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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物權行使,不可不知!(黃文煌董事長序)
2011/04/08 17:41:06瀏覽991|回應0|推薦0

本人從事不動產開發工作多年,對建築有著深切的期許與使命,從地段的選擇、空間的規劃、外觀的設計乃至產權登記面積的分配等種種環節,莫不以消費者的需求為依歸,用兢兢業業、審慎嚴謹的態度精雕細琢每一件作品,希望能使消費者享有最舒適、最合理的居住空間、創造建物永續價值。我常勉勵公司同仁;身為建築人,開發建築優質的房屋,是我們責無旁貸的義務與使命,必須不斷求新求變,努力充實自已,讓自已的智慧與知識與時並進;特別在「法律」方面,它是一切事務的基礎,唯有認識它、學習它、了解它,才能更有效地應用它,使它成為我們作業上的助力。

法律對於不動產開發的重要性,以《民法》第757條規定來說,「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又第758條第1項即明文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所謂的不動產,依據《民法》的規定,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因此我們可以知道,無論是土地或房屋的買賣,都牽涉到許多法律的問題,也因它而可能衍生許多糾紛。土地及房屋的所有人,或是購買土地及房屋的消費者,常常因為不懂而無法在法律上主張自已的權利,了解《民法》物權編的相關內容,相信對解決這些問題會有很大的幫助。

為了更符合現代社會經濟的需要,我國《民法》物權編近年來也做了數次修正,舉例來說,由於公寓大廈所產生的問題越來越多,除了訂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外,《民法》物權編也對於區分所有權的制度做了更完善的規範,以解決公寓大廈產生的諸多問題。又由於土地日漸稀少,業界透過設定地上權的方式進行開發的模式屢見不鮮,《民法》物權編對於地上權的規定也更加詳細,並且為呼應土地立體運用的發展,增加了「區分地上權」的規定。

近年來不動產景氣持續看好,交易愈發頻繁,相關的買賣糾紛可預見將日益增多。對於近年《民法》物權編的修正我們應有正確的認識,除教育業者本身外,亦需向社會大眾加以宣導,以便將來更能保障交易兩端的權益。本次與好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合作,捐印本手冊,希望能造福社會大眾,減少紛爭,讓讀者對於《民法》物權編的修正能有所認識。

            

煌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黃文煌

 

    本手冊免費贈閱,有意索取者,請來函附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寄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 永然文化收即可。洽詢電話:02-235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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