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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銀正雄《敬告網友,UDN有地雷》之聲明
2013/03/21 12:05:32瀏覽12245|回應37|推薦24

網路名稱「銀正雄」於今(21)日公開發表《敬告網友,UDN有地雷》一文,有關不實事實之部分,容我在此公開回應與聲明。

其一,銀正雄係因板橋地檢署(現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01 年度偵字第14580 號提起公訴,我與他方有刑事及附帶民事之訴訟關係,經銀先生與其夫人商量後,同意和解條件有二:(1)非財產損失方面,賠償新臺幣六萬元。(2)回復名譽部分,則以部落格文章公開道歉。銀先生同意和解條件後,我個人依約撤回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起訴,此一事實可參照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所公開之判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易字第2978號),網友可點選網址參照判決書之內容即可得證。

其二,有關網路名稱「Tiger 14」一案,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1年度偵字第9896、14116號聲請簡易判決,嗣被告否認部分犯罪事實而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改以通常程序審理,並以101年度易字第993號判決有罪,檢察官提起上訴,現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2年度上易字第544號審理,4月25日將進行準備程序庭,前開事實可參照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993號判決(網址)。另外被告即網路名稱「Tiger 14」不再上UDN之原因,係因其於偵查中向檢察官保證之行為,核與UDN有無「地雷」不能混為一談,洵屬二事。

其三,如銀先生所稱前往悄悄話留言之網友,係指網路名稱「Archangel」之人,其因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01年度偵字第24936號提起公訴,現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審理中,下週二(26日)將開庭審理。本人所提和解條件有二:(1)非財產損失方面,賠償新臺幣四萬元。(2)回復名譽部分,則以部落格文章公開道歉。至於網路名稱「Archangel」之人是否願意和解範圍擴張至偵查中案件,此屬其權益與個人考量。

上開事實證明我與網友間妨害名譽之官司,肇因於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若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則無另外起訴之事實。有位網友誣指我「訟棍詐財」,此番言論內容實在非常傷人。

銀先生要和解息訟,不可能係由小弟「強迫」致之,「Archangel」網友有無藉此擴大事端之用意,下週二審理庭,我會向法官提起此一網路事件,請求法院調查。原本因愛貓重大手術而無暇顧及此事,想要息事寧人,儘早平息訴訟事件,惟某些人至今猶不知悔過遷善,實在非常遺憾。

另外,銀先生於文中所提「要求以數萬元索賠的,有越來越多之勢」云云等語,請銀先生再次斟酌考量此一指控是否為事實,如有損害名譽之虞,將依法律途徑處理糾紛。

言論有自由,惟言論內容需要依法負責。政治立場不同並非妨害名譽罪的免責條款,非不到以訴訟解決彼此爭端,我個人也不會採取告訴措施。以上聲明公開澄清,尚盼牽連其中之網友理性自制。銀先生若對昔日志願同意和解有所不服,或認有遭受欺騙之嫌,歡迎銀先生依循法律程序,向法院主張救濟之程序。

後註:銀先生與我昔日之訪客簿留言,如有證明澄清必要,嗣後可以公開以供網友查證判斷。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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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7413453
 引用者清單(1)  
2013/08/05 16:14 【RUKA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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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人
不和又不同 狹路偏相逢
2013/03/21 14:39

各人有各人的觀念

如果認為自己是對的

那繼續堅持下去才是有guts

支持版主

(當然我也支持我正氣師父的不吃豬心觀念  青菜蘿蔔  本來就是各人走各人路)

 

 


河壩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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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服5238
2013/03/21 14:23

閣下言論犀利,看來衙門應該沒少去!

我只能“引以為鑒”,哈哈哈

可笑的是,一群人到我版上罵我綠滋滋之類,就是沒人封我為王

看來還需要再“加油”。。。。。。。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3-21 14:28 回覆:

有人找錯對象抱怨,以為在網路上擴大事端即可"伸張正義",

殊不知已經自行累積很多事證,

往後要如何收拾?

我也不知道了!

格主想當"綠滋滋之王"?別鬧了!

