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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刑事警察大隊已分別發函向李永然律師及其家人致歉
2010/01/11 08:47:38瀏覽769|回應0|推薦0

   
民國97年11月6日,因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先生來臺訪問,於臺北市市立美術館前發生群眾包圍示威,以及嚴重之警民流血衝突等事件。
當時,李永然律師之子-李廷鈞同學本在學校圖書館準備期中考試,回家前先行前往士林夜市購買宵夜,於行經臺北市中山北路往士林夜市途中,因見臺北市立美術館前聚集大批民眾而稍事駐足,停留期間並未對於警方有任何言語上、動作上之挑釁行為。現場因有3名騎乘機車之人在群眾間繞行滋事,惟指揮官竟草率下令、不分青紅皂白地命霹靂小組逮捕該鬧事的騎機車者;然鬧事者早已逃逸,李廷鈞同學僅因符合「騎乘機車」之要件,致無端遭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所屬員警以「現行犯」逮捕、違法訊問,甚至不當移送至臺北地檢署。對此烏龍且嚴重侵害人權之誤抓事件,臺北地檢署已對李廷鈞同學作出不起訴處分,且還其清白;但警察烏龍錯抓事件,對於李永然律師及其家人、特別是李廷鈞同學本人而言,卻是已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對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以98年7月8日北市警同分督字第09830718200號函略以:「本分局執行協和專案處理違反集會遊行法及妨害公務等案件過程,因部分媒體大肆渲染,造成李律師永然先生困擾與不便,表示歉意。」、「本分局將持續加強員警法治教育及訓練執勤技巧,俾益提升偵辦案件品質」等語;另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亦以99年1月4日北市警刑大督字第09832780100號函略以:「貴律師質疑本大隊員警執法態度輕率乙節,本大隊將持續加強員警法治教育及執勤技巧;另對媒體渲染報導李廷鈞遭逮捕乙節,造成李永然律師家人之困擾與不便,表示歉意」等語,正式向李永然律師及其家人公開致歉並承諾將持續加強員警法治教育及訓練。

就上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勇於認錯、並願積極檢討改進警察執法手段之回應,李永然律師及其家人為和諧計,予以接受。畢竟,臺灣的警察執法人員若能因此「烏龍錯抓事件」而獲得教訓、警惕與改進,並能真正瞭解人權保障的真諦與重要性,李永然律師及其家人均願意包容,並將之轉化成正面且積極的力量。李永然律師將永遠站在人權保障的第一線,持續不斷地為人類基本權利捍衛與戰鬥!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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