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回應銀正雄《敬告網友,UDN有地雷》之聲明
2013/03/21 12:05:32瀏覽12247|回應37|推薦24

網路名稱「銀正雄」於今(21)日公開發表《敬告網友,UDN有地雷》一文,有關不實事實之部分,容我在此公開回應與聲明。

其一,銀正雄係因板橋地檢署(現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01 年度偵字第14580 號提起公訴,我與他方有刑事及附帶民事之訴訟關係,經銀先生與其夫人商量後,同意和解條件有二:(1)非財產損失方面,賠償新臺幣六萬元。(2)回復名譽部分,則以部落格文章公開道歉。銀先生同意和解條件後,我個人依約撤回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起訴,此一事實可參照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所公開之判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易字第2978號),網友可點選網址參照判決書之內容即可得證。

其二,有關網路名稱「Tiger 14」一案,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1年度偵字第9896、14116號聲請簡易判決,嗣被告否認部分犯罪事實而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改以通常程序審理,並以101年度易字第993號判決有罪,檢察官提起上訴,現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2年度上易字第544號審理,4月25日將進行準備程序庭,前開事實可參照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993號判決(網址)。另外被告即網路名稱「Tiger 14」不再上UDN之原因,係因其於偵查中向檢察官保證之行為,核與UDN有無「地雷」不能混為一談,洵屬二事。

其三,如銀先生所稱前往悄悄話留言之網友,係指網路名稱「Archangel」之人,其因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01年度偵字第24936號提起公訴,現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審理中,下週二(26日)將開庭審理。本人所提和解條件有二:(1)非財產損失方面,賠償新臺幣四萬元。(2)回復名譽部分,則以部落格文章公開道歉。至於網路名稱「Archangel」之人是否願意和解範圍擴張至偵查中案件,此屬其權益與個人考量。

上開事實證明我與網友間妨害名譽之官司,肇因於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若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則無另外起訴之事實。有位網友誣指我「訟棍詐財」,此番言論內容實在非常傷人。

銀先生要和解息訟,不可能係由小弟「強迫」致之,「Archangel」網友有無藉此擴大事端之用意,下週二審理庭,我會向法官提起此一網路事件,請求法院調查。原本因愛貓重大手術而無暇顧及此事,想要息事寧人,儘早平息訴訟事件,惟某些人至今猶不知悔過遷善,實在非常遺憾。

另外,銀先生於文中所提「要求以數萬元索賠的,有越來越多之勢」云云等語,請銀先生再次斟酌考量此一指控是否為事實,如有損害名譽之虞,將依法律途徑處理糾紛。

言論有自由,惟言論內容需要依法負責。政治立場不同並非妨害名譽罪的免責條款,非不到以訴訟解決彼此爭端,我個人也不會採取告訴措施。以上聲明公開澄清,尚盼牽連其中之網友理性自制。銀先生若對昔日志願同意和解有所不服,或認有遭受欺騙之嫌,歡迎銀先生依循法律程序,向法院主張救濟之程序。

後註:銀先生與我昔日之訪客簿留言,如有證明澄清必要,嗣後可以公開以供網友查證判斷。

( 時事評論雜論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7413453
 引用者清單(1)  
2013/08/05 16:14 【RUKA2000 ????】 ???????

 回應文章 頁/共 4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Old Man 理盲公投反核
2013/03/22 09:53

Old Man 理盲公投反核,你支持美國共和黨 我支持民主黨的歐巴馬 我們看法不同 你很不爽。這個我理解

你不應該聽信女騙子的謊言和她一起圍攻我 侮辱栽贓我是共/匪
我家人沒有一個是共匪。李登會加入過兩次中國共産黨 他應該是共匪爺爺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3-22 12:07 回覆:
請自制,別再張貼一些訊息。

OldMan - 風景線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3/03/22 09:33

明明是你告人,為什麼說是檢察官提起“公訴”呢? 是你告人的嗎?

還有,你是華人,還是洋人?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3-22 12:10 回覆:

我不是提起自訴,

告訴結果可以簽結、不起訴、起訴、緩起訴、聲請簡判,

檢察官要如何偵結,又非我控制。

老銀提的個案都是提起公訴或聲請簡判的例子,

就法論法,誰是受害者,

還需要模糊事實?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住在中國大陸的臺灣人 快快回來吧
2013/03/22 09:29
總統:不擔心女兒在香港安全

'我愛臺灣~鹹豬手'説,中華民族的端午節是陰陽人,不住台灣, 住在中華人民生蛆長蟲流血化膿不正常共和國!是邪惡共產黨!是疥瘡流膿的共產黨!

下賤的‘我愛臺灣’你是在説馬英九的女婿吧?你這個下賤人渣怎麽又説‘祝福馬英九的女兒女婿’呢 ,你變態嗎?

馬英九的女婿呢?根據'我愛臺灣~鹹豬手'的邏輯,他住在“中華人民生蛆長蟲流血化膿不正常共和國香港特區”嗎?

