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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小股東權益 丁守中提案修證交法 限制減資後私募
2011/03/16 16:04:12瀏覽836|回應0|推薦2

許多公司先減資後私募增資,小股東被稀釋股本後,還要面對被壓低的股價,權益一再被踐踏,而減資再洽特定人私募增資,也往往形成圖利特定人,進行利益輸送及大股東自肥的竅門。為保護投資大眾,並健全資本市場,丁守中提案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以杜絕此一弊端。並於99.11.19召開公聽會,邀集經濟部、金管會、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與多位學者針對公司減資後私募議題進行討論。大家均一致贊同光是靠金管會頒布私募注意事項及事前審查,拘束力不夠,支持丁守中的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修正案。該修正案也正巧在99.11.19當天由立法院院會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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