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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離職時,醫師老闆要求沒找到人不准走,怎麼辦?請寄出離職申請之存證信函就可以
2010/06/09 15:25:35瀏覽14835|回應1|推薦5

想醫藥法定,藥師離職於藥師公會辦執業轉出時,須上班的醫療院所出具離職證明書才可以辦理;如果你有寄出離職申請之存證信函,就可以大大方方地以切結書的方式辦理,不怕人家欺負

其實,我有想過以公文的方式告知,似乎比較溫和,但是如果4.21還沒新藥師來上班,老闆要求你不能走,請問那張離職申請的告知公文還有效力嗎?

「向藥師公會與衛生局報備」,不曉得給予離職申請之公文副本,上頭沒老闆簽字, 法律上有爭議時算不算數?(老闆如果說,他沒看到,或說他以為你願意繼續作,所以一直沒找人之類)

好這就是,存證信函與公文之間,比較沒爭議的地方。


關於藥師勞工離職之權益保障,幫幫你,幫幫我,請閱讀以下相關文章

藥師離職使用之公文範本-關於資遣費&年休假&求職假-雇主知道你懂勞基法 就會把該給的給你-有完整公文圖檔
http://classic-blog.udn.com/chrislin1212/15825687

※診所藥師離職糾紛案例-醫師不僅刁難不給離職證明書,還預謀串連醫師同仁協同封殺藥師工作生存權 其道德良知 令人髮指 汗顏
http://classic-blog.udn.com/chrislin1212/4121057

※診所 醫院 藥師離職申請之存證信函範例-1
http://classic-blog.udn.com/chrislin1212/4104163

※診所 醫院 藥師離職之標準流程,如果你信不過老闆,如果你不想讓自己接受迫害,請寄出離職申請之存證信函
http://classic-blog.udn.com/chrislin1212/4104132

※向勞委會陳情-關於診所藥師離職之預告天數,診所要求30天前預告,卻以新藥師可提前上班而要求藥師勞工提早離職,那豈不是很吃虧嗎?
http://classic-blog.udn.com/chrislin1212/3897463

※向勞工局陳情-診所藥師是否可享有勞基法規定的年休假,或是滿一年之後只能無條件奉送?
http://classic-blog.udn.com/chrislin1212/2984552

※向勞委會陳情-診所藥師申請離職,雇主醫師卻要求找到新藥師之後才可以離職,怎麼辦?
http://classic-blog.udn.com/chrislin1212/2981001


摘自:高雄市藥師公會會員常見問題集Q&A及會員意見反應Q&A
http://eshop1199.hiwinner.tw/ec99/eshop1199/headLineContext.asp?newsno=32

Q4、診所藥師想要離職,但雇主不開立離職證明或不同意離職?
A4:診所(醫師除外)目前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故診所上班的藥師,依法受勞動基準法保障。
勞基法第15條條文如下:(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一.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
二.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16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但診所藥師離職影響診所藥費及藥事服務費申報,故慮及診所及藥師雙方權益,建議藥師想要離職應於1個月前提出書面辭呈。
如與診所有待解決事項尚須處理,雇主因故不開立離職證明或不同意離職,則可請公會協助處理,若無任何與診所待解決事項,診所仍不開立離職證明或不同意離職,則向公會與衛生局報備後請藥師簽立切結書辦理診所藥師歇業。


「向公會與衛生局報備後請藥師簽立切結書辦理診所藥師歇業」。
但是,這樣是不是還要作上一個月呢?
假設4.1提出離職申請,預計於4.21離職,但是4.20醫師還沒找到人,叫你繼續來上班,然後你去報備,如果你說4.1已經提出,而醫師說你一直都沒有說,那怎麼認定呢?
空口說白話,口說無憑。

我有過,以公文的方式告知,老闆什麼也沒簽字,只說,「我知道了」。
屆時有提出離職申請爭議的糾紛時,那張沒老闆簽字的公文,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你於3.31寄出離職申請書之存證信函(正本給老闆,副本給藥師公會、勞工局、衛生局),反正做到4.20責任已了,4.21即使拿不到離職證明書,也可以到公會簽個切結書辦理,以利新工作之銜接。

藥師離職時,雙方依勞基法把流程走完,這樣有什麼不好意思嗎?你侵犯了老闆的什麼權利呢?
是啊,你侵犯了老闆剝削你的權利。
但是你捍衛了自己應有的基本權益;不要讓自己看不起自己,勇敢一點點吧。


存證信函之撰寫方式-如何撰寫存證信函?

摘自:存證信函撰寫技巧DIY教學- by連世昌律師
http://tw.myblog.yahoo.com/lian-0939762312/

1.向郵局購買特定用紙:
首先,向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特定用紙,一式最少三份,亦即按雙方當事人之人數外加一份(例如:寄件人有一人,而收件人有三人時,即應製作五份),由寄件人、收件人、郵局三造各執一份。

2.撰寫存證信函須注意事項:
撰寫存證信函須掌握時機(法律時效、合理催告時間)及重點。並應注意人(當事人)、事(何種法律行為)、時(為法律行為時間)、地(法律行為地)、物(標的物)等重要事項。撰寫時務必清楚寫明「目的」,例如要求退貨、退款、解除契約、減少價金等,不可含糊不清。存證信函不同於一般信件,字句要力求簡潔,避免參雜感情或使用模棱兩可語句,以達法律上意思表示與催告的目的。若未曾受過法律專業訓練,強烈建議委請律師撰寫或審稿,避免遺漏重要事項,或被對方找出反擊漏洞,反傷自己,更喪失第一時間主張權利的機會。

3.如有塗改須註明字數並蓋章:
存證信函不同於一般書信可任意塗改,若有增、刪文字,必須於欄外註明訂正何字、插入何字,並註明字數;並且,修改處必須要蓋章,訂正或刪除之文字須清晰可辨。

4.至郵局用雙掛號寄出:
書寫完成後至郵局用雙掛號寄出。郵局承辦人員會形式上加以檢查,如查看寄件人處或騎縫處是否有蓋章,檢查無誤後即受理寄出。

5.「寄送收據」及「回執證明」須妥善保存:
郵局掣給的「特殊郵件寄送收據」和寄件人持有的存證信函、及事後收到的「回執證明」明信片都很重要,務必妥善保存,不可遺失。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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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rislin1212&aid=411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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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實
存證信函先寄 重要在於讓離職日期生效
2016/02/17 14:37

我上次寄存證信函時,內容如下:

「員工 連XX預計於 104年5月20日離職,寄出此存證信函通知為證。」

存證信函先寄,重要在於讓離職日期生效 ,免得老闆要你隔天離職;先簡單寫,其他就要求老闆依勞基法辦理,或等「勞資爭議委員會」再說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