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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權利不可不知》醫療、手術同意書內容向誰說明?
2009/10/23 00:59:13瀏覽1067|回應3|推薦96

台灣新生報     日期:2009/09/21

文/楊沛青醫師

法律授予病患有被告知及同意的權利,病患有權利知道治療方針,在其評估過治療利弊得失並其他治療方式後,才能考慮作同意權的行使。就我國法律的規定,醫師對病患確有其說明之義務。

傳統醫病關係在醫師醫療病患時,由於醫療資訊的不對稱,醫病關係向來是命令-服從式的父權模式,對於相關疾病的治療方式與可能結果,病患沒有自主性選擇權,只能接受由醫師來決定之醫療方式。在今日的社會中,消費者意識及病患「自主權抬頭」,告知後同意即是給予病患自主選擇的空間,隨著醫療與技術的日新月異,針對一種疾病,可能有數種不同方式的醫療方法。

「告知後同意法則」主張病人是醫療的主體而非客體,醫師應該尊重病患之自主權,醫療措施要得到病人之告知後同意才可以施為。醫師有義務將必要之醫療資訊,如病情、可能的治療方式、治療率、可能之併發症、副作用,以及不治療之可能後果等資訊,充分告知病人以幫助病人選擇最適合病人生活價值之醫療方式。

至於醫療資訊的告知及說明之對象:1.以告知病人本人為原則。2.病人未明示反對時,亦得告知其配偶或親屬。3.病人為未成年人時,亦須告知其法定代理人。4.若病人意識不清或無決定能力,應告知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5.病人得以書面敘明僅向特定之人告知或對特定對象不予告知。

對於醫療資訊之告知程度與方式,應尊重病人之意願,避免對其情緒及心理造成負面影響;告知前,應先探詢病人以瞭解病人接收醫療資訊之期望,如:(1)病人願意即時接受一切必要之醫療資訊;(2)僅須適時告知必要的醫療資訊;或(3)由醫師決定告知的內容等;(4)告知病人指定之人。如告知對象為病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時,不以當面告知之方式為限。

由於社會環境的改變,並隨著消費者意識的抬頭,傳統的醫病關係已受到極大的衝擊,並隨之複雜化。

隨著現代醫療科技之進步,愈來愈多侵入性的醫療措施發明。這些醫療措施雖然大大地增進了醫師的診斷、治療能力,但也帶來潛在的風險。加上疾病預後結果之不確定性,以及醫療資訊的不對等性,病患在面對非預期的結果或醫病關係不良時,往往便會引發醫療糾紛。

在醫療糾紛的預防上,除了充實專業知識,並在診治病患的過程中,盡最大的注意義務之外,應維持良好的醫病關係。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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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珂玭☆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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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醫病關係感言
2009/11/02 16:13
ROBERT CHEN (總統府?格)
等級:7
2009/11/01 09:09
RE:醫病關係感言
鮮有醫生能站在病患立場著想,病患只是他們賺錢的工具。醫德教育的失敗,病患口述,他們東耳進西耳朵出,口是心非的心態,只是沒有表現在外表的不悅表情!舉一實例為証,多年前,在下小腿抓癢引起細菌感染,導致蜂窩性組織炎腫大。自敷消炎藥無效後,前往醫學中心,要求更有效的消炎藥。醫生說"非手術取出發炎肌肉不可,如有消炎藥,我不必讀7年。",我當下拒絕他.(時心中相當不悅,我因家窮,才不敢奢想當醫生,否則我現在也是牙醫師)…。遂往高市最大西藥房,捲起褲管,問老闆有無解藥?其大聲回答"有",拿出藥與說明書,讓我詳讀組成份.... 。於是買了2枝計400元,回家自敷。兩周後痊癒,我如聽那個笨蛋醫生,豈不是要浪費較多金錢及挨刀痛之故。子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也"。
醫生之所以高明,在於新藥的開發進步,並不是醫生的才能。只不過醫師手中有一張執照。尤其是開業醫,逃漏所得稅非常嚴重;更甚者,全家移民,自己在台賺錢,妻兒住美國。
如有失言,請見諒!
☆珂玭☆(csi357) 於 2009-11-02 16:14 回覆:
台灣的醫學院教育,長期以來重視「醫技」甚於「醫德」,也難怪醫師不知醫德為何物。品德要靠教育,學校招收了學生,就有責任把他們教育成好醫生,免得危害大眾的健康、金錢及生命。

放逐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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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要有良知良能.病家要豁達
2009/10/30 04:26

基本上我贊成醫生應詳細說明,但實務上實在是不可能。我比較希望醫生認真上進一點,體恤患者,找出對患者最適當的治療方式最重要。

很多選擇評斷需要理論基礎、充分了解機轉,病患及家屬多沒有基礎醫學知識,老實說沒有選擇的能力,頂多選便宜一點或貴一點。醫生的說明常淪為避免法律糾紛的程序,或告知可能有哪些後遺症,要病家先有心理準備。

在台灣,看醫生一般狀況時間非常短,所以解說時間也很短。如果病家能夠豁達些,不太計較;醫師盡量充實自己,把醫療當良心事業,就會減少醫療糾紛。

 

☆珂玭☆(csi357) 於 2009-10-31 17:55 回覆:
Thanks for sharing.
個人認為:不論在家庭或學校,教育對於良知良能的養成,占相當重要的關鍵!誰也無法知道,自己能否置身於倒楣事外

☆珂玭☆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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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者仁心
2009/10/25 15:22
A-j
等級:5
2009/10/25 00:04
"醫療、手術同意書內容向誰說明"的感受,不是文字可敘述和體會的。
今日大眾的日常生活被疾病的陰影籠罩,大眾日夜受醫療科學、疾病的恐嚇、威脅與勒索,卻不知道這些精密的儀器,齊全的設備,才是人類健康、生命的奪命殺手,傾家蕩產,家破人亡的元兇;而不是疾病。
正常的醫療,任何疾病的醫療費用,以今日的國民所得水準,應該是每一個家庭所能負擔的,疾病的痊癒、健康的恢復,亦絕對不會造成傾家蕩產的醫療。
行醫四十年的先嚴常說:「病人是拿錢來買命的,不是拿錢來賣命的。」又說:「為了治一個病人,而令其全家沒飯吃,這是誰的罪惡。」常見垂危且被科學治療到面目全非的病患,一是錢財耗盡,二是病情嚴重,心中實覺無奈,但徒嘆奈何!
手術失敗,還要謝謝醫生,真諷刺啊!
☆珂玭☆(csi357) 於 2009-10-25 15:25 回覆:
A-j先生的留言,讓珂玼心有戚戚焉,因為我的親人也不幸遇到沒有醫德的醫生!凡是曾經歷過或目睹過不公平醫療行為的人,一定感觸良多。每個職業都有它的職業道德,也有該應得的酬勞,只是看我們如何取捨。茲以引用下列的言詞作為回覆。
慈濟醫學院醫學系主任張世忠認為,「醫德」不只是醫師的內在涵養,應當是「專業醫療技術」加上「視病猶親的態度」。
在為「醫德」提供更廣義解釋的同時,他強調:「醫術、醫德加起來並不是一百分,而是要各佔一百分!」
張世忠認為,除了專業知識的培養,更重要的是啟發學生的善念,「一個具有善心善念的人,日後不管擔任什麼職務,必然都能善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