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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在加拿大
2017/12/01 00:00:00瀏覽2110|回應0|推薦121

          

2016年六月十七日,加拿大政府制定的新法案Bill C-14正式公布實施;該法案正式的名稱是Medical Assistance in Dying(簡稱M.A.I.D.),准許病人在醫療人員的協助下,選擇死亡;也就是俗稱的「安樂死」。自此,加拿大隨著比利時、荷蘭、盧森堡、瑞士等國,以及美國的奧勒崗、華盛頓、蒙坦納等州,將安樂死合法化。 

這個有爭議性的法案的產生,其實有它的背景。 

十幾年前,卑詩省(B.C.)一位漸凍人(ALS)患者蘇羅德理格斯(Sue Rodriguez)就曾控告加拿大聯邦政府「不准醫師協助自殺」(doctor assisted suicide)的法律應屬違憲,因為她覺得活得尊嚴盡失,簡直生不如死。當時許多衛道人士就反嗆她說:「在我們看來,妳活得很有尊嚴啊!」這句話真是典型的沒有同理心的表現,因為「有沒有尊嚴」純屬個人的感受,無關他人的看法。她最後在1993年九月三十日經加拿大最高法院以5 - 4一票之差,被判敗訴。不過,她在翌年二月十二日得到某人的暗中協助,而得以完成心願,安然在家中往生。因為當時在場陪她的國會議員羅思安(Sven Robinson)拒絕透露詳情,警方也找不到他「涉案」的證據,也許更因為當時最高法院對這事的判決如此接近,負責調查的特定檢察官就沒有再追究。她的故事曾搬上銀幕:At the End of the Day – The Sue Rodriguez Story 。那是一部感人肺腑、賺人眼淚的電影。 

後來,卑詩省另一位漸凍人患者葛洛利亞泰勒(Gloria Taylor)加入當時卑詩人權會(B 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針對這個議題再度提出的訴訟。2012 年六月該省最高法院判決該項法律違憲,同時針對聯邦政府勢必上訴的顧慮,特准葛洛利亞泰勒不受上訴過程的影響,可以在她認為適當的時機,在醫師協助下,結束自己的生命。同年八月,層次更高的卑詩上訴法院也駁回聯邦政府的上訴,而維持原判。不過,葛洛利亞泰勒卻沒能「享受」到勝利的果實;她於當年十月四日因併發症去世。

當時執政的聯邦保守黨果然對卑詩上訴法院的判決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經過將近兩年的交互辯論、審理,2015年二月六日加拿大最高司法機關的九位大法官以9 - 0的票數,一致認為該項不准醫師協助自殺的法律確屬違憲,並給了聯邦政府一年的時限,制定出可行的法律,加上配套措施,准許罹患絕症的成年人,在意識清醒的前提下,可以請求由醫師協助,結束自己身、心、精神方面痛苦、且無尊嚴的生命。 

翌年聯邦大選後,小杜魯道領導的自由黨上台。在最高法院准許新政府請求將立法的期限寬延半年之後,很多人引頸期盼的Bill C-14於焉誕生。

雖然各省隨之制定的實施辦法細節略異,不過,該法案對於這項由醫藥途徑協助自殺的選擇,有非常嚴格的規定:病人必須成年,有極端嚴重且無法醫治的病況(grievous and irremediable condition),而且其死期是「可合理地預期的」(reasonably foreseeable);更重要的,申請者必須頭腦清醒、具有清楚的判斷能力,且經過兩位醫師評估之後,才發給「證書」的。這個證書沒有失效期;不過,根據紀錄,大約有30%的末期病患要求此項做法,而依法取得該證書,但是這些人之中,只有十分之一最後真的運用它而結束生命。 

施行時,病人可以選擇服藥或注射,而且必須有一位醫師在塲。據統計,絕大多數是採用注射方式,因為生效快速。 

              

本來,在加拿大,任何慫恿、或協助他人自殺,都是犯法的行為。現在的刑法,則規定凡依法幫助病人施行安樂死的醫護人員不在此限。而且,此新法也保障醫院以及醫護人員有不參與的權利,不過,他們有義務為需要的病人轉介。

然而,漸凍人或失智者無法使用這個法案,因為他們的死期不是「可合理地預期的」;而且精神病患者也不適用,許多人與團體就認為這個法案其實只是針對瀕死者(the dying),而非為受苦者(the suffering) 而制定的。因此,目前,有幾個與此有關的訴訟案件正在進行法律程序中。

這是個沒有絕對是或絕對非的議題。贊成者覺得身體與生命都是自己的;當本人感到「好死勝過歹活」時,應該有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利。大多是保守教會人士的反對者,則堅持生命是上帝所賜;除了祂之外,任何人都沒有奪走它的權利。另外,有人生怕此事一旦合法,可能會被不願照顧末期病人的家屬濫用,而將沒有此意向的病人殺害。還有人認為此舉將會減緩醫護界對於安寧療護的研究與努力。

在加拿大因為有了也許是過份嚴格且周詳的配套措施,至今,還沒有濫用、或加害無尋死意向者的情事發生。

其實,一旦清楚、詳細的法案公佈、實施之後,附帶的配套措施雖然無法完全杜絕濫用,卻應該可以使它減到最低;它也讓末期病人多一個選項。願意像「最後的十四堂課」(Tuesdays with Morrie)的主角莫瑞一般,將生命活到最後一刻,且將之發光、發熱的人,可以在安寧照護之下,安享餘生;否則,就可以根據自己的選擇,不連累家人地結束自己認為沒有尊嚴的生命。

「安樂死」的目的不在強迫或慫恿末期病人早日離開人世,而是把病人控制自己命運的權利交還給他們本人罷了;願意接受上帝安排者,仍然可以如願以償。這本是見仁見智的事;欲強將自己的想法加諸他人身上,則大可不必。

在我現在服務的安寧病房與安寧院,都曾有病人在家人的陪伴、環視下,由醫師協助其提早走完人生。我個人雖未有親身參與的機會據說過程都溫馨、莊嚴、感人。這個新法案的確給不少飽受身心痛苦摧殘的末期病人多了一項選擇。

「好死不如歹活」的傳統觀念已經慢慢地在人們的心中有所改變了。像包括台灣、加拿大等很多國家都在努力宣導的「預立醫療自主計劃」(Advance Care Planning),就是鼓勵大家在這個事情上自己事先多做考慮,也與家人多方討論,達到共識,以免事到臨頭,慌了手腳,不知所措;不只本人身心受創,也連累家人,更會嚴重浪費醫療資源,得到的卻只是插管處處、針孔與淤血遍身的軀殼,苟延殘喘地多活了短暫十分沒有意義的時日而已。

據報載:傅達仁先生曾到瑞士尋求醫師協助,希望一遂求死的心願。在此,謹向作勇敢抉擇的傅先生獻上無限的敬意與祝福。

                    

   陪伴,在離別前     天主教羅東聖母醫院編輯; 光啟文化事業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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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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