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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紐約 30 年,隱約知道自己染疫後飛到臺灣的夫妻應該自費或半自費治療
2020/04/17 21:12:31瀏覽951|回應0|推薦18
對於定居紐約 30 年(已經住了 30 年說是「旅居」實在是太牽強),隱約知道自己染疫後飛到臺灣接受治療的 60+ 多歲夫妻(男 70+,女 60+),筆者認為這對夫妻應該要「自費」或「半自費」治療,並且接受調查有無違反疾管法,若有應當要接受懲處。

蘇貞昌院長這次替這對夫妻緩頰說「國人不要太計較」,已經透露訊息很有可能是「有交情的人」,這個「有交情」可能不見得是蘇院長本人,有可能是跟執政黨的某些人有交情;平心而論,蘇院長這番「國人不要太計較」的話,對於機組人員、以及其它因違反疾管法而被處罰的人是不公平的,筆者必須對蘇院長的這番話「國人不要太計較」表達不認同。

的確,有交情難免會無法切割,但較緩和的「折衷懲處」的程序還是要做,不然落人口實被轟也不算冤枉,若自己不方便做,就找個黑臉來做,不然就真的是有點執法不公。

定居紐約 30 年(1990 ~ 2019),沒有全民健保,有可能根本沒有投保或來不及復保(全民健保在 1995 年 3 月 1 日開始實施),但不論是哪一種情況,臺灣政府都沒有必要為這對夫妻埋單,更何況是隱約知道自己染疫後才特地飛來臺灣的情況。

這對夫妻,請你們主動自請「自費」或「半自費」治療吧,一定比美國便宜很多,你們這樣佔臺灣的便宜真的是很難看!要飛來臺灣也不早幾天通知疾管局,還讓疾管局與機組人員來不及應變,那機組人員與乘客真的是很倒楣!

除此之外,受檢人若檢測為陰性要付新臺幣五萬塊,若檢測為陽性則一毛錢都不用付,這個政策也很奇怪地令人費解,疾管局要不要解釋一下這個政策的理由是什麼?最前端的檢測部分應該一視同仁地全部都要付費(有檢測就要收費),確診者的後續治療費用再依法令來決定要不要收費,這樣子做才公平。可以做到公平的事情就要盡量做到公平,像這種最前端的檢測費用就是可以做到公平的事情,卻訂出一個令人感覺不公平的方案,實在是令人難以理解。


很高興看到部分國人展現了理性自制與不鄉愿,有不少國人都有到蘇貞昌院長的臉書反映「定居紐約疑似染疫才飛來臺灣卻不追究」的處置是不公平的,希望蘇貞昌院長與陳時中部長要正視這件事情,桃園地檢署已經分案要調查這對夫妻,這是個好的開始,也希望這對夫妻有點自知之明,請你們主動表明「自費」或「半自費」治療,不然真的是很自私也很難看!


下圖是理性的國人 Ivy Hsu 向蘇院長表達對於此議題的「不認同」意見 ,這是個很好的典範,不認同執政黨的某項處置,就不要鄉愿、也不要訴諸於謾罵,好好地講出自己的論點就好。

( 創作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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