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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請假4年 領薪水百萬 勞基法 兩性平等法 低階勞工沒份?公務員才有?沒有勞基法 相當奴隸 要力爭
2021/10/03 09:32:52瀏覽979|回應0|推薦36
搜尋:違反勞動基準法=強盜+土匪 欺負勞工、求職、勞工權益、社會正義、高雄市、勞工局、高雄市長信箱
三條線你問:在台灣上班,要請個假有夠難,好像勞基法裡頭的請假權益,只有公務員才能享用的樣子,低階勞工只能望梅留口水嗎?
三條線有人問:最近新聞報,「台灣正妹公務員請假4年,穩袋百萬台幣,而且還合法!」,為什麼我連請個病假、事假、特休假,都難如登天呢?
我說呀:關於「請假4年,領薪百萬」,我比較是站在勞方的立場來看 (因為我是勞工),在職場十多年,你知道請個假有多難嗎?像我十幾年來,就沒請過病假、事假,連祖父、祖母的喪假也沒得請,光就老闆觀感不佳、同事異樣眼光、人力調度不足、沒有請假程序、沒有先例、診所只有一個藥師…等,就足以讓我打退堂鼓(除非不做了)。
勞工依法請「產假」、「育嬰假」、「照護假」、「照顧假」、…等,有什麼好觀感不佳的呢?
就是因為壓抑跟奴化的洗腦結果,才會把這種「勞基法-勞動權益的最低標準」、「兩性平等法」,看做是特權,如果你是勞工,適用勞基法,那這是你我共同享有的權益,不能享有權利,是因為被壓榨及剝削的結果。
開車有備胎,是你的責任,還是車子的責任?
所以鼓勵勞工朋友們,有資格請產假、育嬰假、照護假、照顧假…等的,就應該盡量請,如果正常請休假能成為常態,大家就不會認為請休假是特權了。
反正老闆在人力上「故意」吃緊、沒有備胎、轉嫁責任給勞工,藉此機會讓他備好B plan、C plan,如果企業都能做好人力的調度跟因應,勞工請假就不是問題。
沒有辦法嗎?人家日本、美國就有辦法,重罰之後就有辦法,把勞工的權益還給勞工,勞資雙方才會有和諧跟平衡。
勞工是在工作中生活及成長,而不是只能犧牲自由、生活、自我,那跟當奴隸有什麼差別呢?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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