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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類與神話
2013/06/16 23:53:52瀏覽701|回應0|推薦21

我想,神話產生的關鍵並不是神祇的存在,也不止是人神同形的投射,而是神靈做為一個族類的存在。神人同形只是神話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以色列的一神也是人神同形,卻是反神話的。把神靈視為族類,這意味著同時把人類反觀為也只是一種族類,而非世界的中心角色。所以基本上一開始若沒有「神族/人族」的初始二分,神話不會出現。在此二分的基礎上,隨著各個民族的不同而可以衍生出英雄族、精靈族、巨人族、矮人族、魔怪、搗蛋鬼乃至六道等。做為一整個族類,神靈遂有統譜。統譜除了有結構攝理世界,還有時序刻畫世代,故神代是神話的自然要素。而在赫西俄德的造構下,人類本身甚至還可以再分成五個種族與世代。

 

以此觀之,以色列和中國不會出現神話。或說得保守一點,神話要素在此二國度異常薄弱。自以色列神學出發,神自體單獨一個,既然非一類,故也沒有生產與系譜問題; 既然獨自存在,也不會有情節(mythos)發生。由於人不把神視為一族,與之對應地反射回來,也不會用族類的觀念自視,這決定了以色列宗教的人本傾向。人不像是一個類,而更像是和神一樣的個體,在宇宙中單一而孤立,是宇宙的全部,也是全無,因為與世界分離的神可以把我化為烏有。而抽離了人,神亦無獨腳戲可唱,故曰人本傾向。用族類的標準衡量,《舊約聖經》最富神話色彩的反而不是伊甸園和挪亞故事,而是族類的兩個觀念:神不止一位,世界上不僅有人族存在。前者被《舊約》壓抑得幾乎消失,後者則稍縱即逝地出現在〈創世紀〉第六章所載的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下的族類。這筆異教素材不知何故竟呼攏進來而未遭刪除,不過也沒有節外生枝。它若發展下去,恐怕會導出神在其他時代和不同世系的人族的關係。對後來的猶太傳統而言,摩西律法之前(與之外)的人神關係交代得越少越好(唯恐約的絕對性就此削弱),更何況神與人族相處的另一種可能。

 

中國的神靈雖可自成一物類,卻尚不足構成一神族(唯《楚辭》已有雛形),其原因不得而知(或,有原因可探嗎?就像我們也沒有去解釋把神靈視為族類的動因為何)。我們只能從比較的觀點來指出,在禹貢思維的框架中,神靈物怪被視為各方出產的珍奇納品,更像是物的存在。由此觀之,與其說《山海經》是神話,不如說它更接近博物志的資源調查。另一方面,人本的發展在儒家的主導下,使得晚周與漢初的神統紀與緯書所創造出來的尚皇古帝清一色都是高度聖德化的形象,他們都只是人祖的延伸,幾近無神格可言。此外,仙家方士亦無能造構出龐大的神譜,而後繼的道教其出發點亦是人本論的,蓋整套仙學體系立基於人類再往更高型態變化的可能。神是人的顛倒逆練,神是人的耗費與多餘。氣化論也無力回到起點去建構「仙族/人族」的原初二分。縱使有所做為,我們也只能說:為時已晚矣!中國文明的肇基畢竟是聖人言,而非神代故事。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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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1 21:19 【他山之石】 弘法 傳福音 千萬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