這兩種失效的意涵完全不同, 如果只是卡片本身的效期問題, 只要依規定更新卡片就好, 並不影響居留資格!

 


abcteddy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綠卡 有效期
2014/05/22 01:11

"Although a green card is proof of permanent residency, a green card itself is not permanent. Each green card has a green card expiration date, usually 10 years from the date that the card was issued."

樓下的某位朋友,綠卡的有效期和持有者的居住資格是兩件事。我想博主的文章裡已經說得很清楚明白了。請不要混淆!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5-22 02:32 回覆:

謝謝您幫我答覆!其實綠營操作馬英九綠卡事件的關鍵點就在這裡!

因為沒有幾個民眾會去想辦法瞭解到底怎麼回事, 就把綠營的說法當真理!

真正去查,就會發現這些人的說法不堪一擊!


放逐生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5/22 00:13

移民問題是包羅萬象非常複雜,如果一切都守法照章辦事,那麼移民律師就失業了。

美國境內有一千萬的非法移民,有合法進入美國的,更多是有非法進入美國。同樣的,移民身分的取得也五花八門,許多人對其綠卡的取得三緘其口。過去,不少人搭汽車經加拿大再搭飛機回國,以隱瞞離境美國的事實。

綠卡要不要有效,關鍵在個人需要與心態。政治人物多一層社會觀瞻罷了。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5-22 02:30 回覆:

以馬英九的狀況來說, 一點都不複雜!

他超過一年沒有持綠卡入境美國是事實, 所以他的永久居留資格已經不存在, 既然不存在,也沒有稅的問題!


哞爸爸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5/21 23:00

綠卡從1989起開始標注有效期限,通常是十年。

http://www.us-immigration.com/blog/dont-let-that-green-card-expiration-date-sneak-up-on-you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5-22 02:27 回覆:

謝謝您提供的資訊, 這規定是後來才有的,在馬英九申請綠卡的年代, 綠卡並沒有有效期限!

這裡所謂的有效, 其實跟台灣規定駕照護照十年必須換照的規定是一樣的意思,因為上面有照片, 多年之後容貌有可能改變, 為了避免困擾, 才有到期必須更新的規定!但這跟本文討論的"有效綠卡" ,也就是永久居留資格, 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