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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推廣社區大學實施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
2010/03/05 11:08:16瀏覽506|回應0|推薦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府教社字第0990401490號

主旨:「雲林縣推廣社區大學實施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本要點97年3月25日頒發,因另訂定「雲林縣政府補助及獎勵社區大學要點」,該要點已於99年3月1日頒發。故旨揭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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