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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案開庭 蔡正元嗆願到黨產會作證揭發賤賣黨產 2017-08-22 17:2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被控擔任中影董事長期間,藉由主導中影現金增減資等過程,獲取600多萬不法利益,一審判無罪,高等法院今開庭時,蔡正元指增、減資都是股東會依公司法規定辦理,指「我功在中影」,並稱檢察官是「奉命起訴我」,還滔滔不絕嗆願到黨產會作證,將中投賤賣黨產,公諸於世,但高檢署檢察官打臉,指此案是前年6月起訴,當時是國民黨執政時期。
蔡正元因11年前擔任中影董事長,被控侵占中影3.8億元,遭檢方另案聲押禁見獲准,高等法院今特地將蔡提訊出庭,戴著口罩出庭的蔡正元,庭前以雙手合十方式連續三個鞠躬,庭訊後還押,又對媒體一個鞠躬,但對照法庭內口若懸河情形,蔡卻說「我被羈押禁見中,不能說話」。 檢方起訴指出,蔡正元在95年5月間起至96年7月29日擔任中影公司董事長期間,藉由主導中影公司增減資過程,從中獲取每股3元的減資退款,讓他和其掌控的阿波羅公司獲取635萬元不法利益,損害中影利益,將他依背信罪起訴。 不過,士林地院認為無證據蔡正元主導操縱中影董事會,也無背信事證,判他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檢方上訴指出,蔡正元將中影增資發行新股的每股價格定為新台幣10元,明顯過低,而蔡和阿波羅公司在發行新股時,以每股10元的不合理低價,分別取得15萬股和196萬多股,再利用減資程序每股退回13元,共獲取635萬元不法。 此外,此案,中影相關決策表面上均是經董事會決議,但95年6月和7月的中影董事會的董事,阿波羅公司的代表佔多數,實際是蔡可以主導,因此背信犯行明確。 蔡正元回應表示,中影辦理增、減資,都是股東會依公司法規定所做的決議,非董事長所能獨斷,他雖任董事長兼總經理,但所認股數與2位副總相同,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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