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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保留四項租稅優惠、98創業領航計畫培育三高四新中小企業
2009/05/21 11:14:30瀏覽1205|回應0|推薦40

產業創新條例通過 保留四項租稅優惠

日期:2009/4/23    來源:Qcdn_News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相關租稅優惠,將於九十九年底落日,行政院日前通過接續法案「產業創新條例」草案,並期能於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草案共計十四章,基本方針明定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含地方政府)應訂定產業發展方向及計畫,並於產業受國際經貿情勢之衝擊時,視需要提供產業調整支援措施。

租稅優惠部分為持續鼓勵企業進行研發與人才培訓,及鼓勵企業以台灣為營運或配銷中心,保留「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等四項功能性租稅優惠,包括:研發及人才培訓支出在35%以內,得於五年內抵減應納營所稅額,或研發支出超過前二年平均數,超過部分得按50%抵減;一定規模且具重大經濟效益之營運總部,部分所得及收益免徵營所稅;外國事業在台分公司設立物流配銷中心所得免徵營所稅等。

另以專章明定產業園區之設置規劃與開發、土地取得、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收益及處分、產業園區更新及經營管理等項目。草案其他內容尚有創新活動之補助或輔導、無形資產流通及運用、產業人才資源發展、促進產業投資、產業永續發展環境、資金協助、工業專用港/專用碼頭之設置管理、營運總部及擴廠之輔導及罰則等條文,全文共計七十五條。

98創業領航計畫 培育三高四新中小企業

日期:2009/4/30   來源:Qcdn_News

為協助國內中小企業度過金融海嘯的衝擊並成長茁壯,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日前正式啟動九十八年度「創業領航計畫」,將透過「精進育成發展環境」、「創業知識資訊平台」及「協助取得創業資金」三大政策,塑造出具備三高(高產業發展帶動能力、高附加價值創造能力、高成長潛力新興產業)及四新(新工作機會提供能力、新創科技運用能力、新興產業發展領導風格與新興市場開發能力)之中小企業領頭羊。

具體施作將推動包括,建置北中南東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服務中心、創業家圓夢計畫、中小企業創業諮詢服務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資源整合平台計畫等,共十項子計畫。預計至100年底培育八百家領頭羊企業,98年輔導一千兩百家企業(含促成新創事業四百家),維持三萬個就業機會,新增兩千個就業機會,可望帶動民間投增資逾50億元,深植創業家精神成為國內經濟發展的泉源,突破景氣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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