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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事件25之17 因公還是因病?
2009/12/11 23:23:41瀏覽511|回應0|推薦3

當家長與醫院還在爭執不休時,另一個問題就又出現了!

 

依照常備戰士亡故之撫恤規定。喪家會有筆撫恤金可領。一是保險金三七六,二OO元,一是撫恤金一八五,八一O元及國防部撫恤一五O,OOO元,循人事系統申請。一為殮葬費,火葬比照中尉五級七個月的金額一四七,O三五元,循行政系統申請。若為因公殉職的名目,則除提高金額外,尚有十五年撫恤,另外縣市政府、國防部各有五十萬的撫恤,算一算差別就很大!不過,無論如何申請這些費用均需有死亡證明、診斷證明等相關文件,且申請期限在五個月內。

 

很明顯的,阿甘亡故的過程,就是因病去世,然而阿甘的家長老甘偏執一詞~我的兒子健健康康來為國家當兵,哪有生病?都是你們部隊不正當訓練造成的 ... 天啊!我查過阿甘在醫務所的資料,連同三總的。他一到新兵隊,就曾報備自己入伍前曾出過車禍,甚至做過CPR(心肺復甦術),因支氣管容易阻塞,所以不適合跑步,這才輾轉至三總就醫,準備開刀。說他沒病,是因為表面看不出有病,家長是真不知,還是昧著良心說的 ?

 

再說到死亡證明書,家長於阿甘去世當天,因不滿院方說的疑似呼吸道阻塞,不願簽具死亡證明後,就拒絕與院方做溝通,所以,我根本無法幫他做下一步的處理,但在十二月初,他們卻接到聯勤家眷中心的電話,要他們去領因病死亡的保險金。原來是醫勤組已將死亡通報發出到聯勤留守業務署,該單位即通知中央信託局,承辦發放保險金,因為是醫院發出去的,所以一律開立因病亡故,若要爭取因公殉職,需由服役單位檢附證明,然而旅部長官一收到聯勤的”是否因公”的查證函後,為撇清有不當訓練的疑慮,便以一句因病去世打回,所以我們連級也不知道醫勤組已經在辦理撫恤或是聯勤曾查證本部因公或因病?的事宜。

 

聯勤留守業務署下的軍眷中心,也特別要我們轉告家長老甘,他們最好先領回因病去世的這筆錢,因為可以拿這筆錢做優惠存款,再說就算是能爭取到因公證明,恐怕也是半年以後的事了。這筆錢沒有先領,也是浪費了不少利息錢。何況若是因公,屆時可以補足因病的差額。但是家長似乎並不領情,我們也愛莫能助!家長執意的孤行,有時令人頗為反感; 不過軍中出爾反爾的名聲, 也總讓人不得不防!  

 

老甘後來要求將阿甘屍骨葬於軍人公墓,這本來是件技術性高 、 頗為棘手的要求。 正當我不負他們所託, 花心力至縣政府填妥葬厝名冊, 甚至勘查過墓地, 準備讓阿甘可順利入葬軍人公墓時, 老甘竟又說怕勾起不愉快的回憶, 不想葬在軍方的地盤上,讓我白忙一場;另一方面, 老甘也透過第三者向三總斡旋,終於三總同意賠償七十萬元, 並擔付這些日子停屍管理的喪葬費。 家長聲稱, 是因為不想拖過農曆過年, 才勉強接受三總的條件, 淡化處理, 因為從十月底拖到一月中, 都已快滿三個月了!  

 

阿甘的遺體運回岡山空軍基地旁的靈堂置放時,連上也派了八字較重的弟兄去守靈, 甚至出殯時各連還有捻香的公差, 對於此意外的處理, 雖然遺憾, 但也堪稱是仁至義盡了! 出殯當日, 除我們這些軍人與他們三、四位家人外,就沒有其他親人來, 恐是怕見白髮人送黑髮人,  場面過於冷清與淒涼;  再看看辦喪的民間單位, 只用十分鐘時間就純熟、 職業化地搭好公祭的禮壇, 捻完香後又快速拆台,整個過程不過半個鐘頭 , 面對如此輕率的生死大事, 心裡真是感慨萬千! 然而跟隨阿甘的火葬, 這件糾紛也總算落幕了!

( 創作連載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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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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