'我愛臺灣~鹹豬手'一直沒有回答我。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女騙子駡我是共匪 我説女騙子是女騙子
2013/03/22 09:21
我一直坐長榮 沒有坐過華航
我有長榮的貴賓卡 每次都會去吃長榮貴賓室的烤地瓜 一級棒!
我喜歡長榮 我不反長榮 我反女騙子
我不反核 我反女騙子
女騙子做了國民黨的網工 我反女騙子 我不反國民黨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版主大大從來不賍嘴駡人
2013/03/22 09:16

版主大大羅伯特亞當斯從來不賍嘴駡人 我和版主意見不同,我用語言來諷刺他。 版主大大就把我這個不懂事的孩子定成黑名單。回頭再來看版主大大的文章 許多都是實話。在臺灣説實話很難 會被誤解和圍攻的。誤解圍攻我都不怕 怕的是網友們被女騙子欺騙,被人渣侮辱成共匪。

不管您是藍色綠色 親日 親美 親中,愛臺灣 都有言論自由。

施明德先生是我兩位舅舅的好友 連戰先生是我祖輩的好友

一個綠色一個藍色 都是好人。


在齊太史簡
等級:5
留言加入好友
兩面仞
2013/03/22 07:26

>>>至於這次事件

>>>暫時不處置

明智的態度,令人肯定.....

興訟,本來就是兩面仞

興訟固然能傷到別人,但恐怕也會傷到自己在網友間的評價,反而有違當初用興訟來維護自己名譽的本意 

若被誤解,當以網路文章和留言的方式來為自己澄清

興訟只會造成反效果,反而讓網友對被訟的一方產生同情 ,不可不慎之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3-22 12:06 回覆:

凡是有意圖利用網路力量霸凌我者,

我絕對不會客氣與禮貌。

老銀可以自己想想,

昨天那篇文章的起心動念,

是他自己不滿當初的志願和解,

還是別有他因致生風波與困擾?

據我所知,

去年12月底以前,

Archangel並不是老銀板上的常客,

為何進來這段時間頻頻找尋老銀"出手",

這一點,就非常有趣了。


我愛臺灣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謝謝 版主!
2013/03/22 06:43

謝謝大肚大量的  版主!

我讀了這  洛杉基暫時退出UDN政治異言堂----心酸
覺得我們應該 United We Stand,臺灣加油! 為臺灣追求更好的明天!中華民國加油!再次祝 版主寵貓無恙!早日康復!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3-22 12:13 回覆:

我又沒告他,而且未聽聞有網友告他,

這是在逼宮或是瞎起鬨?

新台幣六萬元如若被他認成巨額賠償,

這也是非常好笑的趣聞。

不需要退出啦,

UDN與電小二不會因此改變什麼,

他們也是人,也討厭被告,

只要扯上法律這條救濟方式,

任誰都會辛苦。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
2013/03/22 06:03
至於鹹豬手先生的;

[2. 請提告UDN? 沒有保護格友權益 !]...嘻,更是離譜...您又沒支付開

格費,跟免費停車場一樣..沒有對價關係就沒有權利義務啦!

告UDN? 那叫反客為主,恩將仇報呢! 對UDN,我可是感恩長駐我心呢!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
2013/03/22 05:56
版主啊;

如果大家都是人,不是擬人,那就用本名作ID,幹嘛用擬人名呢?

"民進黨網工"? 唉,這裡是udn(意思就是沒有捧馬LP就是"民進黨網工"),
來此就應該有此認知,不為所動才能顯真性情...我每天都要被罵十幾遍"
民進黨網工","民進黨網龜","沒有大腦的蠢龜"..嘻..我還真的不解它們
在罵誰呢...

剛剛得知,一個來往公司告了別公司毀謗,官司贏了得到百萬賠償..唉,人
家公司是做億萬生意的,有實質損失當然要告...難道寫部落格也是在做生
意?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3-22 12:15 回覆:

睜眼說瞎話,

難道美國沒有光,看不到我的帳號英文名稱就是姓名?

帳號即ID,不能改,

作家名稱可以改,

請參考陸念慈由老虎變成核爆的Little Boy,

頭像改變,名稱也換了。


老石頭-old rock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奉送老弟一句微言:得理並非不饒人,而是要以理說服人!
2013/03/22 05:44

先使人心服後,才會得人口服,您說是不?

關於求償護名一事,若是拋開法律的層面不談,小老兄的看法是,求償一元或是百萬元,從形而上的意義來看,實質的目的都是為了維護尊嚴,澄清是非..但從形而下的意義來看,就讓人會有過多負面想像的空間了!

現今的台灣表面上來看是個自由又開放的多元化國家,實質上卻是個不分國是家事大小事都氾政治化進而極端對立的病態民主社會,不止是政客如此,百家百業不也都大鳴大放,真正想要有個獨立自主的中立空間,平平靜靜而不受干擾地過日子,是難上加難啊!

他強由他強,清風"拂"山崗,.他橫由他橫,明月"照"大江.

何不隨清風淡定些,望明月淡泊點!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3-22 06:08 回覆:

對於黨同伐異的人,

有道理也說不通,只理會貼顏色標籤,

哪管道理邏輯。

被告不可怕,

被檢察官起訴或被法院判決有罪後,

還是執迷不悔者,

跟這種人能夠講道理?

頁/共 4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