我也不是"綠滋滋之王",立場或可貼標籤,

但別像某人說我是"民進黨網工",

這種不實指摘又兼有敘述毀損名譽之意見表達,

很容易遭受訟累。


華碩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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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1 14:22

我很不希望發生告來告去的事情,勞民傷財。上網是打發情時間而已,又沒有稿費及辯論獎章。

但,領國家年功俸和月退的人,當然只敢支持國民黨,只能支持國民黨。

以前我指正銀老有關原子物理的文章,他竟然把我痛罵一頓,我只好自刪回應文,成全他的謬誤。說實在,我不相信他是學原子物理科系的。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3-21 14:31 回覆:

銀老的年紀可當我叔輩,畢竟長我20歲,

理應對待老人客氣點。

惟他言論內容試踩刑罰紅線後,

自己願意和解,還來說自己是"受害者",

哇,這種邏輯推理,

恐怕跟學啥科系都無關了。


james
政氣哥財富滿滿
2013/03/21 13:54
今天政氣哥說了句人話,寫了上千篇,馬英九沒少一根寒毛,俗話說時間就是金錢,可見政氣哥擁坐金山銀山,撒金千萬為馬而廢不足惜~佩服佩服~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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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不會傷人..
2013/03/21 13:45

只有行動才會。我對銀正雄說貴版主是綠營格主乙節,不能苟同。蓋吾人長期觀察貴版主的評論,一開始是站在執政者的對立面,難謂綠營,只能說非藍營,及至貴版主挨了國民黨政治人物的告訴,開始產生變化,時常站在在野黨的對立面,但這也不能說就是藍營。總之,貴版主應該是不藍不綠,先綠後藍..沒有藍綠之分的格主才對。職是之故,我要借貴版之一端(按:銀版不給借),敬告UDN的網友,千萬別被銀正雄誤導,以為地雷只會詐..炸到藍營,這就像施明德,他搞完紅衫軍,靠綠營罵他,賺了幾百萬,南方碩跟張大春以為施只會炸綠營,隨口講他一下,他也照樣打算求償數百萬,可見施明德告人無分藍綠,因為新台幣並沒有分藍綠。

如果言論可以傷人?我這四年一千六七百篇給馬總統的祝福與建言,好些網友說我是罵,就算是罵吧,這一篇篇連接起來,可以堆成101,字字相連,可以上到月亮,敢問大家,馬總統有因此,少了一根毛麼?

PS:如果貴版主有被言論所傷,那應該不寫部落格,改去發展其他嗜好,但是我們只看見被貴版主猶樂此不疲,精神暢旺,反觀被貴版主告到的網友,卻從此不上網或UDN。(說實在,這段留言我寫的無比艱辛,如臨深淵,但是想想,這是在行善,就博一趟,請貴版主高抬貴手,別來相告唷)證畢。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3-21 14:02 回覆:

本文已經說明網路名稱「Tiger 14」不上UDN的原因,

在於他向檢察官提出此等保證,

其行為並非我要求,

此事可請「Tiger 14」或北檢結股熊檢察官作證,

要插花湊熱鬧,總是要根據事實吧。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3-21 14:04 回覆:

另外,靠網友施壓要我徹告,

我只能說別做此胡想。

銀先生文章點閱人次愈多、愈多人推薦,

我反而樂見此一證據所聲明之結果。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3-21 14:05 回覆:

施明德先生是以民事訴訟求償,

核與本人訴訟行為大為不同。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3-21 14:12 回覆:

你的臆測意見,若被張前議長(現為副議長)看到,

恐怕他會笑你不知事實之真實。

言論當然可以傷人,

不過政氣版主向來神功護體,不覺有傷。

別人言論內容傷我,這跟我寫格文是兩回事,

就像別人對政氣版主文章甚有負評,

政氣版主還不是每天勤奮筆耕不輟,

可見傷不傷人是一回事,要不要寫格文也是另一回事。


綠色垃圾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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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千
2013/03/21 13:38
格主你是在做琴秀,二十四小時背向天?

河壩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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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傷人的確可怕
2013/03/21 13:07

見面對罵,就算互飆國罵,也僅限當事人,在下覺得情緒使然可以理解也能諒解

網路則不同,開放空間多人觀賞,的確有名譽問題

然而,版主也可網開一面,終究您與他在許多思維上都有可認知的部份

又何必拘泥于一些小節呢?在下常為網友辱駡,也只是一笑置之

意見不同本是正常,如果他願意留言致歉,是否就此息事?

這只是在下個人觀點(在下基本上不看他的文章,呵呵呵)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3-21 13:10 回覆:

哇!您也真神準,

我確實有想再提告銀正雄之打算。

再看他今日文章的最後結果吧,

我因為擔心愛貓的手術結果,

實在很厭煩這些意外來的事件。

沒人強迫銀先生今天寫這篇(敬告網友,UDN有地雷)文章,

他自己再多思考吧,

總不能因為年紀長我廿歲,

就要我一直忍氣吞聲而受辱受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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